我直覺遇到了一位澳客
因為這位買家在用過我賣場的化妝品
(非自有品牌,那是全球網路上小有名氣的品牌)
她表示去給醫生看有過敏情形,然後說要退貨
適用七天內鑑賞期所以一定可以退
我的天阿,東西都拆封用過了還說要退
怎麼有這種人?我回覆她說他拆封用過了不能退
她說拆封過的為什麼不能退,然後說要打電話問消保官
我真的很火,這種屬於衛生用品或消耗品的東西
你給人家拆封用過然後因為個人因素要退,你用過的東西誰還要阿?
真是令我傻眼,法條是這樣用的嗎?
當然我回覆她鑑賞期並非試用期,我賣的東西也不是試用品
產品有問題可以打電話問外包裝上的公司或廠商
(真想回她上百人用過從沒人反應有過敏情形,只有他有問題)
然後買家一直跳針說過敏是他活該嗎?本來拆封過就是可以退
怒,該怎麼對付這種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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