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加州轉讓問題 - 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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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去年購買了一個轉讓會籍
原本的主人是因為腳受傷不能繼續運動
當時我們各付2500轉讓費給加州

可是今年2月
我因為工作的關係必須搬到新竹居住
(現在已在新竹工作)
所以我向加州提出轉讓申請

原本客服跟我說提供在職證明即可
後來我去申請當天客服經理不在
櫃台請我留下資料及在職證明
說明會請經理回電

過了兩天
有位客服小姐與我聯絡
她說我的會籍已經轉讓過一次(去年)
所以這一次我已經無法轉讓了

我向她說明我的原因
並表示願意支付5000元轉讓費
並非惡意轉讓

但加州部分堅持「會籍本來就不能轉讓」
當初是因為原本的主人腳受傷無法繼續使用
加州方面才破例讓她轉讓
若我的會籍沒有轉讓過
他們也可以破例讓我轉讓

我跟客服說:可是合約上面並沒有這樣寫
沒有寫不能轉讓
也沒有寫不能二次轉讓
合約書上只有解約的規定事項

客服就開始重複以上她說過的話
我也覺得跟她繼續講下去似乎不會有結果

想請教有經驗的板友
我可以如何處理呢?

如果我有機會回台北
我會辦理暫停之後再回去使用
但是我之後會結婚並定居在新竹
所以我不可能再回去使用了

當初簽訂合約時
也沒有業務告知我不能二次轉讓的事項
若當初我知情
我也不會冒險買轉讓的會籍了

謝謝大家
希望有人可以指點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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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w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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