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退費情況 - 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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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於11月30日前往補習班申請退費

但是櫃檯告知當天能處理的單位沒上班 請我隔天再去

於是我於今日12/1前往申請退費

卻被告知我超過兩堂課無法退費

巧的是 剛好11月30日有兩堂課(當天去辦理退費 沒去上課)

我跟他們主張說我11月30日已提出要求

所以那兩堂不該算入1/3的部分

目前得到回應是呈報給主管 請我等回應

那如果結果是不給退呢?

我的主張是否足夠合理讓我繼續去爭取?


另外她是用課堂數算比例

但我有幾堂課是用當初報名"贈送"的補課券去上

卻也被算入1/3的範圍內

這點是否也可以進行爭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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