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預購款的法律適用問題 - 鑑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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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網拍上,有許多所謂的大賣家或是非個人賣家,

特別是所謂的衣飾類,都會註明不可退換,

在這會有第一個問題,以販賣為常業的賣家,是否可以規避消保法的規範,

亦即是消費者無法據以主張鑑賞期?

當然,會有許多所謂的賣家會以「本人只是個人賣家,不適用相關規定」為理由,

拒絕買方的要求。

但是這種說法正當否?

另外,有所謂預購款的商品,買方在表達購買意願之後,

需先付清全部價金,再由賣方去批貨,

如果屆時雙方對貨品品質認知與當初賣方為販賣之要約時有所落差,

通常對買方而言,是不利的(重則無法退貨自認倒楣,輕則仍需負擔來回運費)

(這裏想到了個案例是當初無名小站的站服)

就民法規定,屬賣方之過失者,賣方除了原價金需返還之外,

最多還得給付三倍之懲罰性賠償,

但是能拿回原先價金的全部的就很少了,遑論其他補償。

而賣場服務的提供廠商(如YAHOO),因為需要賣家參與,

因此在遊戲規則的制訂上,也不會對消費者有進一步的保護。

想請問版上比較有研究的各位先進,

對於上述的情況,除了不買之外,有沒有什麼更好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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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on avatarMason2005-01-20
這個問題的確很值得來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