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物品是預約品,對方訂了之後我才進貨的,
結果買家6/30下標了物品A後一直沒結帳,
幾天後聯絡不到人我才提起棄標投訴。
棄標投訴給完後買家人就出現了,取消了原訂單並於7/8重新下標要求7-11取貨付款,
7/9又說要加購另外一樣物品B,改用郵局貨到付款。
然後昨天...他來信跟我說謝謝他已經收到物品A了=___=
我回信告知不可能,我這邊根本還沒有寄件
(6/30的單沒結帳不可能有序號,7/8的也確認過並沒寄出 重點是貨根本還沒到)
問他是否搞錯賣家,或者已跟其他賣家購買
但他依然堅持他收到"我寄出"的"相同物品(物品A)"了,而且是去7-11拿的...
並表示那我就寄物品B給他就好
確認過之後我覺得並非誤會
這種情況下我只覺得,
1.買家另行購買或不想要了,用這種爛招耍我
2.原本就是來亂的
基於第二點考量,我也不太想把物品B用貨到付款方式寄給他,
到時候萬一他又沒收,然後跟我說「我已經收到了,你為何又寄一次給我呢」^q^
所以我就回信告訴對方,物品A在你確認訂單後我就已經進貨,
這樣等於是在我這邊有一次不良紀錄,因此很抱歉物品B要請你匯款後我才出貨
如果他不同意,那我也剛好提起棄標投訴(實在很不想讓他直接取消交易,我東西都進了)
以上一點小分享^^
如果有更好的處理方式也歡迎給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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