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到這種惡意騙出貨卻故意貨到不領的搗蛋份子,
這樣可以告他詐欺嗎?
印像中告詐欺罪最困難的就在於取證,
這個買家為剛註冊的買家評價為零,就在他那一句『我保證』的回覆,
對人的信任度是不是值六十元呢?...我想了很久還是出貨了
我是這麼想的,即然他留了空號手機,猜測他留的名字也是假名,
超商取貨是需要出示證件才能取貨的,
若他填寫的是假名,即為一開始就存在不取貨的意圖...
那麼是否算 "100%犯罪事實與犯罪意圖" + "造成財產損失60" 元,
※其實還有這貨寄出到退回來十幾天潛在賣出去的損失...
我大概七八年沒有在露天上賣東西了,
沒想到現在還有這樣的人,特地註冊了一個需要信箱和電話認證的帳號,
然後跑來買東西要求貨到付款還包運費,然後留空號和假名,意圖搗蛋&造成他人損失
囧 ... 什麼世界 ...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