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好一陣子沒有PO文了,雖然忙得跟條狗沒兩樣,但我還是想回這篇
文,畢竟希望能夠表達自己的意見,提供大家一個思考的空間。
※ 引述《r855098 (阿炮)》之銘言:
※ 引述《winolympic (偶爾吵吵架還挺不錯的)》之銘言:
: : 前天在一家電腦賣場買了個轉接頭, 回家發現不能用
: ~~~
: 請問有事先做好功課嗎?
: 不能用是指瑕疵還是損壞?
「事先做好功課」是否為消費者之義務,尚有疑義。下文有詳論。
: : 昨天拿轉接頭去換了個滑鼠, 回家發現不好用
: ~~~
: 老問題!同上
: : 今天就拿滑鼠去換空白光碟
: : 店員在幫我處理的時候說這是最後一次給你換
: : 下次不給你換了
: 店員給妳換第一次已經算是很好了!
: 不要老是說有換貨權,如果自己沒事
: 先做好功課卻來怪罪店員,我想這樣
: 只會被當作澳客
「換貨權」究竟是原PO自己創造出來的,還是該店家賦予原PO的權利,
我想很容易可以看出這是該店家賦予原PO的權利(從「該店包裝上寫明三天內
可憑發票與完整包裝退貨」此句即可看出)。
「會被當作奧客」跟「實際上是否的確為奧客」還必須區別。我認為原PO
實質上並不是奧客。在下面回覆HotCandy的推文中我有詳述。
: 如每個人跟妳一樣不好用就拿去換,
: 那不是可以換N遍了
對,我個人認為可換N遍。理由在下面。
: : 我覺得這樣很不合理, 跟他說我有權換貨,
: : 更何況該店包裝上寫明3天內可憑發票與完整包裝退貨
: : 他的態度開始變的很不好, 說這樣他們都不用作生意了, 還說買錯東西是我不對
簡單的講,如果他們這樣就不用做生意了,又說買錯東西是原PO的不對,
那為何還要標榜「三天內可憑發票與完整包裝退貨」的規定呢?其中必有蹊蹺,
見下文有詳論。
: : 我就跟他吵了起來, 最後他竟然說有權不給我換
他沒權。
: : 真的就把東西放在桌上不幫我處理
: : 我覺得很煩, 也很生氣, 為了幾百塊的東西受這種鳥氣
: : 於是我把滑鼠丟到櫃台裏頭, 把發票留在桌上
: : 拿著光碟就走了
: : 那個店員追了出來, 硬把我拉回店裏
: : 說我偷東西, 還打電話報警
: : 我就待在店裏等警察來
: : 此時該店某個階層比較高的人趕來, 問明原委後,
: : 請我拿著光碟走, 然後我就離開了
此乃當然之理,因為根本就是該店員的不對,所以也只好請原PO拿光碟走
。如果原PO真的有觸犯竊盜或強盜等罪,大家想想,店家會這麼就放過他嗎?
: 一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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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畢竟希望能夠表達自己的意見,提供大家一個思考的空間。
※ 引述《r855098 (阿炮)》之銘言:
※ 引述《winolympic (偶爾吵吵架還挺不錯的)》之銘言:
: : 前天在一家電腦賣場買了個轉接頭, 回家發現不能用
: ~~~
: 請問有事先做好功課嗎?
: 不能用是指瑕疵還是損壞?
「事先做好功課」是否為消費者之義務,尚有疑義。下文有詳論。
: : 昨天拿轉接頭去換了個滑鼠, 回家發現不好用
: ~~~
: 老問題!同上
: : 今天就拿滑鼠去換空白光碟
: : 店員在幫我處理的時候說這是最後一次給你換
: : 下次不給你換了
: 店員給妳換第一次已經算是很好了!
: 不要老是說有換貨權,如果自己沒事
: 先做好功課卻來怪罪店員,我想這樣
: 只會被當作澳客
「換貨權」究竟是原PO自己創造出來的,還是該店家賦予原PO的權利,
我想很容易可以看出這是該店家賦予原PO的權利(從「該店包裝上寫明三天內
可憑發票與完整包裝退貨」此句即可看出)。
「會被當作奧客」跟「實際上是否的確為奧客」還必須區別。我認為原PO
實質上並不是奧客。在下面回覆HotCandy的推文中我有詳述。
: 如每個人跟妳一樣不好用就拿去換,
: 那不是可以換N遍了
對,我個人認為可換N遍。理由在下面。
: : 我覺得這樣很不合理, 跟他說我有權換貨,
: : 更何況該店包裝上寫明3天內可憑發票與完整包裝退貨
: : 他的態度開始變的很不好, 說這樣他們都不用作生意了, 還說買錯東西是我不對
簡單的講,如果他們這樣就不用做生意了,又說買錯東西是原PO的不對,
那為何還要標榜「三天內可憑發票與完整包裝退貨」的規定呢?其中必有蹊蹺,
見下文有詳論。
: : 我就跟他吵了起來, 最後他竟然說有權不給我換
他沒權。
: : 真的就把東西放在桌上不幫我處理
: : 我覺得很煩, 也很生氣, 為了幾百塊的東西受這種鳥氣
: : 於是我把滑鼠丟到櫃台裏頭, 把發票留在桌上
: : 拿著光碟就走了
: : 那個店員追了出來, 硬把我拉回店裏
: : 說我偷東西, 還打電話報警
: : 我就待在店裏等警察來
: : 此時該店某個階層比較高的人趕來, 問明原委後,
: : 請我拿著光碟走, 然後我就離開了
此乃當然之理,因為根本就是該店員的不對,所以也只好請原PO拿光碟走
。如果原PO真的有觸犯竊盜或強盜等罪,大家想想,店家會這麼就放過他嗎?
: 一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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