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四(8/5)接近中午時,在長榮大學附近的連鎖早餐外帶一份早餐到學校吃,
飲料快喝完時突然喝到異物,吐出來發現是一隻蟑螂,
此時檢查杯底才發現還有約六七隻.....
中午時去回去理論但營業時間已經結束,因為還有別的事情要忙就先回去
星期五(8/6)早上去理論,店長立刻道歉也承認是店內的疏失,
我覺得店長態度還不錯,所以同意賠償一千元+道歉信 (有寫書面承諾)
但因寫道歉信需要時間,所以約8/10早上去拿(此時已把飲料還給店家)
但今天8/10早上,店長跟我說老闆(另一人)約我在附近派出所見面並且要再談一談,
但談的結果是老闆態度惡劣不肯道歉,也不願賠償一千元及道歉信,
並硬說我把飲料放過夜,導致蟑螂跑進去
但是照片很明顯看到封口只有吸管插進去的洞,當天也很多同學可當證人
今天老闆態度惡劣的不肯道歉與賠償,讓我非常生氣
星期五那天我是看店長態度還不錯才同意上面的和解方式,那杯飲料飲料也還給他了
現在手上只剩下照片了....
請問手邊沒有其他證據的情況下,還有沒有辦法懲罰店家?
目前證據只有下面的照片看來,PO到八卦板會不會被店家告?
下面是恐怖照片...
http://www.badongo.com/pic/10206742
http://www.badongo.com/pic/10206746
封口(馬賽克處理)
http://www.badongo.com/pic/10214534
http://www.badongo.com/pic/10214535
補上店長的書面承諾...用他們的菜單寫的
http://www.badongo.com/pic/10214549
背面
http://www.badongo.com/pic/10214536
他們出爾反爾實在很機車
不知道這樣的證據夠不夠充分...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