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博客來退了一本書 是第一次退貨
我在1/29取貨 1/31辦理退貨(郵局掛號寄出)
絕對還在7日鑑賞期
現在金額還沒進來 但是已經寄了信件給我聲明會退給我$242
有強調已經包含我代墊的掛號郵資
但是這本書我買$202 加運費$20
在7-11取貨付款一共是$222
我把書寄回去 自付郵局印刷品掛號費$40
那麼是不是說當初書本寄過來的運費需要消費者自行承擔
關於這$20要消費者承擔是合理的嗎?
不是說收受商品後七日內
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不知道無須負擔任何費用貨價款的範圍究竟到哪裡
是我誤解了條款的意思嗎?
請幫忙解惑 謝謝!
※ 引述《knives ()》之銘言:
: 其他網路商城都有免費的宅配
: 而且退款也都很乾脆的直接退現金
: 請問像博客來這種 、退貨還要消費者自付郵資
: 退款還不乾脆要放在帳戶裡面當現金點數
: 可以跟消保官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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