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用信用卡購買筆電,存證信函內容如下:
敬啟者:本人於民國98年7月5日透過貴公
司網站訂購E4300筆記型電腦兩台,訂單
參考編號分別為TW0000-3560-X
XXXX及TW0000-3560-XXX
XX,價款共XXXXX元整,本人已依照網
站指示提供個人資料及信用卡授權資料完成訂
購程序,然貴公司迄今仍遲遲不願履行出貨義
務,甚而企圖以標錯售價為由,飭卸其責任,
為此,特正式函請貴公司於函到後二日內依約
履行,否則逾期,本人將依法行使權利。
剛好一張存證信函,大家可以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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