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之內退換貨需要自行負擔運費嗎? - 鑑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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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ffyLiaw (一切都不重要了)》之銘言:
: 首先,在一般的情況下,契約成立後,除非有法定理由(瑕疵、
: 給付遲延…)、或者經當事人約定的理由(電視機必須在三月底
: 前送貨,否則我可以解除契約),否則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能
: 片面解除契約。
: 而消保法所謂的「七天鑑賞期」,本質上是授與消費者一個「無
: 條件解約權」,消費者不需要任何理由,就可以解除與企業經營
: 者之間的契約。
: 契約解除後,雙方互負「回復原狀」的義務;廠商的義務,是把
: 錢退還給你、你的義務,是把貨還給廠商。
: 所以就像,廠商把錢匯給你,不能跟你索取十八元的轉帳費用、
: 或信用卡沖抵帳的費用,因為這是廠商履行他的「回復原狀」的
: 義務的必要開支,他要自己吃下來;至於消費者這邊,既然也有
: 回復原狀(把貨品還給廠商)的義務,則為了履行這個義務的必
: 要開支,就必須要由消費者負擔了。

普通買賣(非消保法特種買賣)因貨物有瑕疵而解除契約,
其退貨運費應由誰負擔?

JeffyLiaw 大似認為消費者負有把貨物退回給廠商的義務,
因此運費應由消費者支出。

民法 259 條 (契約解除後之回復原狀)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
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列之規定:

五 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
返還時所得利益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

請問退貨運費是否應屬此處之必要費用,而可向出賣人主張返還?

林誠二、孫森炎師書上這邊所謂的必要只舉例了修理、裝修等費用,
實務也只查到有特約的。

但我遇到買賣家具,家具送到府後,因有瑕疵而欲退貨,
此時買受人是否須負擔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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