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來源:高雄國稅局-稅務e達人 fb
新聞稿:https://reurl.cc/b6LZvv
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有新規定囉‼
原本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其每月銷售額的認定
是以最近6個月的銷售總額平均是否達到起徵點 (貨物8萬或勞務4萬)計算
考量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已日趨活絡
現在只要「當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貨物8萬或勞務4萬)
就要在次月月底前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稅籍登記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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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 THE CHANGE YOU WANT TO SEE IN THE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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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https://reurl.cc/b6LZvv
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有新規定囉‼
原本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其每月銷售額的認定
是以最近6個月的銷售總額平均是否達到起徵點 (貨物8萬或勞務4萬)計算
考量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已日趨活絡
現在只要「當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貨物8萬或勞務4萬)
就要在次月月底前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稅籍登記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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