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韓貨的致敬 - 網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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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這標題實在手癢

也來賣弄一下弱弱的法律知識

我也是淺淺的懂些皮毛

還請高手 手下留情


基本上 智財權的保護不外乎專利、商標、著作權

另外還可以加上營業秘密保護法之類的(像可口可樂的配方就有用這條保護)


就服飾上 專利的保護比較少

除非今天兩個袖子一個領子是你發明的

要不然具有功能的結構改變(可以背帶換成提袋)=>新型專利

視覺上具獨特性(水桶包或口金包)=>設計專利

前提是都具有新穎和進步性


商標在精品上能做的保護就比較多

畢竟服飾是一個很看品牌的市場

最單純的是有登記在案的logo就算侵權 不管是浮水印、印花還是小標籤

衣服上面的圖樣有登記也受到相同保護

但沒有logo的呢?

商標法裡面對侵權最主要的判斷是"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

也就是 消費者可能會搞不清楚這是不是正牌的 就有侵權的可能

前面a大也有提到 權利的延續要保護費給政府的

但對於那種世界有名的大公司 其實有"知名商標"這個帝王條款(?)

只要能證明自己是著名商標 就算在當國沒註冊也可以到處告(誤

尤其現在對於商標的定義是很廣泛的

所以 外型長太像=>

用和我一樣的顏色=>

店面裝潢和我家太像=>

但前提是你所主張的東西(顏色、外型)很有名

而且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逾"


最後是著作權(我比較不熟XD)

根據智財局的解釋

服裝設計上的色彩、線條等創作受著作權保護

但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

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簡單來說 我今天決定要把包包設計成一個冏冏的臉

這是我的思想 是我的概念 所以並不受保護

但我打算用手把表達眼睛 用拉鍊表達嘴巴 這就算是我的表達方式

如果有人模仿我的表達方式 而且還長得很像 那就算是違法


繞得好像有點遠(汗

就原po提到的那些包包

大多是踩在商標法的"混淆誤認"或是著作權法的"重製"(抄襲)


應該還算和es相關吧...

我不是本科生 上面的例子也都是用我自己的理解來解釋的

應該...不至於..錯太多吧.....

如果有太奇怪的地方 請鞭小力點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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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Xanthe avatarXanthe2017-04-22
推分享專業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7-04-24
長知識了,謝謝分享
Dora avatarDora2017-04-28
謝謝分享
Kama avatarKama2017-05-02
推~~
Jacob avatarJacob2017-05-04
wow
Kama avatarKama2017-05-04
Dora avatarDora2017-05-07
長知識推~
Hazel avatarHazel2017-05-10
推 上了一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