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 大家好, 因為我是少數有在板上跟大家哈拉的廠商
我想應該可以就這個投票的題目來哈拉一下...(?)
沒有任何催票或意圖使人投某個選項喔 請大家不要誤會 (越描越黑)...
國貨版的人氣這幾年逐漸上升 我個人覺得很開心
有許多支持國貨的同好一起討論和分享 對這個小市場來說是蠻重要的
尤其是小廠商, 真的沒有預算作行銷, 不知道要怎麼對抗通路大鯨魚,
實在需要跟同樣有類似困境的廠商多多切磋學習...
我在這個版發文之後有幸認識到一些廠商 覺得非常開心
當然如果老闆給我千萬行銷預算的話我就不會老是蹲在這裡........
我分享一下前天去上法律課程時的一小段相關內容, 講者是一位律師,
這一段是引述 NOWnews 的新聞
http://www.nownews.com/2012/08/01/pda-1138-2840534.htm
講師將新聞節錄如下
"消基會表示現在部分部落客的推薦, 已經變成另一種購物頻道. 提醒部落客
如果真是廠商或是試用, 應明確告訴消費者, 才能作為參考."
"針對網路部落客甚至是素人代言, 公平交易法已規定廣告薦證者若有
引人錯誤之虞, 就必須和廣告主連帶付損害賠償責任, 若廣告薦證者非知名
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 只需賠償報酬十倍之內範圍"
"但消基會認為, 僅管修法將部落客等素人代言納入管理, 但卻沒有明文界定
廣告代言界限, 更沒有強制要求部落客撰寫廣告商業文, 需向消費者揭露
合作關係或訊息"
"消基會就呼籲公平會, 應該把市場機制建立, 有明確的標準去作規範, 才能
提供更好園地, 讓消費者可以自己作選擇的機制"
我建議如果最後還是允許商業文的話,
可以考慮將公平法的內容在發文前作一個提醒, 也許能避免無限誇大的商業文..
大家一起讓這裡變得更好, 我覺得很棒,
如果投票出來的結果是不准任何商業文章,
禁止商家任何的折扣活動和試用活動的宣傳,
那就麻煩版主幫東客集把以前的文章全部清掉, 東客集謝謝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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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應該可以就這個投票的題目來哈拉一下...(?)
沒有任何催票或意圖使人投某個選項喔 請大家不要誤會 (越描越黑)...
國貨版的人氣這幾年逐漸上升 我個人覺得很開心
有許多支持國貨的同好一起討論和分享 對這個小市場來說是蠻重要的
尤其是小廠商, 真的沒有預算作行銷, 不知道要怎麼對抗通路大鯨魚,
實在需要跟同樣有類似困境的廠商多多切磋學習...
我在這個版發文之後有幸認識到一些廠商 覺得非常開心
當然如果老闆給我千萬行銷預算的話我就不會老是蹲在這裡........
我分享一下前天去上法律課程時的一小段相關內容, 講者是一位律師,
這一段是引述 NOWnews 的新聞
http://www.nownews.com/2012/08/01/pda-1138-2840534.htm
講師將新聞節錄如下
"消基會表示現在部分部落客的推薦, 已經變成另一種購物頻道. 提醒部落客
如果真是廠商或是試用, 應明確告訴消費者, 才能作為參考."
"針對網路部落客甚至是素人代言, 公平交易法已規定廣告薦證者若有
引人錯誤之虞, 就必須和廣告主連帶付損害賠償責任, 若廣告薦證者非知名
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 只需賠償報酬十倍之內範圍"
"但消基會認為, 僅管修法將部落客等素人代言納入管理, 但卻沒有明文界定
廣告代言界限, 更沒有強制要求部落客撰寫廣告商業文, 需向消費者揭露
合作關係或訊息"
"消基會就呼籲公平會, 應該把市場機制建立, 有明確的標準去作規範, 才能
提供更好園地, 讓消費者可以自己作選擇的機制"
我建議如果最後還是允許商業文的話,
可以考慮將公平法的內容在發文前作一個提醒, 也許能避免無限誇大的商業文..
大家一起讓這裡變得更好, 我覺得很棒,
如果投票出來的結果是不准任何商業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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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麻煩版主幫東客集把以前的文章全部清掉, 東客集謝謝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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