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問版看到了一篇有趣的文章
原po的朋友為了借錢說了巴拉巴拉的理由
裡面跟本版相關的就是
「朋友主張 若店長發不出員工薪資的話 上頭便不會發給店長薪資」
嗯.....
就我自身的理解
領薪水的叫做店長 但店長也不需要去發薪水給其他職員
要發薪水的叫做加盟主 但加盟主根上面是拆帳的互助關係
他不需要領薪水 就算他把拆帳稱作領薪水 那也不會是在發薪水給員工之前的事情呀?
雖然早已覺得這只是借錢的理由
不過還是來問問有經驗的大家 真的有某間超商的店長跟公司有這種奇妙的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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