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敗訴確定 - 百貨公司
By Lauren
at 2012-05-11T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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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Fh6Vgga ]
作者: eddbloody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遠東敗訴確定
時間: Fri May 11 09:14:16 2012
1.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遠東敗訴確定
2012-05-11 01:19 工商時報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遠東百貨董事長徐旭東等遠東集團12家公司,「重覆」提告經濟部撤銷太平洋崇光
百貨(SOGO)的控股公司太流增資事件,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先前判決
,重覆提告無審究必要,沒有違誤,因此判決遠東集團上訴無理由,敗訴確定。
遠東集團就經濟部在99年2月3日,裁決撤銷太流的相關公司登記(指增資案)的處
分時,就提出一件行政訴訟,即99年度訴字第1258號案件,目前還在北高行審理仍未作出
判決。
這件官司的結果將直接影響到遠東集團對太流增資40億,可能由「股本」變成「債
權」,以及遠東集團掌控SOGO的控股公司,即太流的法律地位。因此遠東集團相當重視。
經濟部是在99年2月3日發函給遠東集團,撤銷先前核准遠百等公司增資太流40億的
行政處分,使得太流的股本回復到增資前的1,000萬元,引起遠東集團強烈反彈,因此提
出行政救濟,與經濟部打起官司。
但問題是,遠東集團已在99年提出「北高行99年度訴字第1258號」,關於增資案適
法性的行政官司,後又在100年提出另一件事實內容與前者一樣的行政訴訟,即「北高行
100年度訴字第1472號」,而後者在100年11月25日經北高行判決「重覆訴訟不予審究」,
因此予以駁回;遠東集團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針對這件上訴事件,日前判決上訴
駁回。
最高行政法院不同意遠東集團「重覆」對太流增資案提起行政救濟,主要理由包括
,如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已依法提起行政救濟,無論在行政救濟程序中或已終結,都應依
行政救濟的程序進行及定其效果,自然不需要再允許其另闢途徑申請程序重開的道理,否
則不但有違訴訟經濟原則,也使行政處分存續力與法院判決既判力產生衝突,顯然不符程
序重開的本旨,這是行政訴訟實務上一致的見解。
遠東集團另引用學者見解及德國聯邦行政程序法規定,主張不論在30日法定救濟期
間經過前後3個月,在具備特定事由時都應允許程序重開,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這是遠
東等主觀歧異的見解,無法採納。
2.新聞連結: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6/122012051100109.html
3.備註:
草莓掰
--
作者: eddbloody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遠東敗訴確定
時間: Fri May 11 09:14:16 2012
1.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遠東敗訴確定
2012-05-11 01:19 工商時報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遠東百貨董事長徐旭東等遠東集團12家公司,「重覆」提告經濟部撤銷太平洋崇光
百貨(SOGO)的控股公司太流增資事件,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先前判決
,重覆提告無審究必要,沒有違誤,因此判決遠東集團上訴無理由,敗訴確定。
遠東集團就經濟部在99年2月3日,裁決撤銷太流的相關公司登記(指增資案)的處
分時,就提出一件行政訴訟,即99年度訴字第1258號案件,目前還在北高行審理仍未作出
判決。
這件官司的結果將直接影響到遠東集團對太流增資40億,可能由「股本」變成「債
權」,以及遠東集團掌控SOGO的控股公司,即太流的法律地位。因此遠東集團相當重視。
經濟部是在99年2月3日發函給遠東集團,撤銷先前核准遠百等公司增資太流40億的
行政處分,使得太流的股本回復到增資前的1,000萬元,引起遠東集團強烈反彈,因此提
出行政救濟,與經濟部打起官司。
但問題是,遠東集團已在99年提出「北高行99年度訴字第1258號」,關於增資案適
法性的行政官司,後又在100年提出另一件事實內容與前者一樣的行政訴訟,即「北高行
100年度訴字第1472號」,而後者在100年11月25日經北高行判決「重覆訴訟不予審究」,
因此予以駁回;遠東集團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針對這件上訴事件,日前判決上訴
駁回。
最高行政法院不同意遠東集團「重覆」對太流增資案提起行政救濟,主要理由包括
,如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已依法提起行政救濟,無論在行政救濟程序中或已終結,都應依
行政救濟的程序進行及定其效果,自然不需要再允許其另闢途徑申請程序重開的道理,否
則不但有違訴訟經濟原則,也使行政處分存續力與法院判決既判力產生衝突,顯然不符程
序重開的本旨,這是行政訴訟實務上一致的見解。
遠東集團另引用學者見解及德國聯邦行政程序法規定,主張不論在30日法定救濟期
間經過前後3個月,在具備特定事由時都應允許程序重開,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這是遠
東等主觀歧異的見解,無法採納。
2.新聞連結: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6/122012051100109.html
3.備註:
草莓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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