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半夜在萊爾富座位區吃宵夜
結帳前發現座位區有個男子一直邊喝酒邊自言自語
(我在店門口停機車時他就一直敲玻璃了)
因為真的很餓
問店員該男子有無危險性
店員說沒有
只是自言自語
於是放心坐下並邊吃邊滑手機(面向他)
不料他開始威脅我
"妳再拍我我就打妳"
"拍我有經過我同意嗎?"
起初向他解釋我沒有拍照
並把手機轉一個角度讓手機沒有正對他
但他的威脅變本加厲
並且做出威脅性手勢
向店員反應也沒用
店員回答因為他沒有對店家做出傷害
於是我報警處理
警察驅離他
他走之前還作勢要打我並說要給我好看
被警察驅離後還在附近徘徊
最後我的問題點是
他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行為
即使他是精神病患也一樣
身為客人
我有權反應店家並要求店家處理
也不覺得我這樣是奧客
請問向總公司反應會有用嗎?
因為原本想直接向店長投訴
但是怕被河蟹
PS
我不覺得有這種不該存在的威脅我就要避免半夜去那裡用餐
我們該做的應該是尋求合法管道消除這些威脅
統一補充下方留言疑問
1. 我沒有跟他坐一桌,隔桌面對而已
2. 就一般手機拿低低得滑,我不覺得構成誤會,挑釁一詞精神病患跟某些網友都腦補了
3. 該超商明文規定不能在座位區喝酒賭博,該男子明顯違規並做出威脅,因為有這規定
,覺得店員不能完全卸責
4. 有人糾結精神病患一詞,這是到場警察說的,該男子之前有在附近鬧事,警方處理後
所調資料證實精神病患無誤
這一帶是學區,但深夜類似的事情層出,有次在隔一條街的小七吃宵夜,另一名醉漢也是
鬧事,那次不是騷擾我而是其他客人(毫無威脅的老人),店員看到了就躲到角落補貨,
我問店員報警沒?他也是說沒有,那次也是我幫忙報警的,兩次的經驗,讓我非常好奇店
員的職責,加上第二次受害當事人是我,才會發文問,本意不是想讓他沒工作,而是想知
道超商總公司教育訓練有沒有包含這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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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帳前發現座位區有個男子一直邊喝酒邊自言自語
(我在店門口停機車時他就一直敲玻璃了)
因為真的很餓
問店員該男子有無危險性
店員說沒有
只是自言自語
於是放心坐下並邊吃邊滑手機(面向他)
不料他開始威脅我
"妳再拍我我就打妳"
"拍我有經過我同意嗎?"
起初向他解釋我沒有拍照
並把手機轉一個角度讓手機沒有正對他
但他的威脅變本加厲
並且做出威脅性手勢
向店員反應也沒用
店員回答因為他沒有對店家做出傷害
於是我報警處理
警察驅離他
他走之前還作勢要打我並說要給我好看
被警察驅離後還在附近徘徊
最後我的問題點是
他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行為
即使他是精神病患也一樣
身為客人
我有權反應店家並要求店家處理
也不覺得我這樣是奧客
請問向總公司反應會有用嗎?
因為原本想直接向店長投訴
但是怕被河蟹
PS
我不覺得有這種不該存在的威脅我就要避免半夜去那裡用餐
我們該做的應該是尋求合法管道消除這些威脅
統一補充下方留言疑問
1. 我沒有跟他坐一桌,隔桌面對而已
2. 就一般手機拿低低得滑,我不覺得構成誤會,挑釁一詞精神病患跟某些網友都腦補了
3. 該超商明文規定不能在座位區喝酒賭博,該男子明顯違規並做出威脅,因為有這規定
,覺得店員不能完全卸責
4. 有人糾結精神病患一詞,這是到場警察說的,該男子之前有在附近鬧事,警方處理後
所調資料證實精神病患無誤
這一帶是學區,但深夜類似的事情層出,有次在隔一條街的小七吃宵夜,另一名醉漢也是
鬧事,那次不是騷擾我而是其他客人(毫無威脅的老人),店員看到了就躲到角落補貨,
我問店員報警沒?他也是說沒有,那次也是我幫忙報警的,兩次的經驗,讓我非常好奇店
員的職責,加上第二次受害當事人是我,才會發文問,本意不是想讓他沒工作,而是想知
道超商總公司教育訓練有沒有包含這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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