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新聞] 捷運站面交網拍 小心罰1500 - 牛仔褲

By Lydia
at 2008-10-06T13:31
at 2008-10-06T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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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hat82gether 看板]
作者: wenshya (M a R i M o) 看板: Chat82gether
標題: [轉錄][新聞] 捷運站面交網拍 小心罰1500
時間: Mon Oct 6 11:40:53 2008
※ [本文轉錄自 e-shopping 看板]
作者: Kalovi (世に廃れ者なし) 看板: e-shopping
標題: [新聞] 捷運站面交網拍 小心罰1500
時間: Mon Oct 6 10:04:18 2008
捷運站面交網拍 小心罰1500
自由 更新日期:2008/10/06 04:09
〔記者王珮華、洪敏隆/台北報導〕網拍交易為取得買家信賴,並節省運費,不少人選擇
在捷運站面交。網拍賣家李先生向本報投訴指出,日前在捷運台北車站與市府站和買家面
交時,被站務人員制止,警告不能從事「商業行為」,否則可罰款一千五百元。李先生表
示,他並不是在現場叫賣、兜售,也未影響乘客進出,捷運公司太不近人情。
捷運的快速便利,是大台北民眾重要交通工具。由於同一車站進出,最大時限為十五分鐘
,逾時者也只要再繳交單程票價最低的二十元即可,對於利用下班或午休時間取貨的上班
族網拍買家尤其便利。大部分時候是一方在站內,一方在站外,隔著閘門交易;或是雙方
都約好在捷運站內某處不出站面交,省下一筆運費。
視為「商業行為」
李姓賣家指出,多年來大多與買家約在捷運站面交,由於居住在外縣市,一週往返台北一
次,他經常搭捷運一站站交貨,買家也覺得很方便,但近一個月來,時常遭捷運站務人員
制止。
李姓賣家反駁指出,他只是藉由捷運站約定取貨,買方拿了東西清點完畢就走,面交地點
也避開人來人往的閘道口,「只是單純的交付行為,捷運公司有必要管到這麼細嗎」?
台北捷運公司表示,按照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不可以在捷運車上或
站區內有商業行為」,網拍交易視同商業行為,可處以一千五百元罰鍰。不過,北捷官員
也表示,雖在車站內進行網拍交易視同商業行為,且都有監視器錄下交易行為,但因買賣
雙方都會有默契表示是朋友,假稱「還東西」、「借錢」等,因此很難告發,所以從捷運
營運以來,都是用勸導方式,尚未開出任何一張罰單。
捷運公司統計,捷運同站進出比率約是千分之一,若以每天平均一百二十萬人次運量計算
,每天約有一千二百人次同站進出,扣除進站接人或臨時取消行程等狀況,每天在捷運車
站進行網拍交易的人數的確不少。
捷運公司加強取締網拍面交行為,網友提供「教戰守則」指出,面交盡量不要約在收票口
處,更不要白目地在站務人員面前交易;交貨與交錢盡可能間隔幾分鐘,請買家事前準備
好零錢,務必儘快完成交易;若被盤問,可說是託人帶東西給朋友,順便還錢;不然就利
用廁所在站內的機會,押證件進去上廁所,到月台上交易相對安全。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006/78/174q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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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nshya (M a R i M o) 看板: Chat82gether
標題: [轉錄][新聞] 捷運站面交網拍 小心罰1500
時間: Mon Oct 6 11:40:53 2008
※ [本文轉錄自 e-shopping 看板]
作者: Kalovi (世に廃れ者なし) 看板: e-shopping
標題: [新聞] 捷運站面交網拍 小心罰1500
時間: Mon Oct 6 10:04:18 2008
捷運站面交網拍 小心罰1500
自由 更新日期:2008/10/06 04:09
〔記者王珮華、洪敏隆/台北報導〕網拍交易為取得買家信賴,並節省運費,不少人選擇
在捷運站面交。網拍賣家李先生向本報投訴指出,日前在捷運台北車站與市府站和買家面
交時,被站務人員制止,警告不能從事「商業行為」,否則可罰款一千五百元。李先生表
示,他並不是在現場叫賣、兜售,也未影響乘客進出,捷運公司太不近人情。
捷運的快速便利,是大台北民眾重要交通工具。由於同一車站進出,最大時限為十五分鐘
,逾時者也只要再繳交單程票價最低的二十元即可,對於利用下班或午休時間取貨的上班
族網拍買家尤其便利。大部分時候是一方在站內,一方在站外,隔著閘門交易;或是雙方
都約好在捷運站內某處不出站面交,省下一筆運費。
視為「商業行為」
李姓賣家指出,多年來大多與買家約在捷運站面交,由於居住在外縣市,一週往返台北一
次,他經常搭捷運一站站交貨,買家也覺得很方便,但近一個月來,時常遭捷運站務人員
制止。
李姓賣家反駁指出,他只是藉由捷運站約定取貨,買方拿了東西清點完畢就走,面交地點
也避開人來人往的閘道口,「只是單純的交付行為,捷運公司有必要管到這麼細嗎」?
台北捷運公司表示,按照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不可以在捷運車上或
站區內有商業行為」,網拍交易視同商業行為,可處以一千五百元罰鍰。不過,北捷官員
也表示,雖在車站內進行網拍交易視同商業行為,且都有監視器錄下交易行為,但因買賣
雙方都會有默契表示是朋友,假稱「還東西」、「借錢」等,因此很難告發,所以從捷運
營運以來,都是用勸導方式,尚未開出任何一張罰單。
捷運公司統計,捷運同站進出比率約是千分之一,若以每天平均一百二十萬人次運量計算
,每天約有一千二百人次同站進出,扣除進站接人或臨時取消行程等狀況,每天在捷運車
站進行網拍交易的人數的確不少。
捷運公司加強取締網拍面交行為,網友提供「教戰守則」指出,面交盡量不要約在收票口
處,更不要白目地在站務人員面前交易;交貨與交錢盡可能間隔幾分鐘,請買家事前準備
好零錢,務必儘快完成交易;若被盤問,可說是託人帶東西給朋友,順便還錢;不然就利
用廁所在站內的機會,押證件進去上廁所,到月台上交易相對安全。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006/78/174q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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