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主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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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網址 https://goo.gl/T3h65b
小蝦米對抗超級大鱷魚
43 mins ·
很多人想知道事情的始末 文長請各位詳讀。
本超商位於美術館路73號1樓。
這塊地是教育部的地,由加盟主跟教育部承租
起初給教育部租金
攤提算起來是每個月約要繳11萬以上(裸地)
租地和蓋房子,向銀行借貸1000萬,
並且為門市裝潢借貸200萬。
跟統一超商簽約成為特許加盟。
特許加盟是自己承擔房租和裝潢費用,
所以加盟主決定房租定為11萬。
而且從未調整,也沒收押金
(這是只算租地的費用,等同房子租金是0元)
希望用門市營運的錢
來補貼每個月10幾萬的貸款。
在五月份的時候,因經營不善,
請不到人,和獲利不好,
決定關店並向公司提出提前解約。
一切也都照著公司的解約流程走。
在等待的過程中,
總公司沒有任何表示不接或是接手。
所以寄出存證信函告知公司,
因為一直等不到結果,
7/24我們掛出公告告知顧客,
將於7/31結束營業。也掛出出租布條。
公司終於有反應,
請區顧問至門市填寫訪店紀錄表
也寄了存證信函給我們
警告我們撤下公告和出租布條。
7/28 台北兩位,和地區性的兩位
共四位高層,約加盟主出去談。
談好後本來說好以21萬(含稅)六年不變
由公司接手經營。
直到隔天早上,兩位店員撤下公告後。
公司的高層前來告知,
公司某林姓協理推翻一切,不肯以21萬接手。
接下來就再無任何消息。
也一直不清楚,公司到底是否接手門市。
直到7/31號盤點(公司是說這是例行盤點)
除了盤點的首阜也來了很多公司的人。
但也沒告知,今天是關店還是交接。
直到盤點完,公司的法務代表
便對加盟主宣讀法條,之後開始調撥貨物,
拆機器和設備,並向店長告知
8/3號早上九點會將剩下的收銀機
Ibon等其他設備,機器撤走。
(如提供畫面所顯示)
隔了兩天後,直到8/3號事發當天
早上九點突然有個直營店員工跑來
說是接到通知要來上班
我們告訴他我們已經關店
也沒東西能賣了,不可能上班
過了不久公司的區經理帶了很多人
都是區顧問或經理級 律師和公關
(三位法務代表,兩位律師)
進來後開始耍賴不走
接著我們報警處理,
警察表示租約屬於民事訴訟無法處理。
接著不久後陸陸續續又更多人來
十幾個人包圍整個門市,
而加盟主只有單獨一個人。
之後廠商到達後
統一的法務經理開始宣讀
說統一超商開始營業。
老闆就將桌椅推倒檔在門口
(桌椅都是老闆自己的)
律師就說要告我們老闆強制罪
說他們有權利進入
並找警察來要把老闆帶走
但只要老闆一離開他們就會強制進入
所以老闆決定守在門口不離開
老闆早就決定解約並決定上法院協調
公司卻用這種方是想讓人強行就範
令人質疑大公司的風範和制度。
直到下午晚上
裡面只剩下兩名直營店員工
一名區顧問,一名直營店店經理。
區顧問和外面的律師裡應外合
(詳請參閱影片)
外面的律師卻說是老闆把他們鎖在裡面
直到晚上11點,才肯從側門離開。
但還是有人守在外面。
結論是:
為什麼我們要發起抗爭行動
我們說好一切都走法律程序
無論違約金或罰款都由法院裁定
說了才算
公司一邊說著走法律
一邊卻又不敢提告,
又想強佔別人的房子。
為何不訴諸法律,讓法律替他們主張
令人懷疑其適法性。
媒體的報導不敢站邊
我們可以體諒媒體
所以我們發起網路活動
讓更多人了解當中的真實性
--
目前很少媒體報導,覺得還是各說各話,空口白話。
有沒有熟悉超商作業的大大幫我們破解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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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蝦米對抗超級大鱷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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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想知道事情的始末 文長請各位詳讀。
本超商位於美術館路73號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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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給教育部租金
攤提算起來是每個月約要繳11萬以上(裸地)
租地和蓋房子,向銀行借貸1000萬,
並且為門市裝潢借貸200萬。
跟統一超商簽約成為特許加盟。
特許加盟是自己承擔房租和裝潢費用,
所以加盟主決定房租定為11萬。
而且從未調整,也沒收押金
(這是只算租地的費用,等同房子租金是0元)
希望用門市營運的錢
來補貼每個月10幾萬的貸款。
在五月份的時候,因經營不善,
請不到人,和獲利不好,
決定關店並向公司提出提前解約。
一切也都照著公司的解約流程走。
在等待的過程中,
總公司沒有任何表示不接或是接手。
所以寄出存證信函告知公司,
因為一直等不到結果,
7/24我們掛出公告告知顧客,
將於7/31結束營業。也掛出出租布條。
公司終於有反應,
請區顧問至門市填寫訪店紀錄表
也寄了存證信函給我們
警告我們撤下公告和出租布條。
7/28 台北兩位,和地區性的兩位
共四位高層,約加盟主出去談。
談好後本來說好以21萬(含稅)六年不變
由公司接手經營。
直到隔天早上,兩位店員撤下公告後。
公司的高層前來告知,
公司某林姓協理推翻一切,不肯以21萬接手。
接下來就再無任何消息。
也一直不清楚,公司到底是否接手門市。
直到7/31號盤點(公司是說這是例行盤點)
除了盤點的首阜也來了很多公司的人。
但也沒告知,今天是關店還是交接。
直到盤點完,公司的法務代表
便對加盟主宣讀法條,之後開始調撥貨物,
拆機器和設備,並向店長告知
8/3號早上九點會將剩下的收銀機
Ibon等其他設備,機器撤走。
(如提供畫面所顯示)
隔了兩天後,直到8/3號事發當天
早上九點突然有個直營店員工跑來
說是接到通知要來上班
我們告訴他我們已經關店
也沒東西能賣了,不可能上班
過了不久公司的區經理帶了很多人
都是區顧問或經理級 律師和公關
(三位法務代表,兩位律師)
進來後開始耍賴不走
接著我們報警處理,
警察表示租約屬於民事訴訟無法處理。
接著不久後陸陸續續又更多人來
十幾個人包圍整個門市,
而加盟主只有單獨一個人。
之後廠商到達後
統一的法務經理開始宣讀
說統一超商開始營業。
老闆就將桌椅推倒檔在門口
(桌椅都是老闆自己的)
律師就說要告我們老闆強制罪
說他們有權利進入
並找警察來要把老闆帶走
但只要老闆一離開他們就會強制進入
所以老闆決定守在門口不離開
老闆早就決定解約並決定上法院協調
公司卻用這種方是想讓人強行就範
令人質疑大公司的風範和制度。
直到下午晚上
裡面只剩下兩名直營店員工
一名區顧問,一名直營店店經理。
區顧問和外面的律師裡應外合
(詳請參閱影片)
外面的律師卻說是老闆把他們鎖在裡面
直到晚上11點,才肯從側門離開。
但還是有人守在外面。
結論是:
為什麼我們要發起抗爭行動
我們說好一切都走法律程序
無論違約金或罰款都由法院裁定
說了才算
公司一邊說著走法律
一邊卻又不敢提告,
又想強佔別人的房子。
為何不訴諸法律,讓法律替他們主張
令人懷疑其適法性。
媒體的報導不敢站邊
我們可以體諒媒體
所以我們發起網路活動
讓更多人了解當中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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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很少媒體報導,覺得還是各說各話,空口白話。
有沒有熟悉超商作業的大大幫我們破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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