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趁著清明連假打算嘗嘗萊爾富的便宜冰沙,結果店員說已經沒有了,好多客人也都撲空,扼腕之下只好改買第一次看到的金草莓牛奶(13元)。
在店內一邊滑手機大約喝了三分之一後,才猛然發現有效期限已經超過兩天了!懷著驚恐的心情向櫃台反應,工讀生妹妹只是說了聲抱歉後,拿了一瓶新的給我,並把我喝剩的拿回櫃台。
原本預期是退費的我也沒想太多,就拿著新飲料離開回家了,半路打開來喝後又突然發現工讀妹妹拿給我的不是金草莓而是草莓多多啊!(12元)只因已離開門市懶得再折返,於是也就慢慢把這罐不知為何會到我手上的多多喝完了。囧"
想問大家,如果顧客買到了過期商品,標準的處理方式是如何呢?真的是再換一個新的嗎?又,這位迷糊的工讀妹妹換了價錢不一樣的商品給我,抓帳或清點時不會有問題嗎?第一次在超商遇到這樣的情況,滿好奇的,所以上來問問看,謝謝大家看完我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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