菁X國際語言教育中心退費心得 - 退費
By Zanna
at 2015-10-16T15:19
at 2015-10-16T15:19
Table of Contents
大家好
當初誓言要到退費之後一定要在PTT回饋給大家XD
其實我一路上都沒再PTT爬過文拉
但希望能以自身經力幫助其他人
因為很多補習班 真 的 很 可 惡
完全死咬消費者不懂、隨便敷衍消費者
-------以下是事情經過(如有任何不妥請專業知識者告知,謝謝)--------
本人在104年2月14日與菁X國際語言教育中心台中分部簽約上課合約並繳納54967元整。
實際開課日為104年3月4日,於104年5月16日辦理停課,104年6月16日申請退費。
退費理由百百種,在這裡就不贅述。
當我告知我的補習班聯絡人G(當初是她替我推薦課程內容及簽約)我要退費
她告訴我他查詢一下我的課程到期日,然後立刻回賴給我,說:不行退!
原本我當初沒那麼怒火中燒的,但我真的怒了,我朋友建議我,找消保官解決
我便開始上網找資料,就發現,好阿,又是一個扯謊的人
臺中市短期補習班退費標準
依據臺中市政府101年9月14日府授法規字第1010160384號令及教育局101年9月14日府授法
規字第10101603843號公告辦理 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退費:
學生於開課日三十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
惟補習班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元。
學生於開課日前三十日內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起至第十日前,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
申請者,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第十日起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
,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六十。
學生於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以上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二分之一期間內提
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四十。
學生於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二分之一以上提出退費申請者,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
予退還。
【未盡事宜請詳閱台中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三十六條】
請大家仔細看這些條款(適用於台中市)
我的課程合約是期間六個月,共156堂課,G一口咬定,因為我上課期間,已超過期間1/2
所以不予退費,但是我才上21堂課耶!!! 21/156連1/7都不到!!!
我便開始打電話問消保會、問我律師朋友
每個人看法都是 "全期"或"總課程時數" 擇一看待即可,且應依照有利消費者看待!
G一直說他們內部有法務部門,從以前就是這樣解讀條款,所以不退費喔
我內心火持續在燃燒,直接上消保基金會填協調單
第一次協調,太緊張了,所以找我表弟來陪我QQ
這時候會有內部的協調官陪伴我們,很感謝他,是一個女生 ,也很幫助我
一直強調,解讀就是這樣,補習班憑甚麼不退費,還說可以寫公文給教育部
請教育部幫忙解讀,是不是期間跟課堂總時數,擇一看待即可
結果G還是氣燄囂張的說,沒辦法,那我們最多賠三成
天阿~ 法條解讀就是這樣阿,為甚麼要一直跳針阿
協調官後來幫我們繼續申訴,但他也不建議打官司,畢竟我們只是市井小民
實在沒時間跟他們這種企業耗時間
於是我調解了第二次
因為還是很緊張,我表弟還是陪我去了
第二次遇到的消保官是前補習班甚麼的理事長
他說他很了解這個條款,補習班勢必得賠
他跟G協調的時候,G還說,可是台北怎樣怎樣,我們都一直都是這樣處理
所以你們台中一直都是這條款,你們也置之不理消費者權益摟?
最後用五成和解(法條是六成,但我實在不想再跟這些東西耗下去)
馬上簽了協調單馬上離開
我這禮拜終於可以去刷退了,爽!!!!!!!!!!!!
只想告訴大家,真的不行就走上調協會吧
也不要相信補習班跟你們說甚麼不能退,不能怎樣
之前當初簽的合約拿出來,慢慢看
上網google一下,一堆法條可以破解合約,都不用擔心
平民賺錢很辛苦的QQ
消費者本來就有權利退費,不管你現在是否深陷退費地獄中
花點耐心,上網填一下協調單,政府單位其實也算是幫助我們
但要申明一下,這條款只適用於台中市,所以台中市可以多加參考利用
有問題可以站內信我,有辦法幫助大家一定幫忙
也可以轉發我的文章至其他相關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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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誓言要到退費之後一定要在PTT回饋給大家XD
其實我一路上都沒再PTT爬過文拉
但希望能以自身經力幫助其他人
因為很多補習班 真 的 很 可 惡
完全死咬消費者不懂、隨便敷衍消費者
-------以下是事情經過(如有任何不妥請專業知識者告知,謝謝)--------
本人在104年2月14日與菁X國際語言教育中心台中分部簽約上課合約並繳納54967元整。
實際開課日為104年3月4日,於104年5月16日辦理停課,104年6月16日申請退費。
退費理由百百種,在這裡就不贅述。
當我告知我的補習班聯絡人G(當初是她替我推薦課程內容及簽約)我要退費
她告訴我他查詢一下我的課程到期日,然後立刻回賴給我,說:不行退!
原本我當初沒那麼怒火中燒的,但我真的怒了,我朋友建議我,找消保官解決
我便開始上網找資料,就發現,好阿,又是一個扯謊的人
臺中市短期補習班退費標準
依據臺中市政府101年9月14日府授法規字第1010160384號令及教育局101年9月14日府授法
規字第10101603843號公告辦理 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退費:
學生於開課日三十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
惟補習班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元。
學生於開課日前三十日內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起至第十日前,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
申請者,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第十日起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
,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六十。
學生於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以上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二分之一期間內提
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四十。
學生於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二分之一以上提出退費申請者,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
予退還。
【未盡事宜請詳閱台中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三十六條】
請大家仔細看這些條款(適用於台中市)
我的課程合約是期間六個月,共156堂課,G一口咬定,因為我上課期間,已超過期間1/2
所以不予退費,但是我才上21堂課耶!!! 21/156連1/7都不到!!!
我便開始打電話問消保會、問我律師朋友
每個人看法都是 "全期"或"總課程時數" 擇一看待即可,且應依照有利消費者看待!
G一直說他們內部有法務部門,從以前就是這樣解讀條款,所以不退費喔
我內心火持續在燃燒,直接上消保基金會填協調單
第一次協調,太緊張了,所以找我表弟來陪我QQ
這時候會有內部的協調官陪伴我們,很感謝他,是一個女生 ,也很幫助我
一直強調,解讀就是這樣,補習班憑甚麼不退費,還說可以寫公文給教育部
請教育部幫忙解讀,是不是期間跟課堂總時數,擇一看待即可
結果G還是氣燄囂張的說,沒辦法,那我們最多賠三成
天阿~ 法條解讀就是這樣阿,為甚麼要一直跳針阿
協調官後來幫我們繼續申訴,但他也不建議打官司,畢竟我們只是市井小民
實在沒時間跟他們這種企業耗時間
於是我調解了第二次
因為還是很緊張,我表弟還是陪我去了
第二次遇到的消保官是前補習班甚麼的理事長
他說他很了解這個條款,補習班勢必得賠
他跟G協調的時候,G還說,可是台北怎樣怎樣,我們都一直都是這樣處理
所以你們台中一直都是這條款,你們也置之不理消費者權益摟?
最後用五成和解(法條是六成,但我實在不想再跟這些東西耗下去)
馬上簽了協調單馬上離開
我這禮拜終於可以去刷退了,爽!!!!!!!!!!!!
只想告訴大家,真的不行就走上調協會吧
也不要相信補習班跟你們說甚麼不能退,不能怎樣
之前當初簽的合約拿出來,慢慢看
上網google一下,一堆法條可以破解合約,都不用擔心
平民賺錢很辛苦的QQ
消費者本來就有權利退費,不管你現在是否深陷退費地獄中
花點耐心,上網填一下協調單,政府單位其實也算是幫助我們
但要申明一下,這條款只適用於台中市,所以台中市可以多加參考利用
有問題可以站內信我,有辦法幫助大家一定幫忙
也可以轉發我的文章至其他相關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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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uhail Hany
at 2015-10-19T05:21
at 2015-10-19T05:21
By Sierra Rose
at 2015-10-21T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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