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 罷免hypermall板板主ganbaday - 大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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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_ShoppingMa 看板 #1DTomyoW ]

作者: Mike70109 (瘋狂爆走) 看板: L_ShoppingMa
標題: [申請] 罷免hypermall板板主ganbaday
時間: Wed Mar 9 15:28:53 2011

版名:hypermall 購三 ◎【大賣場】發文前請詳閱置底板規

板主名單: ganbaday/Mike70109/knnioio

參與罷免版主:Mike70109/knnioio

罷免法源:#0-kJd0qJ (About_Life)

1.為提高效率,若該版超過半數以上版主同意罷免另一位版主,

則無須經過連署,可直接提出申請,但罷免原因需詳細呈述。

2.非經連署上任之版主,任該版版主未滿2個月不得參與罷免。

3.西元2003年5月7日前上任之版主不受限於第二條規定。


罷免原因:

(一)無法和其他板主進行團隊合作及溝通

ganbaday於討論板規過程中,一再地要求其他板主必須照著他的治板理念,

當其他板主提出意見時,ganbaday以不符合治板理念、不嚴謹、下不了手需改板規

等理由反駁,甚至想盡辦法說服其他板主。

最後當其他板主再度地與ganbaday溝通並且提出板規建議時,

ganbaday以"誰提出板規理想藍圖後,他不再提出任何意見,

執行後有BUG或有問題誰就負責扛、如果沒人要接,那就是我來訂、我說了算,

執行後有BUG或怎樣我一個人扛"等理由推卸責任,明顯不尊重、忽視其他板主,

故無法與其他板主進行團隊合作及溝通。

ganbaday於請假前未交代其他板主板務,

卻於請假期間公告未經三位板主討論的記名公投,文章中也未詳盡說明此公投案,

導致其他版主及板友不清楚ganbaday的所作所為。


(二)身為hypermall板主,卻不瞭解本板生態

ganbaday上任之後,無論討論板規、討論板務及與板友溝通時,

都可看出不瞭解hypermall板生態。

於討論板規時,ganbaday只因自己覺得本板應該禁止濫噓,

不顧其他板主提出較寬鬆認定標準,甚至將責任推給knnioio板主之政見,

而ganbaday以認為板規不嚴謹、跟沒禁止一樣等理由反對,無視其他板主意見。

於討論板務時,許多板友及其他兩位板主對於板規、ganbaday板主作風、施政等

表達意見,ganbaday卻以"說服"的方式、"板規已經過他審慎思考"等理由

來落實他所謂的尊重民意,引起眾多板友的反彈,造成其他板主困擾。

根據ganbaday於組務板的回應,讓其他板主、許多板友認為

ganbaday企圖利用自己的治板理念來控制板上風氣,已明顯不瞭解本板生態。


(三)未事先告知其他板主,擅自修改投票規則

hypermall板三位板主於討論後同意#1DL0Yfed (hypermall)該篇公告的板規投票提案

及投票規則,但ganbaday未經其他板主討論、同意之下,

#1DMLe-_E (hypermall)該篇公告擅自增刪投票規則,

甚至事後謊稱之前討論的投票規則等於公投案、其他板主也從未告知板務操作流程、

不清楚PTT公投系統等理由,試圖掩飾自行修改投票規則的錯誤。

事實上,經由三位板主討論的投票規則#1DL0Yfed (hypermall)

不論過程、結果都是屬於多數決投票,在討論的過程中,

三位板主僅提起投票選項、選票數、多數決為最後票選出來的結果等等,

從未提到公投方式、記名與否、公投選項、連署時間等。

再者,根據hypermall板進行中的公投案顯示,明顯與之前討論的投票規則不同,

ganbaday卻謊稱為之前討論的投票規則,企圖蒙騙他的疏忽。

ganbaday未於公告前告知其他板主投票規則有所更改,

私自增刪投票規則,已明顯不尊重其他板主,並且不願承認錯誤,

造成其他板主及板友之困擾。


(四) 不服L_ShoppingMa購物名店街組小組長判決

根據罷免理由(一)~(四)及L_ShoppingMa板ganbaday之回應可清楚知道,

ganbaday板主不尊重其他兩位板主,且無視板友對於板務的建議,一意孤行,

但L_ShoppingMa購物名店街組小組長loverlover之判決結果僅給予警告,

因此Mike70109及knnioio不服判決,

並且根據罷免法規提出罷免hypermall板板主ganbaday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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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cob avatarJacob2011-03-10
附議
Jacob avatarJacob2011-03-12
跟ganbaday一同共事還真是辛苦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1-03-13
不過根據PTT組務的大部份判例 判警告算是最重的了
Cara avatarCara2011-03-15
而且風格強烈的版主很容易就集滿雙警告被拔除版主職務
Rachel avatarRachel2011-03-15
marriage版版主一直被撤換就是如此
Isla avatarIsla2011-03-16
文章代碼(AID): #1DPBUq_L (marriage)
Robert avatarRobert2011-03-18
最重是直接拔除啦,但警告也是第二重了
Rachel avatarRachel2011-03-22
已請板主來回應
Kama avatarKama2011-03-23
這個..3板板主都未滿2個月..可以參與 ?
John avatarJohn2011-03-28
連署是?
Kyle avatarKyle2011-03-31
罷免法源:#0-kJd0qJ (About_Life)
2.非經連署上任之版主任該版版主未滿2個月不得參與罷免
Oscar avatarOscar2011-04-04
有人要解釋嗎?
Olga avatarOlga2011-04-07
問過上面了 上面是說 是被指定的版主未滿2個月不得參與
可是經過票選過的版主沒有這個限制
Freda avatarFreda2011-04-10
所以接下來是--3位板主繼續溝通? 還是開罷免連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