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天miu's退貨完全違背消保法 - 網店
By Gilbert
at 2014-04-03T14:23
at 2014-04-03T14:23
Table of Contents
*商品/店家名稱:樂天-miu's
*購買連結:http://mius.shop.rakuten.tw/
*相關佐證:文章代碼(AID): #1JE0Lh3p (e-shopping)
*事發經過:如下
網購年齡將近10年。
以往常在網購中跌倒,一直到近年了解消費者保護法條例,才得以意識抬頭。
但我,從未濫用這項規定胡亂退換貨。
一直到今天,樂天miu's,讓我怒氣十足。
***
訂購日 2014/03/07 11:18:48 ,之後就是進入追加期。
一直到3/28~3/30這段時間才收到包裹。
(這幾天不在家父母代收包裹,
3/30回到家看到包裹在桌上了,所以不確定到底是哪天寄達的。)
3/30打開包裹,也PO了一篇太陽裙的比照文。文章代碼(AID): #1JE0Lh3p (e-shopping)
裡面雖然我沒有帶有任何不悅言詞,
但老實說「miu's的裙長沒有這麼均勻,大約在29~30cm飄浮不定」
這件事對我來說,就是一個瑕疵。
這件太陽裙還只是冰山一角,
因為這筆訂單我一共買了9件,而其他8件在版型/質料上真的都不是很好。
應該說,我多次購買miu's,這次的品質真的是比以往糟很多。
所以想說全數退貨,9件衣褲,體積頗大。
但因為退貨規範內,http://mius.shop.rakuten.tw/gold/know/change.html
只有在商品瑕疵或寄錯的部分,有表示運費最高補貼70。
我看了一看那9件衣褲,若使用郵局寄回,運費鐵定超過70。
而且,對我來說,只有太陽裙的裙長不整是瑕疵,其餘8件,都是我個人觀感上的問題。
儘管我明知,退貨不需任何理由,退貨運費亦由賣家負擔。
但基於禮貌,我還是致電客服,詢問退回的包裹體積過大,
是不是能請miu's派宅配取件?
(以下節錄一些重點)
miu's:請自行寄回喔。
我:恩...可是包裹體積有點大,這樣退回運費好像有點貴,
那,這部分你們會補貼嗎?
miu's:運費是買家自行負擔喔。
我:不對吧!消保法的規定,退貨的運費應由賣家承擔吧?
miu's:我們賣場裡有公告,就是買家自行承擔。
退貨運費補貼僅限瑕疵。
我:那你們這樣違反消保法了耶。退玩是無條件的,跟瑕疵與否也沒有關係。
miu's:你應該有看過我們的規範,下單就是表示同意我們的規範。
我:可是你們這樣違反消保法。你們根本不能這樣規範阿。
這樣我要去申訴喔。
miu's:請便喔。(對於我要申訴他們違規這件事)
我們有詢問櫃我們律師,根據消保法第19條,
退貨即達成解約,那退回的運費損失,就是由買方自行認賠喔。
雖然最後在我氣到,客服講話十分無禮之下,
miu's還是答應讓宅配取退貨,並不扣退回運費。
並詢問客服,此通電話是否有錄音,如有,請寄出錄音檔。
客服表示有錄音,且會寄給我。(等我收到,視未來miu's處理態度情況公開。)
***
我真的無言耶。
消費者保護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70001
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
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
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補充:
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解除買賣契約後,
雙方當事人應負如何之回復原狀義務?
得否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
ANSWER:
(一)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解除買賣契約後,雙方當事人應負如何之回復原狀義
務,
消費者保護法並無具體規定。但是從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可知,
契約解除後,原則上應依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的規定,由雙方當事人互負回復原狀的義務
。
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規定如下: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
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列之規定:
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之。
四、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之限度內,請求
其返還。
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二)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契約解除後,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
回復原狀的約定,
如果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的話,這樣的約定是無效的。
(三)依照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的規定,消費者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以書
面通知解除契約的話,
除當事人另有特約外,企業經營者應於通知到達後一個月內,到消費者的住所或營業所取
回商品。
所以,我請miu's派宅配到我家取退貨,應該也是合理,不是嗎?
客服瘋狂NPC,而且態度越來越不客氣,音量也越來越大聲。
(甚至還歡迎我去申訴他們)
然後搬出律師來阻嚇。
***
因為樂天這個平台,跟露天拍賣 Yahoo拍賣,真的都只是一個平台。
對於退貨這件事,這些平台裡的賣場幾乎都是各自為政,完全不如Yahoo商城來的保護消
費者。
--
永遠開心有活力,是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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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elia
at 2014-04-07T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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