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網路上查到的資料
財政部預告進口次數頻繁認定原則,同一納稅義務人於半年內進口貨物3,000元以下超過
六次,而半年是指每年1月至6月、7月至12月,且進口次數的認定時點,以報單所載進口
日期為準,並於每年1月1日及7月1日重行計算。但若在生效日前已進口超過三次則不予計
算,首年以生效日後開始計算。
我想請問的是,如果我都是從美國amazon直接寄送,也預付了稅金,
那麼這個規定,是不是就跟我不相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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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預告進口次數頻繁認定原則,同一納稅義務人於半年內進口貨物3,000元以下超過
六次,而半年是指每年1月至6月、7月至12月,且進口次數的認定時點,以報單所載進口
日期為準,並於每年1月1日及7月1日重行計算。但若在生效日前已進口超過三次則不予計
算,首年以生效日後開始計算。
我想請問的是,如果我都是從美國amazon直接寄送,也預付了稅金,
那麼這個規定,是不是就跟我不相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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