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PCHOME標錯價事件 - 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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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CANCER (琉璃螃蟹)》之銘言:
: ※ 引述《DarkFog (人性....唉)》之銘言:
: : 唔.....算最新消息嗎?
: : 相機的後續
: : px家 將消費者的定單都改成
: : 已申請退貨
: : 而且是在毫無通知的狀況下做單方面修改
: : 詳情 黑特板很多人在罵~
: 他們居然可以用我的名義去申請訂單取消
: 那就表示他們也可以用我的名義去下訂單消費
: 這裡有真相
: http://0rz.net/c11dr
: 這不是無通知這麼簡單
: 使用我帳戶的權限去修改我訂單狀態
: 牽涉到的不單單是民法 消保法了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三章非公務機關之資料處理

第十八條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電腦處理,非有特定目旳,並符合左列情形之一
者,不得為之:

一、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

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而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之虞者。

三、已公開之資料且無害於當事人之重大利益者。

四、為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無害於當事人之重大利益者。

五、依本法第三條第七款第二目有關之法規及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


第三十三條

意圖營利違反第七條、第八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
三條之規定或仿第二十四條所發布之限制命令,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四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十四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對於個人資料檔案為非
法輸出、干擾、變更、刪除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妨害個人資料檔案之正確,致生損害於他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資料參考
http://www.dgbas.gov.tw/ct.asp?xItem=10116&ctNode=2286

適不適法...
我不是律師 也不是念法律的...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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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 傳說中的CAN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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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andy avatarSandy2006-04-07
簡單一句話:不是這樣用的~~
Liam avatarLiam2006-04-11
(不過你可以拿它來質疑對方,看他們怎麻回答 :PP)
Mason avatarMason2006-04-12
要先確認Pxhome是否該法中規定的"非公務機關" 那有明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