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版友提醒和提供~已將錯誤日期資訊更正)
(希望能提供版上目前和未來要購買[或想檢舉XD]的版友有用的資訊)
我個人覺得前一篇PO文被Mayumi(或是其小幫手)看到了
(在此鄭重告訴Mayumi及其小幫手:請以後務必老實開發票,別再謊稱沒發票沒統編了)
(才不會浪費彼此的時間和金錢--->我傳真要錢、妳掛號也要錢)
所以我的case大概會判定不裁罰~
等等正文中會詳細說明
Attention please!
如果有一、二月份向日貨Mayumi(註一)購物卻未收到發票的版友想幫大家檢舉的話
(註一)由ES版過去文章可知日貨Mayumi至少從去年初就應開發票而未開至今!
(此推測是因為有版友在去年初甚至更早就收到過Mayumi的發票)
呼籲有此想法的版友先按兵不動>>>怕版友會多花了時間和電話費、補件費
(沒有要鼓吹檢舉的意思,只是要給個過來人的建議)
更別像我一樣PO文
(只要發票不想檢舉的版友可以向她討唷!)
檢舉相關事項可以站內信問我>.^
(拜Mayumi所賜我覺得自己可以算是小達人了)
不過如果有去年度向Mayumi購物未收到發票的版友可以踴躍檢舉!!!(有錯請糾正我!)
原因是3/17(感謝版友已更正)為申報前一期(一、二月份)的最終日(註二)
(註二)原本為奇數月的十五號,但由於3/15為假日故可順延至3/17(已更正)
(所以理論上去年的帳Mayumi已經無法申報了~也就是已成逃漏稅事實無法規避)
要是我晚個幾天PO文就好了!(咬手帕)
(更正) (更正)
所以如果在一、二月向Mayumi購物的版友在3/18下週三、3/19下週四(掛號最遲送達日)
還沒收到Mayumi掛號補寄開在2月份(註三)的發票
(註三)雖然2/28與購買日期不同 但仍符合一、二月份期間
就可以大動作檢舉囉!
(除非她這麼厚工(費力)在這幾天把她一、二月所有"漏開"的發票掛號寄出)
當然依消費者的立場來說能誠實開立發票是最重要的
希望被有"漏開"之實的賣家不要在為了省稅(或經常性的粗心)而賠了信譽唷!
說不定三月份購買的買家們會陸陸續續地收到漏開的發票!
接下來就是後續更新的正文了
前情題要就是日貨Mayumi登記有使用發票卻鮮少開發票(#1K_jYAS1)的內容
個人覺得她根本就已經是"經常性漏開發票"的賣家了= =
雖然在之前的篇文章中有打更新(打在回覆中下處及最後處)
不過再重點整理一下:
決定要檢舉的當晚凌晨至北區國稅局網路檢舉信箱輸入資料
http://www.ntbsa.gov.tw/etwmain/front/ETW600W/WebMail/AM
隔天打電話詢問檢舉事宜(當時案件狀態為待派案)
再隔一天就收到補件通知:由於辦理資訊不足,惠請補足資料
案件狀態也已由待派案轉為處理中
並於同日將準備好的資料傳真寄送出
(轉折!dramatic?)
今天下午去管理室發現有我的掛號信
寄件人是。。。= =
(檢舉才肯寄掛號的日貨Mayumi)
http://ppt.cc/cJIq
掛號信件的內容是。。。= =
(檢舉才肯寄發票的日貨Mayumi)
http://ppt.cc/oLU~
確認完這應該就是我被Mayumi暗蓋(偷藏)的正式發票。。。(明明就該開的!)
本來以為會不會是承辦人員一收到我的補件資料後就馬上去查案了
不然Mayumi怎麼可能寄發票來= =
但看到北區國稅局網站上民意信箱案件進度查詢中此案件狀態仍為處理中
應該是還沒動作才對
本來有打電話要詢問是否收到補件
但負責稽徵所的人員回說負責我這case的承辦人出差了
所以只能合理懷疑Mayumi看到我的PO文~
把我二月份的發票寄來了^.<
但日期根本錯了!= =
不過卻是符合"一、二月份"的開立日期
如果她確實在3/17前報帳了
那就代表她沒有不開發票逃漏稅(即便她原本不給)
由於我一月份才開始買日貨
更是在二月份才向Mayumi買
>>>不過如果有版上的大大在去年度向Mayumi購買商品沒收到發票的話
應該是能檢舉成功
因為十一、十二月的帳要在一月十五號申報
除非Mayumi有時光機(或有關係?)
這會是鐵證!(以上有錯誤的話記得糾正我唷!)
最後就是
經歷了這些令人火冒三丈的買賣信件溝通
和本來不需要體驗的檢舉逃漏稅流程
對Mayumi我個人感想是~
雖然最後是有收到她遲來的發票?
但對她的印象已經大大大大大(無限循環)扣分!
我個人是不會考慮再向她購買了
轉而支持不用費時寄信、熬夜檢舉、花錢傳真(1張15?7-11根本超貴!)才給發票的賣家
(不過7-11有給我發票=3=)
和態度良好的賣家
但也要謝謝Mayumi幫我增加了一項檢舉技能(咦)?
(還有學會用PTT的基礎色碼了XD)
以討發票來說是Normal End
以檢舉來說是Bad end
本人已決定終身拒買(一張發票花我這麼多天時間和60元補件還有打市話的錢沒算進來)
還沒有不愉快購物經驗想支持的版友記得要索取發票唷!
報告就先到此了~
感謝版友提醒(稍微修飾個人比較情緒上的詞句)
最後加補上的~
國稅局曰:消費者拿發票是天經地義的(畢竟自己付了錢向賣家買東西)
對不開發票的店家可以要求提供統編(消費者也有知的權利並不是在找碴)
敢給的人一定是問心無貴愧不怕被查的(收據上也應該要有統編才行唷!)
所以個人合理推斷:不敢給的。。。不是"漏開"就是"忘記登記"囉~
大家都是用自己辛苦賺來的錢買東西的。。。
並不是提倡檢舉
更不是要逼迫任何小賣家(營業額不到也無法開呀~)
或故意找"真的"偶爾漏開發票的賣家麻煩
只希望能收到被漏寄的發票或收據
--
(希望能提供版上目前和未來要購買[或想檢舉XD]的版友有用的資訊)
我個人覺得前一篇PO文被Mayumi(或是其小幫手)看到了
(在此鄭重告訴Mayumi及其小幫手:請以後務必老實開發票,別再謊稱沒發票沒統編了)
(才不會浪費彼此的時間和金錢--->我傳真要錢、妳掛號也要錢)
所以我的case大概會判定不裁罰~
等等正文中會詳細說明
Attention please!
如果有一、二月份向日貨Mayumi(註一)購物卻未收到發票的版友想幫大家檢舉的話
(註一)由ES版過去文章可知日貨Mayumi至少從去年初就應開發票而未開至今!
(此推測是因為有版友在去年初甚至更早就收到過Mayumi的發票)
呼籲有此想法的版友先按兵不動>>>怕版友會多花了時間和電話費、補件費
(沒有要鼓吹檢舉的意思,只是要給個過來人的建議)
更別像我一樣PO文
(只要發票不想檢舉的版友可以向她討唷!)
檢舉相關事項可以站內信問我>.^
(拜Mayumi所賜我覺得自己可以算是小達人了)
不過如果有去年度向Mayumi購物未收到發票的版友可以踴躍檢舉!!!(有錯請糾正我!)
原因是3/17(感謝版友已更正)為申報前一期(一、二月份)的最終日(註二)
(註二)原本為奇數月的十五號,但由於3/15為假日故可順延至3/17(已更正)
(所以理論上去年的帳Mayumi已經無法申報了~也就是已成逃漏稅事實無法規避)
要是我晚個幾天PO文就好了!(咬手帕)
(更正) (更正)
所以如果在一、二月向Mayumi購物的版友在3/18下週三、3/19下週四(掛號最遲送達日)
還沒收到Mayumi掛號補寄開在2月份(註三)的發票
(註三)雖然2/28與購買日期不同 但仍符合一、二月份期間
就可以大動作檢舉囉!
(除非她這麼厚工(費力)在這幾天把她一、二月所有"漏開"的發票掛號寄出)
當然依消費者的立場來說能誠實開立發票是最重要的
希望被有"漏開"之實的賣家不要在為了省稅(或經常性的粗心)而賠了信譽唷!
說不定三月份購買的買家們會陸陸續續地收到漏開的發票!
接下來就是後續更新的正文了
前情題要就是日貨Mayumi登記有使用發票卻鮮少開發票(#1K_jYAS1)的內容
個人覺得她根本就已經是"經常性漏開發票"的賣家了= =
雖然在之前的篇文章中有打更新(打在回覆中下處及最後處)
不過再重點整理一下:
決定要檢舉的當晚凌晨至北區國稅局網路檢舉信箱輸入資料
http://www.ntbsa.gov.tw/etwmain/front/ETW600W/WebMail/AM
隔天打電話詢問檢舉事宜(當時案件狀態為待派案)
再隔一天就收到補件通知:由於辦理資訊不足,惠請補足資料
案件狀態也已由待派案轉為處理中
並於同日將準備好的資料傳真寄送出
(轉折!dramatic?)
今天下午去管理室發現有我的掛號信
寄件人是。。。= =
(檢舉才肯寄掛號的日貨Mayumi)
http://ppt.cc/cJIq
掛號信件的內容是。。。= =
(檢舉才肯寄發票的日貨Mayumi)
http://ppt.cc/oLU~
確認完這應該就是我被Mayumi暗蓋(偷藏)的正式發票。。。(明明就該開的!)
本來以為會不會是承辦人員一收到我的補件資料後就馬上去查案了
不然Mayumi怎麼可能寄發票來= =
但看到北區國稅局網站上民意信箱案件進度查詢中此案件狀態仍為處理中
應該是還沒動作才對
本來有打電話要詢問是否收到補件
但負責稽徵所的人員回說負責我這case的承辦人出差了
所以只能合理懷疑Mayumi看到我的PO文~
把我二月份的發票寄來了^.<
但日期根本錯了!= =
不過卻是符合"一、二月份"的開立日期
如果她確實在3/17前報帳了
那就代表她沒有不開發票逃漏稅(即便她原本不給)
由於我一月份才開始買日貨
更是在二月份才向Mayumi買
>>>不過如果有版上的大大在去年度向Mayumi購買商品沒收到發票的話
應該是能檢舉成功
因為十一、十二月的帳要在一月十五號申報
除非Mayumi有時光機(或有關係?)
這會是鐵證!(以上有錯誤的話記得糾正我唷!)
最後就是
經歷了這些令人火冒三丈的買賣信件溝通
和本來不需要體驗的檢舉逃漏稅流程
對Mayumi我個人感想是~
雖然最後是有收到她遲來的發票?
但對她的印象已經大大大大大(無限循環)扣分!
我個人是不會考慮再向她購買了
轉而支持不用費時寄信、熬夜檢舉、花錢傳真(1張15?7-11根本超貴!)才給發票的賣家
(不過7-11有給我發票=3=)
和態度良好的賣家
但也要謝謝Mayumi幫我增加了一項檢舉技能(咦)?
(還有學會用PTT的基礎色碼了XD)
以討發票來說是Normal End
以檢舉來說是Bad end
本人已決定終身拒買(一張發票花我這麼多天時間和60元補件還有打市話的錢沒算進來)
還沒有不愉快購物經驗想支持的版友記得要索取發票唷!
報告就先到此了~
感謝版友提醒(稍微修飾個人比較情緒上的詞句)
最後加補上的~
國稅局曰:消費者拿發票是天經地義的(畢竟自己付了錢向賣家買東西)
對不開發票的店家可以要求提供統編(消費者也有知的權利並不是在找碴)
敢給的人一定是問心無貴愧不怕被查的(收據上也應該要有統編才行唷!)
所以個人合理推斷:不敢給的。。。不是"漏開"就是"忘記登記"囉~
大家都是用自己辛苦賺來的錢買東西的。。。
並不是提倡檢舉
更不是要逼迫任何小賣家(營業額不到也無法開呀~)
或故意找"真的"偶爾漏開發票的賣家麻煩
只希望能收到被漏寄的發票或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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