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消基會的日子-(4) - 顧客行為
By Valerie
at 2007-06-10T13:42
at 2007-06-10T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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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聲明一點,我已離開消基會了..
※ 引述《keikolin》之銘言:
: 回這個文,主要是要討論關於綁兩年約,為何到期需要使用者主動去解約
: 而像是亞太電信網內互打免費,到期要續約才有免費。
: 這問題要探究原因當然很簡單,就是大家都要賺錢嘛。
: 跟你綁兩年約,到期不解約自動視為續約,這樣業者才能賺錢。
: 互打免費到期,不主動續約自動視為解約,這樣業者才能賺錢。
: 然而定型化契約沒辦法,想用就得辦。
: 因此活在這個社會,得學會如何替自己省錢。
: 只是業者花招很多,很多推銷手法,利用消費者的無知賺錢。
利用消費者的無知!?在消基會中所接觸的消費者,
大多是"只願了解自己的權利,不願了解自己的義務"
等到出事了才當做繳學費學個教訓,站在教育消費者的立場,消基會三不五時在
媒體上宣導,在雜誌上提出一些糾紛,告訴消費者要小心..
種種消費上的知識到處都找得到..
但現今消費者的習慣,還是停留在雜貨店"銀貨兩屹"的消費型態...
與其說"利用消費者的無知賺錢",
倒不如說是"消費者不願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而吃虧了"
無知..?我想是"不想知道"吧
: 我自己是覺得消基會站在消費者角度來看待這定型化契約,
: 應該是要講講話,總不能業者訂的契約好的都是他們,
: 不好的都是消費者。
業者訂的定型化契約,其中一目的是在保障自己的利益,
行政院也提出了一堆定型化契約範本,而且還寫明"應記載事項"和"不應記載事項"
除了保障消費者權益之外,也保障了業者...
業者訂契約好的都是他們??以申辦手機來說,你可以乎略網內免錢講電話講到爽的快感,
或是享受手機業者提供的一堆服務,但著眼於期滿業者怎麼和你收費...
這樣是不是才不公平..?
要用他們的服務,卻不想遵守他們的規則..
今天,花錢的不是大爺,覺得什麼合理什麼不合理,並不是消費者說說就算了
消基會站在居中協調的立場,並不是什麼事情都是消費者最大...
: 當然文中小姐態度上是澳了點,但就公平性來說,
: 既然是所謂的綁約兩年,就是所謂簽約兩年,期約合滿
: 當然得重新再續約,重新簽約才是比較合理。
這是以消費者的立場來看,重新簽約是比較合理,但是在不觸及法律的情況下..
業者訂定這樣的規則也不能說他錯,若是真是覺得這樣不合理不能接受..
那麼請執行消費者最大的權力:拒買
: 以上提供另外一個觀點而已。基本上在這法制國家,
: 一切照著法律走就沒錯。誰叫你要簽約咧
: 我只是針對這中間的不公平性,提出一點點見解
: 不認同的 請當作沒看過 謝謝!!
消費者必須要保護自己,我父母年初出國時,我也是把旅遊業定型化契約看過一次
看看旅行社提出來的約是否有違反行政院發布的定型化契約,
若是發現有違反或抵觸,那就換一家旅行社...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權利
而且我相信消費者申辦手機時,一定在挑手機做足了功課,費率多少可折手機價錢多少..
還有可否分期、配件是否齊全...卻乎略了有要這些折扣,必須遵守哪些規範..
若是消費者願意將研究自己權利的精神..分十分之一出來研究一下自己義務
我想消費糾紛會少很多...
結論:羊毛出在羊身上,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
@魔術方塊板(Rubiks)@
自製教學網頁:
http://www.UniCube.tw/
玩過才發現一點都不難!!以下為見証:
★nazumi0817 吼唷,你怎麼可以帥得那麼沒有天理>////<
--
※ 引述《keikolin》之銘言:
: 回這個文,主要是要討論關於綁兩年約,為何到期需要使用者主動去解約
: 而像是亞太電信網內互打免費,到期要續約才有免費。
: 這問題要探究原因當然很簡單,就是大家都要賺錢嘛。
: 跟你綁兩年約,到期不解約自動視為續約,這樣業者才能賺錢。
: 互打免費到期,不主動續約自動視為解約,這樣業者才能賺錢。
: 然而定型化契約沒辦法,想用就得辦。
: 因此活在這個社會,得學會如何替自己省錢。
: 只是業者花招很多,很多推銷手法,利用消費者的無知賺錢。
利用消費者的無知!?在消基會中所接觸的消費者,
大多是"只願了解自己的權利,不願了解自己的義務"
等到出事了才當做繳學費學個教訓,站在教育消費者的立場,消基會三不五時在
媒體上宣導,在雜誌上提出一些糾紛,告訴消費者要小心..
種種消費上的知識到處都找得到..
但現今消費者的習慣,還是停留在雜貨店"銀貨兩屹"的消費型態...
與其說"利用消費者的無知賺錢",
倒不如說是"消費者不願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而吃虧了"
無知..?我想是"不想知道"吧
: 我自己是覺得消基會站在消費者角度來看待這定型化契約,
: 應該是要講講話,總不能業者訂的契約好的都是他們,
: 不好的都是消費者。
業者訂的定型化契約,其中一目的是在保障自己的利益,
行政院也提出了一堆定型化契約範本,而且還寫明"應記載事項"和"不應記載事項"
除了保障消費者權益之外,也保障了業者...
業者訂契約好的都是他們??以申辦手機來說,你可以乎略網內免錢講電話講到爽的快感,
或是享受手機業者提供的一堆服務,但著眼於期滿業者怎麼和你收費...
這樣是不是才不公平..?
要用他們的服務,卻不想遵守他們的規則..
今天,花錢的不是大爺,覺得什麼合理什麼不合理,並不是消費者說說就算了
消基會站在居中協調的立場,並不是什麼事情都是消費者最大...
: 當然文中小姐態度上是澳了點,但就公平性來說,
: 既然是所謂的綁約兩年,就是所謂簽約兩年,期約合滿
: 當然得重新再續約,重新簽約才是比較合理。
這是以消費者的立場來看,重新簽約是比較合理,但是在不觸及法律的情況下..
業者訂定這樣的規則也不能說他錯,若是真是覺得這樣不合理不能接受..
那麼請執行消費者最大的權力:拒買
: 以上提供另外一個觀點而已。基本上在這法制國家,
: 一切照著法律走就沒錯。誰叫你要簽約咧
: 我只是針對這中間的不公平性,提出一點點見解
: 不認同的 請當作沒看過 謝謝!!
消費者必須要保護自己,我父母年初出國時,我也是把旅遊業定型化契約看過一次
看看旅行社提出來的約是否有違反行政院發布的定型化契約,
若是發現有違反或抵觸,那就換一家旅行社...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權利
而且我相信消費者申辦手機時,一定在挑手機做足了功課,費率多少可折手機價錢多少..
還有可否分期、配件是否齊全...卻乎略了有要這些折扣,必須遵守哪些規範..
若是消費者願意將研究自己權利的精神..分十分之一出來研究一下自己義務
我想消費糾紛會少很多...
結論:羊毛出在羊身上,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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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過才發現一點都不難!!以下為見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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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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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ina Franco
at 2007-06-12T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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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7-06-12T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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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vid
at 2007-06-14T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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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07-06-17T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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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rsula
at 2007-06-21T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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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ine
at 2007-06-24T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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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en
at 2007-06-28T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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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artha
at 2007-07-02T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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