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不看會後悔不可不知道的網拍消費者權益 - 網店
By Bennie
at 2009-03-25T22:23
at 2009-03-25T22:23
Table of Contents
以下有我這幾天向各單位詢問的相關問題~~~
我用比較白話與生活化的話整理給大家看
雖然滿多字的~還是希望大家可以認真看一下
畢竟是攸關自己的權益
有滿多我之前都不知道的訊息~~~EX Q4.Q6.Q8....((大家可以看一下這三題)
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以下是這次的分類 請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七天鑑賞期相關事項:Q1~Q5
1.網拍究竟有沒有七天鑑賞期?
2.買家主張七天鑑賞期~退貨需要任何費用嗎?
3.請問七天鑑賞期適用哪些賣家呢? ***重要***
4.面交適用七天鑑賞期嗎?
5.賣家應主動告知買方有七天鑑賞期嗎?
退換貨相關事項:Q6~Q8
6.消費者主張退貨後~該將物品自行寄回給賣家嗎?
7.收到瑕疵品後下過水真的不能退貨?
8.七天鑑賞期只能使用退貨一次嗎?
發票相關事項:Q9~Q11
9.什麼樣的賣家應該給予發票?
10.若賣家要將發票捐給團體可行嗎?
11.若賣家不主動給予發票怎麼辦?
其他相關問題:Q12~Q14
12.賣家是否應該主動告知買家工作室所在?
13.如賣家寄出的運費與頁面上運費不同?
14.目前沒有相關規定~買家下標等於同意的事項有哪些?
最後有相關建議~!!!也希望大家看一下唷
Q1:請問網拍究竟有沒有七天鑑賞期?
《消保法》明定,只要是B2C就享有7天鑑賞期!
只要是企業經營者,消費者就享有7天鑑賞期
消基會指出,根據《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
「郵購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
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同法第2條明定:「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電視、型錄、網際網路或其他類似方法,
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換言之,只要網路賣家為B2C型式的「網路商城」,等同於企業經營者,
消費者向這類賣家買東西時,可享有《消保法》的保障,享有7天鑑賞期!
============================================================================
Q2:若買家主張七天鑑賞期~退貨需要任何費用嗎?
自付郵資? 7日內退貨不必負擔任何費用!
消基會表示,《消保法》第19條第1項明定:
「郵購買賣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因此,消費者在網路上向網路商城類賣家買東西時,享有7天鑑賞期外,
辦理退貨不需要任何理由,更不必負擔任何費用,
賣家不得要求消費者自行將商品寄回、吸收郵寄費,或銀行退款手續費…等。
============================================================================
Q3:請問七天鑑賞期試用哪些賣家呢?
打電話詢問過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他們告知 (請注意以下幾點)
1.企業經營者一定得有七天鑑賞期的服務
3.出清二手品的賣家不在此限制內
4.不是賣家關於我說自己不適用七天鑑賞期 買家就要相信
============================================================================
Q4:請問面交適用七天鑑賞期嗎?
打電話詢問過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他們告知 (兩種情況)
1.當場已將商品拆開檢查→ 不適用七天鑑賞期
2.作賣家將商品包裝起來~買家也沒有當場檢查 →適用七天鑑賞期
*買家可在現場主動提出要檢查的要求~賣方不可拒絕*
以下是momoway0823版友補充的唷
1.若面交為契約內容-買家跟賣家提出先面交在決定是否要購買
則不在七天鑑賞期保障之內
2.若面交為履約方式-我在網路上購買東西也付款之後~
我選擇向賣家進行面交拿貨
則此方式又回到上面消保會告知的兩種情況:)
============================================================================
Q5:賣家沒告訴我他們有七天鑑賞期耶!!
企業經營者更應主動告知消費者,享有7天鑑賞期!
《消保法施行細則》第16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於訂立郵購或訪問買賣契約時,
應告知消費者本法第18條所定事項,及第19條第一項之解除權,並取得消費者聲明已受告知
之證明文件。」
因此,網路拍賣的企業經營者應主動告知消費者「依據《消保法》規定,透過網路向企業經
營者購買商品,享有商品到貨7天鑑賞」
============================================================================
Q6:消費者主張退貨之後~應自行寄回給賣家嗎?
經通知後,企業經營者應於一個月內自行取回商品
依據《消保法施行細則》第20條「消費者依本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
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
企業經營者應於通知到達後一個月內,至消費者之住所或營業所取回產品。」
該意思指,若消費者透過網路向企業經營者購買商品後,在7日鑑賞期間內提出退貨主張,
除方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網路企業經營者應自行至消費者住所取回退貨商品,不得強制
要求消費者自行將商品寄回。
請注意喔!!!
現在很多賣家都會要求如果要退換貨 請買家將商品寄回
目前法規確定"企業經營者"是不可強制買家寄回商品 要自行到買方家中收回商品
除非買家自己提出要求 (ex我自己寄回去比較快)
但小賣家我還沒問清楚~~會再詳細詢問!
============================================================================
Q7:收到瑕疵品下過水就不能退換貨嗎?
打電話詢問過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他們告知
"如瑕疵不是因為自己弄出來的~或者是因為下水導致瑕疵~
因為拿到新衣服下水先洗過是常理~
所以如果瑕疵非人為造成也非下水造成 買家可以主張退換貨~
而賣方不得以廠商不收等理由來拒絕買家的要求"
這個大家真的要注意!!
很多賣家說東西下水不能退換貨 ((其實是因為廠商不收))
但這樣是不行的
只要瑕疵是非你造成+非下水造成(但你要舉證)
下過水之後的瑕疵商品也是可以退換貨的!!
============================================================================
Q8:七天鑑賞期退換貨只限一次?
"在網路上購買的東西~只要你沒有事前看過商品的實品~都可主張退換貨
但只限於~每次訂購的是不同商品!
EX.如果我買了一件紅色衣服~但是拿到覺得不滿意→我選擇換成同一件白色
拿到白色之後~也不滿意(兩次訂購不同商品) →我還是可以選擇退換貨
但如果我拿到紅色~又要換同款不同件的紅色→只能用一次!!
(但如果拿到的紅色又是瑕疵-也是可以主張退換貨)
============================================================================
Q9:什麼樣的賣家應該開發票?
每月營業額未滿20萬元的賣家,屬小規模營業人,使用收據即可,毋需使用統一發票,
為確定賣方是否為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
可進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 http://0rz.tw/oLxcL
輸入賣方營業人之統一編號,即可查詢
ps.許多賣家登記營業名稱與賣場名稱不同 故很難查詢
ps小tips:國稅局辦網拍稅務的小姐有告訴我tips 不過不保證完全正確
請到網拍賣家的評價處 看到這個地方http://0rz.tw/GMMWs (借用量子的)
一般來說圈起來處大於250~幾乎都有超過月20萬營業額
============================================================================
Q10.賣家可否讓消費者選擇將發票捐給團體?
賣家如提出有意願將買家之發票捐贈給相關慈善團體,亦應徵得買家的同意,
而徵求同意的訊息需放在買家可清楚看見的地方,不得刻意隱蔽,
如買家要求賣家提出相關證據(例如收據),賣家不得拒絕與推託,
另外,賣家也需保存相關資料避免買家事後反悔。
如買家覺得賣家提出要將發票捐給團體的 標示不夠明顯不夠清楚
可向賣家反應 而賣家也應立即修正 不得有鑽漏洞的心態
而買家也權利要求賣家定時出示相關的證據 (這是權利也是義務)
============================================================================
Q11.如果賣家確定是營利登記事業~卻又不主動給發票怎麼辦?
賣方為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而未依法開立發票,
您可提供稽徵機關可偵查之資料(如送貨、支付貨款等相關資料)
向本局網站首頁各類信箱檢舉逃漏稅信箱 http://0rz.tw/vzA8l
或向本局所屬各地分局、稽徵所檢舉。
============================================================================
Q12:賣家應該將工作室地址告訴買家嗎??
消費者經常發生收到瑕疵商品、或尺寸不對的商品時,卻只能透過mail或留言版來辦理退換
貨,亦或當消費者付款後,賣家卻找不到人?
為避免類似情況發生,《消保法》第18條規定:「企業經營者為郵購或訪問買賣時,
應將其買賣之條件、出賣人之姓名、名稱、負責人、事務所或住居所告知買受之消費者。」
============================================================================
Q13:頁面寫的運費跟實際寄出運費不同?
打電話詢問過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他們告知
"下標代表同意該運費~~就算跟標示頁面的運費寫的不一樣~買家也不能主張要賠償
所以請賣家如果要下標"一元起標"或者"非專業賣家"的商品時
請先將運費問題先詢問清楚 才不會讓自己權益受損"
請注意:運費不一定等於實際郵資!!而你在下標前已看到賣家開的郵資
也你下標也等於已經同意該郵資~代表你認同此買賣契約
郵資=實際幫你寄出包裹的錢
運費=郵資(+其他費用ex油錢 包裝費等等)
============================================================================
Q14:有哪些部分是買家下標=同意的?
寫信詢問過消基會~
1.賣家規定的追加工作天數
2.超過追加天數 賣家的的處理方法
3.如發生斷貨情形 賣家的處理方法
4.發生斷貨要求退款的金額 (EX是商品金額 OR 商品金額+轉帳手續費)
5.賣家所開的運費
(ps.運費不一定等於實際郵資 有些賣家會將油錢 包裝費加進去 但下標等於同意)
目前還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如果賣家在消費者購買之前有明確的告知消費者此些訊息
則消費者決定購買也就是等於認同此契約成立。
也就是說 只要賣家在買家下標之前
在關於我或者賣場內有詳細說明以上情況的處理方式
則買家下標=同意賣場規則=認同此買賣契約=契約成立
相關建議:
1.網拍消費者應重視自己的權益~了解自己的權益~爭取自己的權益!
2.七天鑑賞期的相關問題~若符合條件的賣家不同意~可先柔性說明相關法規
如賣家仍舊不同意~可到下方網址線上申訴
http://1950.cpc.gov.tw/onlineapply.asp
3.雖然消費者需堅持自己的立場~但也不要過於無理取鬧
賣家提供七天鑑賞期要付出的成本滿大的
堅持自己的立場~也要尊重賣家!!
4.使用法律告知賣家關於鑑賞期的訴求~
有可能會被賣家+黑名單!!這個要有心理準備唷~~
5.以上資料來自A.消保會 B.消基會 C.國稅局 D.相關法規
若有任何錯誤~請告知~會立即求證更改。謝謝
6.對於很多網拍賣家的行為~法律還沒有相關的硬性規定
所以買家權益還是沒有完全得到保障
建議大家可以多去諮詢相關問題~讓上層知道這樣的需求
--
我用比較白話與生活化的話整理給大家看
雖然滿多字的~還是希望大家可以認真看一下
畢竟是攸關自己的權益
有滿多我之前都不知道的訊息~~~EX Q4.Q6.Q8....((大家可以看一下這三題)
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以下是這次的分類 請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七天鑑賞期相關事項:Q1~Q5
1.網拍究竟有沒有七天鑑賞期?
2.買家主張七天鑑賞期~退貨需要任何費用嗎?
3.請問七天鑑賞期適用哪些賣家呢? ***重要***
4.面交適用七天鑑賞期嗎?
5.賣家應主動告知買方有七天鑑賞期嗎?
退換貨相關事項:Q6~Q8
6.消費者主張退貨後~該將物品自行寄回給賣家嗎?
7.收到瑕疵品後下過水真的不能退貨?
8.七天鑑賞期只能使用退貨一次嗎?
發票相關事項:Q9~Q11
9.什麼樣的賣家應該給予發票?
10.若賣家要將發票捐給團體可行嗎?
11.若賣家不主動給予發票怎麼辦?
其他相關問題:Q12~Q14
12.賣家是否應該主動告知買家工作室所在?
13.如賣家寄出的運費與頁面上運費不同?
14.目前沒有相關規定~買家下標等於同意的事項有哪些?
最後有相關建議~!!!也希望大家看一下唷
Q1:請問網拍究竟有沒有七天鑑賞期?
《消保法》明定,只要是B2C就享有7天鑑賞期!
只要是企業經營者,消費者就享有7天鑑賞期
消基會指出,根據《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
「郵購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
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同法第2條明定:「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電視、型錄、網際網路或其他類似方法,
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換言之,只要網路賣家為B2C型式的「網路商城」,等同於企業經營者,
消費者向這類賣家買東西時,可享有《消保法》的保障,享有7天鑑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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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若買家主張七天鑑賞期~退貨需要任何費用嗎?
自付郵資? 7日內退貨不必負擔任何費用!
消基會表示,《消保法》第19條第1項明定:
「郵購買賣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因此,消費者在網路上向網路商城類賣家買東西時,享有7天鑑賞期外,
辦理退貨不需要任何理由,更不必負擔任何費用,
賣家不得要求消費者自行將商品寄回、吸收郵寄費,或銀行退款手續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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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請問七天鑑賞期試用哪些賣家呢?
打電話詢問過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他們告知 (請注意以下幾點)
1.企業經營者一定得有七天鑑賞期的服務
3.出清二手品的賣家不在此限制內
4.不是賣家關於我說自己不適用七天鑑賞期 買家就要相信
============================================================================
Q4:請問面交適用七天鑑賞期嗎?
打電話詢問過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他們告知 (兩種情況)
1.當場已將商品拆開檢查→ 不適用七天鑑賞期
2.作賣家將商品包裝起來~買家也沒有當場檢查 →適用七天鑑賞期
*買家可在現場主動提出要檢查的要求~賣方不可拒絕*
以下是momoway0823版友補充的唷
1.若面交為契約內容-買家跟賣家提出先面交在決定是否要購買
則不在七天鑑賞期保障之內
2.若面交為履約方式-我在網路上購買東西也付款之後~
我選擇向賣家進行面交拿貨
則此方式又回到上面消保會告知的兩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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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賣家沒告訴我他們有七天鑑賞期耶!!
企業經營者更應主動告知消費者,享有7天鑑賞期!
《消保法施行細則》第16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於訂立郵購或訪問買賣契約時,
應告知消費者本法第18條所定事項,及第19條第一項之解除權,並取得消費者聲明已受告知
之證明文件。」
因此,網路拍賣的企業經營者應主動告知消費者「依據《消保法》規定,透過網路向企業經
營者購買商品,享有商品到貨7天鑑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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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消費者主張退貨之後~應自行寄回給賣家嗎?
經通知後,企業經營者應於一個月內自行取回商品
依據《消保法施行細則》第20條「消費者依本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
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
企業經營者應於通知到達後一個月內,至消費者之住所或營業所取回產品。」
該意思指,若消費者透過網路向企業經營者購買商品後,在7日鑑賞期間內提出退貨主張,
除方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網路企業經營者應自行至消費者住所取回退貨商品,不得強制
要求消費者自行將商品寄回。
請注意喔!!!
現在很多賣家都會要求如果要退換貨 請買家將商品寄回
目前法規確定"企業經營者"是不可強制買家寄回商品 要自行到買方家中收回商品
除非買家自己提出要求 (ex我自己寄回去比較快)
但小賣家我還沒問清楚~~會再詳細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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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收到瑕疵品下過水就不能退換貨嗎?
打電話詢問過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他們告知
"如瑕疵不是因為自己弄出來的~或者是因為下水導致瑕疵~
因為拿到新衣服下水先洗過是常理~
所以如果瑕疵非人為造成也非下水造成 買家可以主張退換貨~
而賣方不得以廠商不收等理由來拒絕買家的要求"
這個大家真的要注意!!
很多賣家說東西下水不能退換貨 ((其實是因為廠商不收))
但這樣是不行的
只要瑕疵是非你造成+非下水造成(但你要舉證)
下過水之後的瑕疵商品也是可以退換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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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七天鑑賞期退換貨只限一次?
"在網路上購買的東西~只要你沒有事前看過商品的實品~都可主張退換貨
但只限於~每次訂購的是不同商品!
EX.如果我買了一件紅色衣服~但是拿到覺得不滿意→我選擇換成同一件白色
拿到白色之後~也不滿意(兩次訂購不同商品) →我還是可以選擇退換貨
但如果我拿到紅色~又要換同款不同件的紅色→只能用一次!!
(但如果拿到的紅色又是瑕疵-也是可以主張退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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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9:什麼樣的賣家應該開發票?
每月營業額未滿20萬元的賣家,屬小規模營業人,使用收據即可,毋需使用統一發票,
為確定賣方是否為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
可進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 http://0rz.tw/oLxcL
輸入賣方營業人之統一編號,即可查詢
ps.許多賣家登記營業名稱與賣場名稱不同 故很難查詢
ps小tips:國稅局辦網拍稅務的小姐有告訴我tips 不過不保證完全正確
請到網拍賣家的評價處 看到這個地方http://0rz.tw/GMMWs (借用量子的)
一般來說圈起來處大於250~幾乎都有超過月20萬營業額
============================================================================
Q10.賣家可否讓消費者選擇將發票捐給團體?
賣家如提出有意願將買家之發票捐贈給相關慈善團體,亦應徵得買家的同意,
而徵求同意的訊息需放在買家可清楚看見的地方,不得刻意隱蔽,
如買家要求賣家提出相關證據(例如收據),賣家不得拒絕與推託,
另外,賣家也需保存相關資料避免買家事後反悔。
如買家覺得賣家提出要將發票捐給團體的 標示不夠明顯不夠清楚
可向賣家反應 而賣家也應立即修正 不得有鑽漏洞的心態
而買家也權利要求賣家定時出示相關的證據 (這是權利也是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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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如果賣家確定是營利登記事業~卻又不主動給發票怎麼辦?
賣方為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而未依法開立發票,
您可提供稽徵機關可偵查之資料(如送貨、支付貨款等相關資料)
向本局網站首頁各類信箱檢舉逃漏稅信箱 http://0rz.tw/vzA8l
或向本局所屬各地分局、稽徵所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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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賣家應該將工作室地址告訴買家嗎??
消費者經常發生收到瑕疵商品、或尺寸不對的商品時,卻只能透過mail或留言版來辦理退換
貨,亦或當消費者付款後,賣家卻找不到人?
為避免類似情況發生,《消保法》第18條規定:「企業經營者為郵購或訪問買賣時,
應將其買賣之條件、出賣人之姓名、名稱、負責人、事務所或住居所告知買受之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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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3:頁面寫的運費跟實際寄出運費不同?
打電話詢問過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他們告知
"下標代表同意該運費~~就算跟標示頁面的運費寫的不一樣~買家也不能主張要賠償
所以請賣家如果要下標"一元起標"或者"非專業賣家"的商品時
請先將運費問題先詢問清楚 才不會讓自己權益受損"
請注意:運費不一定等於實際郵資!!而你在下標前已看到賣家開的郵資
也你下標也等於已經同意該郵資~代表你認同此買賣契約
郵資=實際幫你寄出包裹的錢
運費=郵資(+其他費用ex油錢 包裝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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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4:有哪些部分是買家下標=同意的?
寫信詢問過消基會~
1.賣家規定的追加工作天數
2.超過追加天數 賣家的的處理方法
3.如發生斷貨情形 賣家的處理方法
4.發生斷貨要求退款的金額 (EX是商品金額 OR 商品金額+轉帳手續費)
5.賣家所開的運費
(ps.運費不一定等於實際郵資 有些賣家會將油錢 包裝費加進去 但下標等於同意)
目前還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如果賣家在消費者購買之前有明確的告知消費者此些訊息
則消費者決定購買也就是等於認同此契約成立。
也就是說 只要賣家在買家下標之前
在關於我或者賣場內有詳細說明以上情況的處理方式
則買家下標=同意賣場規則=認同此買賣契約=契約成立
相關建議:
1.網拍消費者應重視自己的權益~了解自己的權益~爭取自己的權益!
2.七天鑑賞期的相關問題~若符合條件的賣家不同意~可先柔性說明相關法規
如賣家仍舊不同意~可到下方網址線上申訴
http://1950.cpc.gov.tw/onlineapply.asp
3.雖然消費者需堅持自己的立場~但也不要過於無理取鬧
賣家提供七天鑑賞期要付出的成本滿大的
堅持自己的立場~也要尊重賣家!!
4.使用法律告知賣家關於鑑賞期的訴求~
有可能會被賣家+黑名單!!這個要有心理準備唷~~
5.以上資料來自A.消保會 B.消基會 C.國稅局 D.相關法規
若有任何錯誤~請告知~會立即求證更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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