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員請清寒同學吃過期品 超商告侵占 - 便利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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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胡欣男╱桃園報導】

十六歲林姓少年想替擺路邊攤的父母分擔家計,到便利商店做大夜班,十月廿一日他請清
寒同學吃店內下架、禁止販售的過期食品,總金額一○五元,店長得知大發雷霆,怒告少
年「業務侵占」,嚇得少年不敢工作、不敢上學,擔心背上前科,整日鬱鬱寡歡。

少年的父母表示,超商店長與他們談和解,和解金從三萬變成兩萬,「吃一百元的東西,
也很有誠意道歉,卻要賠兩萬元,我們實在無法接受!」警方受理報案,由於業務侵占罪
屬公訴無法撤告,若家屬與超商和解,僅能作為少年法庭日後裁處衡量。

林姓少年的母親說,兒子就讀夜校,希望為擺路邊攤小吃的父母分擔家計,九月主動到中
壢市某全家超商打工大夜班,十月領到生平第一份薪水一萬餘元,很有成就感。她十月底
突然接到超商電話,指孩子請同學在凌晨偷吃倉庫的過期食品。

少年母親說:「店長直接要和我們談和解賠償,我嚇得都慌了!」他與先生帶小孩道歉,
看了監視器畫面,小孩果真邀三、五個好友吃過期食品,小孩自己吃一口麵包,還遞給同
學分享。她希望超商給小孩改過機會,不要讓少年留下汙點。

店長自行調查,發現林姓少年支援其他分店大夜班時,也請同學吃下架的過期食品,總共
四次,連他在內共七名少年偷吃,總金額不到一千元。店長先提告,又要求三萬元賠償,
後協調至兩萬元,但雙方對金額有歧異,儘管由桃園縣議員梁為超出面協調,仍沒共識。

少年父母上周三帶兒子與其他同學到警局,再次向店長鞠躬九十度道歉,少年在警局「罰
站」半小時,聽父母與店長激烈爭辯,事後嘆氣說:「自己不懂事,給爸媽帶來困擾,真
的很不應該。」少年事後被辭去工作,因學校老師也知情他闖禍,一度不敢上學。

少年說,他同學都是單親或清寒家庭,他出於好意,心想過期食品也只能當飼料或丟棄,
不如趁同學來探班,當宵夜請客。他們真的只是「充飢」,吃了豆漿、麵包,沒再多吃其
他東西,他被提告的十月廿一日那次,甚至只吃了一○五元,卻被要求賠兩萬。

他看了父母為他低聲下氣,之後又為和解金吵得面紅耳赤,心裡更愧疚。少年母親則說,
她在中壢郵局附近賣炒飯小吃,即日起讓清寒學生花十元享用「愛心晚餐」,寧願虧錢幫
弱勢,也不要把錢賠給獅子大開口的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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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oseph avatarJoseph2012-11-08
當店員還不知規矩
Mason avatarMason2012-11-11
16歲當大夜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2-11-13
要照公司規定就沒事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2-11-15
我覺得有點活該 自己吃就算了 "邀三五好友"這有點超過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2-11-18
慷他人之慨
Enid avatarEnid2012-11-20
而且連去支援其他店都還能給人吃......
Kama avatarKama2012-11-22
這新聞很想寫成超商的錯 但內文明明就是少年跟家長有問題
Kelly avatarKelly2012-11-25
單親或清寒 跟文內這種侵占行為完全是兩回事 = =
Agatha avatarAgatha2012-11-27
有人知道這哪家全家嗎^^
Ingrid avatarIngrid2012-11-30
請別人吃還在店裡被店長看到,難怪店長生氣,畢竟會有嫌疑
Noah avatarNoah2012-12-02
我要是店長,看到店員自己吃不會怎樣,請朋友就不行了
Regina avatarRegina2012-12-04
他是未成年人,超商沒必要這樣大砲打小鳥。
Lucy avatarLucy2012-12-07
如果今天他是滿18歲大學生我沒話說,對打工的高中生要求
這麼嚴格,站得住法,失卻了情。沒有情的法等於惡法。
16歲小鬼,會懂得什麼是「業務侵佔」我頭給他,他要是懂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2-12-09
得「業務侵佔」,他就不需要去打工養自己了。
再說家長也不是沒誠意,這種得理不饒「未成年」人的氣勢
Sarah avatarSarah2012-12-11
難怪會被媒體酸。如果今天是樓上推文鄉民的「未成年」女
兒或兒子這樣做,樓上眾位也會覺得活該,我小孩該死?
Eartha avatarEartha2012-12-14
講心比心吧。←雖然在PTT講這句話好像是廢言,但管他的,
該講就講。
以上討論僅限「未成年」人,請不要跳針到成年者,謝。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2-12-16
未成年就可以原諒嗎?科科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2-12-19
大財團欺負老百姓QQ
Queena avatarQueena2012-12-21
我小孩會不知道這種事那他就真的不該死了
因為改死的是我 教育失敗成這樣...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2-12-23
這不是個人覺得報廢品可惜就可自主送人請人,因為最終這些報
廢品不是自己的東西..
Liam avatarLiam2012-12-26
不知道當時店長有沒有教育這一點,沒有的話其實他也是有錯
有多少報廢?如何處理?這些應該都必須交代新來的大夜才對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2-12-28
店員有錯 不過和解金的要求金額會不會太多了點....?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2-12-30
照規定走最保險
Quanna avatarQuanna2013-01-02
純噓上面YOPO,偽善到極致~有人判他死刑嗎?不告而取謂之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3-01-04
偷!等你自己開店時再來談有必要沒必要好嗎?
Sandy avatarSandy2013-01-06
只有報廢品嗎? 真相只有一個 交給法官吧
Daniel avatarDaniel2013-01-09
慷他人之慨是錯或對,高中生應該分的出來了啦....
Puput avatarPuput2013-01-11
以情來說是美德,以理來說是侵占,以法來說就靜待看下去。
Dora avatarDora2013-01-14
但是我想絕對不可能過期品邀一堆人來吃..人家不當你是賊..
Gary avatarGary2013-01-16
邀三五好友也太慷慨了吧 店員怎麼可能不知道報廢品不能亂
Susan avatarSusan2013-01-18
這種舉動會讓人想到養老鼠咬布袋...
Rachel avatarRachel2013-01-21
拜託 連去支援其他店都不放過 特地找朋友來吃
Ula avatarUla2013-01-23
呼朋引伴找朋友來倉庫吃..誇張成這樣 被告剛好而已
Kumar avatarKumar2013-01-25
噓YOP,台灣就是太濫情都不照法走,未成年是很好的擋箭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3-01-28
牌,而且新聞根本是記者慣用手法讓人先入為主覺得店員
Dinah avatarDinah2013-01-30
弱勢,說不定店長也有理由只是記者沒寫進去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3-02-02
另外,不懂業務侵占沒關係,拿別人的東西去請客這本來
Necoo avatarNecoo2013-02-04
就有問題了,真的以為高中生什麼都不懂?不是自己的東西
問過沒有?這還是店長自己發現而不是店員主動告知的
Madame avatarMadame2013-02-06
家長有沒有誠意除非你在現場,不然記者寫得超有誠意實
際又是如何?最後還嗆寧可10元賣清寒學生愛心晚餐,用
Jacky avatarJacky2013-02-09
嗆的?記者這樣寫我只覺得前面寫得多有誠意都是假象
Kumar avatarKumar2013-02-11
說錯,不是嗆,是"吵"得面紅耳赤
Queena avatarQueena2013-02-13
告到最後也還是要賠,何必嘴硬~
Sarah avatarSarah2013-02-16
基本上不能吃的報廢 給員工一定會說絕對不能給別人吧..
Faithe avatarFaithe2013-02-18
父母也還蠻模糊焦點的 明明違法 講成超商都不同情弱勢
Zora avatarZora2013-02-21
所以父母的價值觀就影響了小孩子啊。高中生的確不小了。
Eartha avatarEartha2013-02-23
找了立委'又上媒體 然後看了訴求 其實我不會同情這孩子
Ingrid avatarIngrid2013-02-25
這就是規定阿...自己違反還在那邊...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3-02-28
有另一篇店方的說法http://0rz.tw/zkpLD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3-03-02
如真的已經多次嚴正說明不能做,那少年被告也只是剛好
Elma avatarElma2013-03-04
兩萬也太多了吧
Mia avatarMia2013-03-07
過去都是直接談和解..意思是每次和解金都兩萬嗎?
Sandy avatarSandy2013-03-09
少年是有要和解吧!是店長堅持開兩萬,對清寒家庭來說
Ivy avatarIvy2013-03-12
負擔不小,付不出來,店家就提告,店家有意要和解?
Ivy avatarIvy2013-03-14
另外純噓某t,不懂業務侵占的高中生家長都該死的話,
Hardy avatarHardy2013-03-16
大概超過7成的家長都算是教育失敗了.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3-03-19
另一板看到的說法是直接拿架上的來吃
Hedwig avatarHedwig2013-03-21
我才剛問過我同學之前上過超商,他有說公司有規定
Connor avatarConnor2013-03-23
除非有跟店長同意,沒有經過同意當然是不能亂拿,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3-03-26
只能下班後以客人購買就不會有這個問題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3-03-28
做錯事 本來就該接受處分
這個家長在踹什麼
新聞記者也顛倒是非亂寫
Joe avatarJoe2013-03-31
解雇/照價賠償都合理 但索賠兩萬 這讓我不想再踏進全家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3-04-02
科 幹這種是被電活該
Freda avatarFreda2013-04-04
懲處可以,但兩萬也太多了吧..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3-04-07
兩萬很多嗎? 看內文清寒的是他同學不是他家吧 擺攤有的
Agnes avatarAgnes2013-04-09
也很有錢 媽媽還可以說"寧願...也不要賠超商" 現在是小
孩子已經觸法了耶...難怪台灣的法治觀念會這樣
Oscar avatarOscar2013-04-11
太貴唷,文中好像覺得道歉好幾次了店長還想怎樣耶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3-04-14
一句未成年人就....難怪現在未成年人的犯罪率這麼高
Jack avatarJack2013-04-16
未成年不是免死金牌 做錯事就該負責
Erin avatarErin2013-04-18
判決上對未成年可以減輕其刑 但該告的還是該告
Kama avatarKama2013-04-21
至於和解要求金額那不是主要問題 做錯事還想小錢和解
也太扯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3-04-23
如果真的是帶一群朋友直接拿架上的東西吃的話 被告活該
Olive avatarOlive2013-04-26
笑死人 犯罪就是犯罪 一句未成年就想打發啊 我就不信他
Eartha avatarEartha2013-04-28
就算是拿報廢的 那也還算公司的財產(公司還是有付錢的)
總之不論如何都不可能是屬於店員的 未經同意擅自處分本
來就是自己問題
Emily avatarEmily2013-04-30
店家A員工薪水時有賠200倍嗎 文雅的犯罪可以少賠一點?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3-05-03
會不知道 沒經過店長同意就擅自拿去吃是錯的 最誇張的是
Kelly avatarKelly2013-05-05
還帶朋友去吃 還直接在店裡吃 不被告才奇怪吧
Donna avatarDonna2013-05-07
太高調吃報廢了 打工探什麼班...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3-05-10
會請未成年的做大夜店長也很有問題
Erin avatarErin2013-05-12
經允許帶回去 分給朋友吃較佳
Harry avatarHarry2013-05-15
16歲的高中生應該要懂得不是自己的東西拿取之前都應該要詢
Gary avatarGary2013-05-17
問吧,不要講得超商或店長很可惡,這個行為是侵占沒錯呀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3-05-19
誰說過期就等於不要?別人的東西就是別人的東西
Rae avatarRae2013-05-22
沒有情的法=惡法? 那阿扁是不是也要放出來?
Belly avatarBelly2013-05-24
還說微醉不舉咧 犯了法被抓包就該摸摸鼻子低調一點
Belly avatarBelly2013-05-26
可以殺人了之後才說我不知道殺人犯法 所以不要關我 可以嗎
Rae avatarRae2013-05-29
這家長分明就是衝著 不知者無罪的想法來和店長調解的
Mary avatarMary2013-05-31
那以後犯法就說我不知道做了會犯法 就可以開脫了 真好
Cara avatarCara2013-06-03
沒有不知者無罪這回事.上過法院跟法官打交道就知道了...
Dora avatarDora2013-06-05
(在法庭上還看過某地院法官對大學工讀生因為偽造文書而開罵
Yuri avatarYuri2013-06-07
是很嚴厲的大聲責罵到讓男大學生都流淚哭泣,
Zanna avatarZanna2013-06-10
然後家屬在後面對法官求情.結果照樣被判刑)
Joe avatarJoe2013-06-12
要報廢的東西再怎麼樣也不會是店員可以隨便拿的
Sarah avatarSarah2013-06-14
那小孩染髮穿名牌外套騎大改機車叫清寒?分明是三五成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3-06-17
群的屁孩湊熱鬧,我17歲家裡算小康,連買臺機車想都沒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3-06-19
想過,誰能告訴我清寒的定義?哪個清寒家庭半夜不睡覺
還閒閒在外趴趴走?
Jack avatarJack2013-06-22
凌晨5 6個清寒好友去探班? 感覺是小屁孩的聚會= =
Gary avatarGary2013-06-24
17歲沒買機車算正常吧,拿這比喻真是...
Hedy avatarHedy2013-06-26
之前在超商打工..報廢完的東西員工是可以吃的
Hardy avatarHardy2013-06-29
只是給朋友吃還是要報備比較好
Linda avatarLinda2013-07-01
比起我這年紀的,有車的人很多 我只是比喻 他們才16歲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3-07-03
找一大堆同學在店裡吃 怎覺得這個店員問題也很大
John avatarJohn2013-07-06
哪個店長看到一群小屁孩在門市吃東西還會歡迎 清寒咧??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3-07-08
未成年不懂"業務侵占"為何物相當合情合理
但是別人的東西不能隨變動用 這有受過基本教育
有道德良知的人都應該知道的吧?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3-07-11
未成年只是年紀小 不是智能有缺陷耶
Harry avatarHarry2013-07-13
某Y論點很奇怪 未成年跟隨便拿人家的東西是兩回事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3-07-15
沒經過同意亂拿就是偷竊啊 未成年難道就可以偷東西喔
Cara avatarCara2013-07-18
另一篇中時的報導最後一句 "少年母親質疑,既然非第一次,
Quanna avatarQuanna2013-07-20
超商為何不嚴加防範、對員工加強訓練?" 簡單來說
這位老媽根本不認為他兒子有錯 都是超商的錯
Xanthe avatarXanthe2013-07-22
這種被告真的只是剛好
Hazel avatarHazel2013-07-25
發生事後以後的作法,就是直接拆包裝丟回收桶或垃圾桶
Lydia avatarLydia2013-07-27
以前打工就碰過類似事情,總公司一定嚴加管理,照理說給工
讀生吃,店經理就已經先違反公司規定了
Quanna avatarQuanna2013-07-29
看到一些是非不分的回覆,只能說歡迎來到鬼島XD
Xanthe avatarXanthe2013-08-01
另外現在便利商大夜一堆人聚集在店內探班,好像變成是常態
Kama avatarKama2013-08-03
某y論點很可笑 未成年和不懂法律能當藉口XDDD
Agatha avatarAgatha2013-08-06
犯法就犯法 不須要用未成年來逃罪
Linda avatarLinda2013-08-08
偏偏法爭在未成年就是減罪 可以推動法律改革囉
Hedda avatarHedda2013-08-10
16歲未成年還改讓他上大夜 雇主是腦壞了嗎?
Kumar avatarKumar2013-08-13
這樣好像沒錢偷東西>我不知道我沒錢>就可以得到社會正義?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3-08-15
不對就是不對 家長跟媒體怎麼可以助長不對的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