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43
中央銀行法第13條第2項規定:
本行發行之貨幣為國幣,對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一切支付,具有法償效力;
法償分為有限法償和無限法償
有限法償:
有限法償主要針對輔幣而言,是指貨幣具有有限的法定支付能力。
。即在一次支付中,如果使用有限法償貨幣支付的數額超過法定限額,受款人則有權拒
絕接受。本位幣一般都具有無限法償能力。
無限法償:
無限法償指某種貨幣具有無限的支付能力。
以台灣而言中央銀行發行之貨幣為國幣,對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一切支付為無限法償
以上是我在網路上找到的一些資料
基於無限法償這點店員是否就無法拒收200元或2000元這類較少使用的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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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第13條第2項規定:
本行發行之貨幣為國幣,對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一切支付,具有法償效力;
法償分為有限法償和無限法償
有限法償:
有限法償主要針對輔幣而言,是指貨幣具有有限的法定支付能力。
。即在一次支付中,如果使用有限法償貨幣支付的數額超過法定限額,受款人則有權拒
絕接受。本位幣一般都具有無限法償能力。
無限法償:
無限法償指某種貨幣具有無限的支付能力。
以台灣而言中央銀行發行之貨幣為國幣,對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一切支付為無限法償
以上是我在網路上找到的一些資料
基於無限法償這點店員是否就無法拒收200元或2000元這類較少使用的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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