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經過是這樣
之前在yahoo拍賣上面買了衣服
寄來之後發現質料不喜歡(未穿過)
當下就馬上連絡賣家表明要退貨的意願
賣家就表明得扣除200元的轉帳費用以及人事成本費用
我回信告知對方我只願意負擔轉帳費用的部分
根據消保法第十九條 在七日內退貨我是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的
並轉貼消保法第十九條的條文給對方看 且立即將貨品寄還對方
不過對方回信還是堅持要扣除200元的人事成本費用
所以今天匯款回來的金額是已經扣掉200元的金額了
這邊有兩個問題想請教
一.對方算是公司行號嗎? 我知道消保法只針對公司行號有效 個人賣家就....
因為對方是掛在拍賣體系下的
不過是在yahoo商店大街裡的一個 Vxxxxxx 專賣店
且他在回答裡面有自稱是"我們公司"
這樣他們算是嗎?
二.假如他們是公司的話,且又堅持不退200元的人事成本費用
那我要如何處理呢?
希望有大大能夠告知,不勝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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