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次佔用版面,主要是交代後續發展跟分享一下處理過程。
文長,把結論寫在前面,有興趣的板友可繼續看下去。
該門市是台中市北區的平西門市屬加盟店。
區經理協助店員轉交和解書,已和店員就民事部分和解,刑事部分尚未提告。
想必這篇拙作區經理和7-11的法務都會看,
所言如有與實情不符,歡迎來信告知或主張相關權益。
為使板友往後不幸發生相關事件能有參考,恕我無法刪除文章,
此事件確實為加盟店店員(老闆娘)個人行為,
但掛著7-11的招牌,對消費者而言就代表你們,不論背後是直營或者加盟,
影響總公司形象的部分請正本清源和加盟店處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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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請大家參閱前一篇發文不贅述。
發文前其實已經寄信給7-11 OP ICASH客服,
也有致電給OP客服 OP客服表示他們沒辦法處理
而且相關損害賠償需自行和盜用者協調
OP會配合警方調查 但縱使確認也無法將點數補回。
下午打了超難打的7-11客服電話,客服協助轉長官處理,
晚上就接到該區區經理來電說明。
區經理就事實部分和我說明調查過程及結果確有此事
就該店員(即老闆娘)部分,區經理代為轉達和解意願
提出被使用掉的卡片餘額+點數折現後的金額約20倍現金賠償
以及一張全新ICASH2.0,店員也願意親自和我道歉。
至於我的一代卡已經在使用完餘額點數後轉換二代卡
然後被丟掉了故無法返還。
總公司就該加盟店會懲處罰金 並視情況評估是否解約。
如刑事責任確立,會收回該加盟店的經營權。
以上是對後續簡單的說明,
下面是囉唆的提供板友如不幸遇到同樣情形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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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先自承我沒有記名,但有綁定
綁定針對的是你的OP點數管理,記名則是針對該張卡片裡的儲值金。
記名方式很麻煩,我很懶惰所以我沒做,但卡片裡不會放太多儲值金;
有習慣一次存大筆儲值金的人最好還是勤勞一點記名,
OP點數多的綁定相對記名方便,再懶惰也請務必綁定。
如果你和我一樣無記名,OP點被盜領,可以印出交易紀錄帶去警察機關報案,
記得不用特地去發生地的分局,隨便一個分局其實都可以
我這次選就近分局只是考量讓警察方便一點去調閱監視器。
雖然我自己還沒完成報案程序,但分享一些訊息給往後想報案的板友參考。
第一,和解就不能報案了嗎?或者報案以後跟對方和解了呢?
侵佔罪屬非告訴乃論(就是大家俗稱的公訴)報案後就不能撤案,
縱使過程中達成民事和解亦同,不必然能免去刑事追訴。
換言之,和解與不和解不影響能不能報案,
只是檢察官或法官通常會參酌做為認定被告犯罪後態度以利最後裁斷。
再者,刑事告訴權照刑事訴訟法未規定得捨棄,縱有捨棄的意思表示亦屬無效。
第二,報案不需要指明犯人,只需要講清楚犯罪事實就可以了。
第三,就算監視器沒拍到/沒監視器影像...還是能報案,
只是警察會比較辛苦難找到犯人而已。
感謝大家閱讀到這裡,
過程中發生不少令人難過生氣的細節,
往往讓我懷疑是不是自己小題大作,
謝謝板友溫暖的關心鼓勵。
最後,和解拿回的扣掉本來損失的錢想捐出去,
雖然金額微薄,還是希望能分享一點愛跟溫暖。
歡迎大家分享適合捐助的團體對象給我:)
預祝大家聖誕快樂 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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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長,把結論寫在前面,有興趣的板友可繼續看下去。
該門市是台中市北區的平西門市屬加盟店。
區經理協助店員轉交和解書,已和店員就民事部分和解,刑事部分尚未提告。
想必這篇拙作區經理和7-11的法務都會看,
所言如有與實情不符,歡迎來信告知或主張相關權益。
為使板友往後不幸發生相關事件能有參考,恕我無法刪除文章,
此事件確實為加盟店店員(老闆娘)個人行為,
但掛著7-11的招牌,對消費者而言就代表你們,不論背後是直營或者加盟,
影響總公司形象的部分請正本清源和加盟店處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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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請大家參閱前一篇發文不贅述。
發文前其實已經寄信給7-11 OP ICASH客服,
也有致電給OP客服 OP客服表示他們沒辦法處理
而且相關損害賠償需自行和盜用者協調
OP會配合警方調查 但縱使確認也無法將點數補回。
下午打了超難打的7-11客服電話,客服協助轉長官處理,
晚上就接到該區區經理來電說明。
區經理就事實部分和我說明調查過程及結果確有此事
就該店員(即老闆娘)部分,區經理代為轉達和解意願
提出被使用掉的卡片餘額+點數折現後的金額約20倍現金賠償
以及一張全新ICASH2.0,店員也願意親自和我道歉。
至於我的一代卡已經在使用完餘額點數後轉換二代卡
然後被丟掉了故無法返還。
總公司就該加盟店會懲處罰金 並視情況評估是否解約。
如刑事責任確立,會收回該加盟店的經營權。
以上是對後續簡單的說明,
下面是囉唆的提供板友如不幸遇到同樣情形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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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先自承我沒有記名,但有綁定
綁定針對的是你的OP點數管理,記名則是針對該張卡片裡的儲值金。
記名方式很麻煩,我很懶惰所以我沒做,但卡片裡不會放太多儲值金;
有習慣一次存大筆儲值金的人最好還是勤勞一點記名,
OP點數多的綁定相對記名方便,再懶惰也請務必綁定。
如果你和我一樣無記名,OP點被盜領,可以印出交易紀錄帶去警察機關報案,
記得不用特地去發生地的分局,隨便一個分局其實都可以
我這次選就近分局只是考量讓警察方便一點去調閱監視器。
雖然我自己還沒完成報案程序,但分享一些訊息給往後想報案的板友參考。
第一,和解就不能報案了嗎?或者報案以後跟對方和解了呢?
侵佔罪屬非告訴乃論(就是大家俗稱的公訴)報案後就不能撤案,
縱使過程中達成民事和解亦同,不必然能免去刑事追訴。
換言之,和解與不和解不影響能不能報案,
只是檢察官或法官通常會參酌做為認定被告犯罪後態度以利最後裁斷。
再者,刑事告訴權照刑事訴訟法未規定得捨棄,縱有捨棄的意思表示亦屬無效。
第二,報案不需要指明犯人,只需要講清楚犯罪事實就可以了。
第三,就算監視器沒拍到/沒監視器影像...還是能報案,
只是警察會比較辛苦難找到犯人而已。
感謝大家閱讀到這裡,
過程中發生不少令人難過生氣的細節,
往往讓我懷疑是不是自己小題大作,
謝謝板友溫暖的關心鼓勵。
最後,和解拿回的扣掉本來損失的錢想捐出去,
雖然金額微薄,還是希望能分享一點愛跟溫暖。
歡迎大家分享適合捐助的團體對象給我:)
預祝大家聖誕快樂 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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