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老婆幫 去台南文平店 取貨的時候
我老婆已經帶我的證件去了,店員要求我老婆 填寫他的身分證10碼
加上姓名 ,請問是否已經違反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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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回答(整理以下的留言)
個資法中有關非政府機關蒐集、利用、處理他人個人資料的部分,是否違法,應該是要看
所蒐集、利用、處理的目的來決定
「蒐集」
店家蒐集你(或你老婆)的個資,這就是個資法中的「蒐集」
「目的」
為了要確認代領人的身分,避免後續爭議,我覺得店家要求代領人提供身分資料供核對,
甚至寓有日後若有爭議,可循線找到該代領人的意思在裡面,所以我覺得還算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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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蒐集(你老婆個資)的目的假定成是我剛剛講的那樣 那你本人去確認代領無誤後,
蒐集的目的已經消滅,你可以試著依個資法第19條規定,要求對方主動刪除的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
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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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的目的是想要把這10碼刪除。
以上謝謝各位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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