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賣家與7天鑑賞期 - 鑑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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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網路上有個人氣很高的賣家,某客人向其購買了6頂帽子,收到後告訴賣家「帽子
不如預期」,想退幾頂(非全部,先姑且不論真正原因)

賣家有要處理,並自己google法條後寫了以下的文章
http://i.imgur.com/9JniMby.jpg
http://i.imgur.com/Mzr60Gy.jpg

我想問廣大鄉民的是:
⑴例子中的此賣家,有架設自己qdm的官網甚至賣場的粉專,這樣還算是「個體賣家」嗎
?但就我認知,個體賣家不是指出售二手商品的嗎?
⑵他內文提及,facebook社團的大小賣家幾乎都不適用7天鑑賞期,那這樣子消費者若買
到瑕疵等等只能因為對方非企業賣家而自認倒楣嗎?

以上,謝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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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5-08-04
經常性出售且以此營利便以企業論.認定非他所認為所想就是了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5-08-07
感謝n大!「經常性出售」是keyword!謝謝
Daniel avatarDaniel2015-08-09
又不是Hydra賣六頂就當他不是了 XD
Jacob avatarJacob2015-08-10
To d大,Hydra不太了解抱歉,剛剛看了這賣場的instagram
追蹤人數4000多人,而且他的qdm賣場還開放「代碼繳費」
的付款方式,說他是「個體賣家」我完全不懂啊啊啊啊啊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5-08-14
hydra 九頭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