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跟朋友去新光三越購物
朋友忘記帶自己的新光貴賓卡(<--沒有任何累積點數的功能)
所以就拿我的貴賓卡+他自己的信用卡 讓專櫃小姐去結帳
結果 專櫃小姐跑回來說
收銀人員:兩張卡片不可以不同人
我們覺得很疑惑 ,就直接去詢問收銀小姐
小姐:因為個資法的關係,所以規定卡片持有人要相同的人
後來 甚至還請他們樓上的專員下來
也是同樣的說法~
我們對專員說:
1.不管是在哪個百貨公司,我們沒有聽過這樣的說法
2.新光的貴賓卡,只是純粹讓百貨公司知道顧客的消費情形,沒有積點功用,
再怎麼樣也不會有人想盜用。
3.個資法在今天這種狀況,應該是限制擁有顧客資訊的"公司",而非限制消費者。
4.更何況,今天兩張卡片的所有人都在現場,也談不上有可能卡片被非法使用。
其實,不使用會員卡根本沒差別~
只是對新光的說法完全無法理解。
想問問板上的大家,
你們也被要求過必須兩張卡片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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