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當事件總結 - 便利商店

Table of Contents

有統一的駐板法務

要出來告訴我要告什麼嗎

如果要告誹謗的話

(懶得看的人可直接看黃字)

第 310 條

I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II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III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
關者,不在此限


然後我記得食安也算公共利益喔
(判決待找)


#釋字509解釋理由書節錄

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前段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 實者,不罰」

係以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事項之行為人,其言論 內容與事實相符者為不罰之條
件,並非謂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 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

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 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
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 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
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
務 。


第311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我們來看看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89年
重訴字1009號民事判決
裁判要旨:

而刑法第三百十一條第三款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評論
者,不罰。

旨在折衷保護名譽及言論自由,而名譽係屬開放概念,其侵害是否構成不法,應依利益衡
量加以判斷,基於法律秩序的統一性,上開刑法之規定,亦應列入個案加以認定。?

所謂「可受公評之事」,係指依其事件之性質與影響,應受公眾評論、評斷或批評者而言
,至於是否屬可受公評之事,其標準如何,則應就具體之事件,以客觀之態度,社會公眾
之認知及地方習俗等資為認定,一般而言,凡涉及國家社會或多數人之利益者,皆屬之;
所謂適當之評論者,即其評論中肯不偏激,未逾必要範圍之程度,故以善意發表言論,對
於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之評論者,於刑事上不構成誹謗罪,民事上自亦不構成侵權行為。

然事實陳述與發表意見仍有差異,因事實本身有真實與否之問題,而意見則為主觀之價值
判斷,無所謂真實與否,在民主多元社會各種價值判斷皆應容許,蓋維護言論自由即所以
促進政治民主及社會健全發展,與個人名譽可能遭受之損失權衡,顯然有較高之價值;雖
兩者在概念上偶有流動,惟若意見係以某項事實為基礎或發言過程中夾雜論敘,事實敘述
與評論混一談時,在評論言論自由與保障個人名譽權之考量上,即應考慮事實之真偽問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7年度自字第94號

有興趣的也能去看看


至於適當之評論
原po的文真的中肯不偏激
也以善意發表阿


阿懶得看那麼多的
我直接古狗一個新聞給你
https://m.ltn.com.tw/amp/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44575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食安問題本是可受公評之事,食力的報導內容也沒有貶損原告的文字
,因此將被告等4人處分不起訴

再一篇新聞(?)
https://e-info.org.tw/node/77513
何謂「適當評論」:
任何人對於「可受公評之事」就「個人主觀價值判斷」提出「主觀評論意見」,無情緒性
或人身攻擊言論,就是憲法保障的「意見陳述自由」,也屬於刑法第310條所謂的「適當
評論」。


所以看到這篇的統一法務
可以說一下你們要告什麼嗎
硬拗工廠裡沒有任何一隻蟑螂
是原po丟進去的嗎= =


補充 以後遇到這樣的事件
1. 請把異物交給第三方化驗
(e.g.衛生所)

2. 直接po爆料公社
那裡輿論飛比較快
我記得CVS有駐板記者阿= =
都抄一堆沒任何新聞價值的分享文不是嗎

3. 你家附近如果有大學有法律系的話
可以問問看有沒有法律服務社
都是免錢的
學生還會幫你問律師該怎麼辦
我之前也遇過有人買到瑕疵品
我們告訴他要怎麼跟廠商主張的
還有不要被一堆法律用語嚇到
例如飽留法律追溯拳

4. 這篇收得到法務站內信嗎
能家兒好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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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aithe avatarFaithe2019-08-17
統一或成最大贏家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9-08-19
樓上推
Freda avatarFreda2019-08-22
說告 只是嚇你啊,膽子小的就直接縮了,不用真的提告
Mary avatarMary2019-08-25
覺得不會提告的才是腦子不清楚吧 這事件不管贏或輸他如
果不刪文統一一定告 不告等於商譽受損告了他對社會有交
代他一定說捍衛自身清白 況且他還讓人檢查過 小蝦米對大
鯨魚他盤算過你沒時間跟精力陪他玩 在你沒空陪他玩 玩了
又不一定贏的狀況下有幾個人要花時間去跟他搞 在旁邊喊
燒最會而已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9-08-28
你身為法律人 卻不懂提告只是一種恐嚇的手段而已
Kama avatarKama2019-08-31
整個抓錯重點 他從來沒在乎過能告什麼阿 能嚇人就好
Regina avatarRegina2019-09-03
哪間媒體敢報就等著被抽廣告啊,所以PO爆料說不定還比較有用
George avatarGeorge2019-09-06
起碼看的人多
Elvira avatarElvira2019-09-08
推marx0126 一般人沒時間跟精力陪他玩 就算贏了又怎樣
Emma avatarEmma2019-09-11
一告再告三告 玩到你不想玩為止 你有幾年可以這樣玩
Elma avatarElma2019-09-14
法務戰隊站粗乃
Joseph avatarJoseph2019-09-17
大部分公司法務的存在價值主要不就是當個門神嚇人用的嗎?
Kyle avatarKyle2019-09-20
曾被某國際I廠喊保留法律追訴權,直接回洗他的臉,法務咧…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9-09-23
統一對這件事的處理方式似乎就是冷處理,只是現在好像出了
個豬隊友?好在碰到的是被嚇到的板友而非惹到其他人…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9-09-25
推原Po這篇文!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9-09-28
希望能保留這篇 至少小老百姓們可以了解一下相關法條
跟案例 之後不幸遇到類似事件也有個參考
Iris avatarIris2019-10-01
廠商沒明說 不是要告毀謗 而是懷疑蟑螂是原po自己放的
Olga avatarOlga2019-10-04
要告恐嚇詐欺 換作是我 我當下開吃沒錄影我也會縮
Una avatarUna2019-10-07
大公司律師一堆陪你玩 小老百姓玩不起
Wallis avatarWallis2019-10-10
提告能捍衛商譽XD一定是沒上過危機管理…
Agatha avatarAgatha2019-10-13
重點不是能告什麼,而是要透過"告"的手段達到平息事情
Jack avatarJack2019-10-15
說到這 交給衛生局就夠了嗎?衛生單位如果吃案呢?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9-10-18
有沒有人知道該品種生物是在煮便當時就進去還是之後才放
入的,這種化驗的出來嗎?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9-10-21
只能說吃定一般人怕麻煩 真的靠北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9-10-24
找立委
Doris avatarDoris2019-10-27
跑警局跑地檢 或許最後不起訴 但要花勞力時間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9-10-30
官僚最會先通報再去"突檢",然後1.查無不法2.有小缺失
,但跟本案無關,3.有缺失,限期改善...然後消費者吃屎
Belly avatarBelly2019-11-01
我也覺得是怕被說該生物是自己放的,如果確定這種化驗的出
Iris avatarIris2019-11-04
別刪別刪,我這小老百姓還是要知道的~
Elvira avatarElvira2019-11-07
來,那就不用怕了不是?
Rachel avatarRachel2019-11-10
他現在態度就是反正證據我收走了死無對證,你要證明所述為
真實,根本不用用到後段公益的部分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9-11-13
推這篇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9-11-16
Zora avatarZora2019-11-18
威脅提告以消失事件
Mia avatarMia2019-11-21
不管要告什麼 讓原po心生恐懼刪除文章他們就贏了
Robert avatarRobert2019-11-24
說老實話 從來沒見過有這種處理方式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9-11-27
一般不都是直接退費再送一個一樣的 或其他折扣摸摸
頭?
這處理手段簡直嘆為觀止
Necoo avatarNecoo2019-11-30
統一我給負評
Yuri avatarYuri2019-12-03
呃如果大概了解訴訟流程出庭還好,如果具備基本法律知
識,就不會怕被告了,所以原PO讓更多人知道小知識不好
嗎?
Sarah avatarSarah2019-12-06
請不要刪+1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9-12-08
留著吧~
Ursula avatarUrsula2019-12-11
科學家:這小波浪 實力不夠 大小聲會被笑
Eden avatarEden2019-12-14
吃到跟蟑螂一起煮或一起裝的食物 完全不是退款就可以的受
害程度 統二要告不會贏 但對他養的法務來說就是工作 對受
害的消費者來說卻要耗費額外的心力(除非是學生 那我會建
議跟他玩)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9-12-17
以後買全家的好了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9-12-20
我覺得告不成啦,但原po他不想惹麻煩也是情有可原啦
Mary avatarMary2019-12-23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9-12-25
推,這篇可以保留嗎~
Tracy avatarTracy2019-12-28
問題是人家都很「客氣」地跟你說該物種從未出現在廠區
Necoo avatarNecoo2019-12-31
也就是換你要證明這蟑螂是本來就在便當中而不是你放的
你沒辦法證明就只能縮了
Mia avatarMia2020-01-03
商譽受損如何證明? 反倒是統一的營收每年履創新高耶...
商譽受損還可以營收每年攀升 真是不可思議
Candice avatarCandice2020-01-06
那就禁止po -4商品阿 被告更衰
Xanthe avatarXanthe2020-01-09
一篇新聞都沒有 就知道這隻鯨魚有多大
Susan avatarSusan2020-01-12
推推,不要刪+1
Ida avatarIda2020-01-14
不意外啦 小蝦米怎麼對抗善良正直企業呢 大家小心喔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20-01-17
下次可以直接連絡民間的消基會看看~
Bethany avatarBethany2020-01-20
推一下,留文不刪。
Hedwig avatarHedwig2020-01-23
看吧處理不當更糟糕
Ina avatarIna2020-01-26
先嚇嚇你
Xanthe avatarXanthe2020-01-29
不要刪啦
George avatarGeorge2020-01-31
推 請不要刪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20-02-03
常看見全家、萊爾富的新聞 但統一真的完全沒有 有夠噁
Ina avatarIna2020-02-06
George avatarGeorge2020-02-09
有證據就站得住腳,家大業大就可以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20-02-12
不管品管了嗎?看到這樣處理方式,
Adele avatarAdele2020-02-15
以後不買你們家商品
Thomas avatarThomas2020-02-18
統一的新聞有啦 講好話的就有:p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20-02-20
我的經驗是全家的出包率遠大於-4
Mia avatarMia2020-02-23
統一早就在我的拒絕往來戶名單好幾年了
Robert avatarRobert2020-02-26
吃到蟑螂便當還要被告 笑死 這就是超商便當的水準阿
Madame avatarMadame2020-02-29
事情都被河蟹,出包率當然0呢....zzz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20-03-03
"""我的經驗""
Liam avatarLiam2020-03-06
出事都是they的錯 自己永遠是受害者
Kelly avatarKelly2020-03-08
爛公司
Ivy avatarIvy2020-03-11
某樓說的正確 全家跟義美出包>>>小7啦 ^_<<<
Thomas avatarThomas2020-03-14
現在知道為何7-11新聞這麼少了吧(菸
Yedda avatarYedda2020-03-17
推這篇,看清嘴臉也好
Mia avatarMia2020-03-20
食品化驗不在衛生所的業務範圍,請直接找衛生局處理喔。
Jacob avatarJacob2020-03-23
法務工作就是拿來嚇人要你不去告他們的
Freda avatarFreda2020-03-26
好氣喔!!以後都不去7-11了
Xanthe avatarXanthe2020-03-28
百密一疏或許難免,不過統二這種一翻兩瞪眼的處理方式
很難接受
Ophelia avatarOphelia2020-03-31
以後這種事還是給衛生單位吧
Queena avatarQueena2020-04-03
Lucy avatarLucy2020-04-06
除非你是在臺北市,不然其他縣市的衛生單位也別指望了
Ingrid avatarIngrid2020-04-09
想太多了 之前好幾起食安通報都是非北市
別自以為是了
Annie avatarAnnie2020-04-12
Tom avatarTom2020-04-14
食安通報不代表積極做事的是該縣市好嘛…還自以為是咧在
自介唷XD?急成這樣不說還以為是內部同仁…若不是的話自己
跟他們交手過就知道了,不用在那邊裝多重視多積極,早期處
罰賣牙線棒這類的民眾倒是很積極啦www
Rebecca avatarRebecca2020-04-17
不要自刪拜託,有些推文不知道兇什麼,我自己不是專業但
會想長知識,以後遇到類似情況才能評估怎麼選擇,一句小
蝦米對抗不了大鯨魚酸很簡單。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20-04-20
拒買桶二啊啊,這樣欺負他們的衣食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