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冒的有型搭配 - 反仿冒品
By Blanche
at 2008-07-03T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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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版:http://0rz.tw/5e4lL
這不就是長久以來某個拍賣平台最令人詬病的事情嗎?為何它總是能存在,然後用魚目
混珠的商品敘述,煞有其事的讓一些沒有接觸過這個品牌或者是未見其物只聞其名的消費
者信以為真。而這樣的不肖商家,居然還為數眾多的林立在某個拍賣平台上。
說實在,model有型帥氣,小物搭配得宜,穿著青春陽光。一切都沒有話說,記得這位
帥哥叫做CRAZY,常常在台灣各大流行雜誌看到他,只是最近在某個網拍我又發現了他的
蹤影!只是,有誰知道,這些, 都 是 假 的 。
我不敢說自己就一定是什麼BASE CONTROL的達人,但是由於跟日本店員有認識,從創立
至今接觸這品牌也有一定的時間,所以對於每一季的BASE CONTROL都有一定的了解和認知
,而以下這些照片,二話不說, 百 分 之 百 的 仿 冒 品 ,其實當我看到這
些拍賣時,與其說我吃驚或是生氣?其實我當下的情緒是,難過。
我並不認為外國的月亮就一定比較圓。我相信台灣有自己的創意和設計的製作能力,要
擁有自己的品牌絕對不是夢想,至今也有許多台灣服飾品牌的前輩以行動示範給我們看了
,而自己當初在思考要帶入日本眾多商品時,心想反正日本店家朋友願意幫忙,要拿些限
量品不會是問題,只是,比起這樣的炒作方式,總覺得先純粹以「好東西」的角度來做出
只是現在看到自己喜歡的東西被如此擁有美工、設計、行銷的人才們給仿冒抄襲甚至自
行創新改造,真的,有點想哭。為什麼有好的設計師和圖案創作,不自己創立品牌?為什
麼有帥氣的model,不自己創立品牌?為什麼有自己的製作工廠,不自己創立品牌?
一個品牌從無到有,必須經過了多少時間的累積與多少經營的辛酸,它真正所擁有價值
以及成功的歷程,就這樣不費吹灰之力的想分享別人辛苦打拼來的一切,甚至還要佔為己
有?
口口聲聲說潮牌!?哪個潮!?到底是哪個潮!?受潮的潮!?高潮的潮!?亦或是長
久以來錯把二聲當四聲發的那個潮!?這個感覺好比,正當我在新聞版面上看到某個國家
信誓旦旦的說粽子是他們國家的文化時,那種可恥與唾棄。再回頭看看仿冒商的所作所為
,我捫心自問著,有什麼差別?他們真的能夠這樣昧著良心,說base control是他們的自
創品牌or超低價流入?用一些大眾所不了解的說詞來掩耳盜鈴。
下面我有放了一張base control被台灣某個人註冊商標的圖片,難道他以為先搶先贏?
該不會認為在台灣註冊了Louis Vuitton,就能讓大家苟同LV是台灣的品牌or自有品牌?
這樣的作法真的是讓人啼笑皆非。如果那是base control合法的代理商or經銷商,那麼抱
歉,是我誤會了。但!那似乎不可能是場誤會。
令人玩味的相關法令:
在網路上拍賣仿冒品,民事部分,依據商標法第61條規定,商標權人或者被授權使用人
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商標侵權的損害賠償。刑事部分,因為商標法第81條及第82條的刑事
處罰規定,並不是告訴乃論的罪責,如欲對製造或販賣仿冒品的侵權行為人追究刑事責任
,宜備妥對方侵害商標權之具體事證(如銷售發票及仿冒商品等),向犯罪地或被告住所
地之地方法院檢察署或當地警察局及其分局提出刑事告訴,也可以利用保護智慧財產權警
察大隊 0800016597 之免付費電話提出檢舉,請求對侵害行為人偵查起訴,再經由
法院審判程序,科予被告應有之罪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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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是對的,就值得堅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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