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oryun要告人囉 - 網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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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sooryun的fb看到的

http://imgur.com/9JDAl9R

大意是他說太多買家超取不付款,“9/5”這個禮拜要一個一個去報案

(所以現在10月了應該有很多人陸續被告了?)


重點是我剛剛點進那則PO文下面的連結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471830

下面的連結是有個賣家說要告惡意超取不付款的人

但是有兩個律師都回覆說賣家這樣告人站不住腳

因為網路有1. 七天鑑賞期 2. 舉證困難

賣家應該要提高自己賣場的門檻而不是亂告網友


不知道sooryun是不是沒有把下面的文章完整看完? ="=

怎麼會把賣家告不贏的連結放在自己說要告人的動態下砸自己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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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是這樣,但是這篇文章不鼓勵棄標

大家還是要乖乖去取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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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artha avatarEartha2015-10-07
我看了也覺得他很奇怪,那篇文明明說這
樣告不成XD
Ingrid avatarIngrid2015-10-11
Sooryun之前不是要急流勇退嗎XD
Connor avatarConnor2015-10-15
我自己做過二手賣家,若能同理心站在賣方想
..賣家真的很倒霉..幫忙寄貨先負擔運費...
反而一堆拍拍屁股的買家訂了又不拿貨..一
堆理由..不需要..朋友已經買同樣商品..下訂
錯誤...喔,你賣太便宜了,是假貨..一堆鬼
理由! 我寧可拜託買家不要下訂...
Sarah avatarSarah2015-10-18
明明民法硬要告刑法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5-10-20
這賣家之前也曾扣我貨過啊
Daniel avatarDaniel2015-10-20
明明告知兩件要一起寄出結果他只寄
了一件=_= 之後還硬要我加運費才肯
補寄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5-10-21
而且他一直覺得自己是被害者(莫名奇
Carol avatarCarol2015-10-24
妙)當時氣到真的差點要告她民事=_=
Olivia avatarOlivia2015-10-29
嚇嚇人罷了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5-11-02
刑法355告不成的啦
Mason avatarMason2015-11-05
最後會不起訴,但跑案子麻煩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5-11-07
花點時間去取貨 不要花一堆時間跑流程阿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5-11-07
所以我當賣家都堅持先付款再寄貨..
Olivia avatarOlivia2015-11-10
想買的還是會跟你買
Zanna avatarZanna2015-11-14
這個賣家實在無法同情...xd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5-11-18
用這條告不成啦...而且還蠻好笑的
David avatarDavid2015-11-23
我記得之前有看過討論 刑法不通...
這個賣家真的很特別...不知道怎麼辦XD
話說回來他某些行為還比較容易被告成吧..
Lauren avatarLauren2015-11-26
之前也曾經跟這個賣家買過衣服,自己寄
錯顏色還硬要說是我調包的...
Elma avatarElma2015-11-27
滿有趣的XD
George avatarGeorge2015-11-29
之前請他代買結果跟圖感覺很不一樣
它跟我說是圖片有修圖我就也穿了後
Wallis avatarWallis2015-12-03
來看到別家PO細節圖才發現真的不同,
他才改回應是圖檔畫素不夠好但我已經
穿過那件也斷貨了最後送我購物金了事=
_=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5-12-06
買家可申請出庭地點變更,這樣告的人要全台跑
Mia avatarMia2015-12-10
提出變更開庭地點,是一定會過嗎?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5-12-14
我記得刑法不是依被告所在地?
Sandy avatarSandy2015-12-19
是說 在想是不是打錯要報警的日期啊XD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5-12-22
9/5要告八九月棄標描述怪怪的 是10/5?
Kama avatarKama2015-12-24
(描述不像過去式的感覺)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5-12-28
我記得出庭是依被告所在地耶
Lily avatarLily2016-01-02
賣家打算要全台跑法院?
Leila avatarLeila2016-01-02
好神奇的賣家,重點是還能生存到現在
Susan avatarSusan2016-01-06
其實如果你是會買會取貨的人跟本不用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6-01-07
理會他寫要告人的事 不是嗎?
那就是寫給一些愛買又要棄標人看的阿
Sarah avatarSarah2016-01-08
我覺得有七天鑑賞期不就該照法條走嗎?
雖然我上次也乖乖去取貨,但我鞋子在取
貨前發現不是我的尺吋,取了又申請退貨
,結果我付了兩筆郵資,當賣家有這麼好
當嗎?我現在一概不買沒落實七天鑑賞的
由賣家自行收回退換貨的
Hedwig avatarHedwig2016-01-11
用這條告?XDDDDDDDD
Ula avatarUla2016-01-13
我單純覺得這是一種嚇阻的效果啦,撇開
賣家的種種負面評價,棄標這種事本來就
不可取,被告活該
Mary avatarMary2016-01-16
至少我會因為這條公告不買他
Andy avatarAndy2016-01-18
他沒律師朋友嗎ww
Kumar avatarKumar2016-01-23
賣家應該知道告不成,單純嚇唬怕跑法院的
人還有未來可能也想棄標的人。不過超取不
取真的造成多方困擾和成本損失(宅配運送
、超商保管),更糟的是這種人根本把自己
的信用當垃圾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6-01-27
棄標的根本是垃圾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