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Y電視燒屋 「未清積塵引發」 - 電視

Table of Contents

【王吟芳╱高雄報導】女子宋眉蓉住家三年多前因電視機電線短路引發火災,燒毀近百萬
元裝潢及家具,她向輸入該產品的台灣索尼(SONY)公司求償,一審原判決SONY應賠九十
三萬元,不料二審逆轉,高雄高分院認為起火原因應是宋女未勤於清理電視機背後灰塵等
狀況所致,改判SONY不必賠,全案確定不能上訴。


受害人罵判決離譜

宋眉蓉昨批評二審判決離譜,「消防局鑑定報告都已經確定起火點是電視機電源線插頭,
這樣廠商還不必負責嗎?」SONY公共事務部課長陳勇鳴則說,該公司接受二審判決結果。
宋女指出,二○○三年間她購買一台SONY平面電視,使用兩年多均無異狀,不料二○○五
年八月二十三日晚上因電視機電線短路,住處裝潢及家具被燒毀大半,因此向SONY求償九
十八萬元及一倍的懲罰性賠償,合計一百九十六萬餘元。SONY則抗辯產品均經國家安全標
準檢驗合格,短路起火應為不當使用導致。

二審判決逆轉,主要是認定該電視已使用兩年,顯然購買時並無瑕疵,而火災原因應是電
源線短路的電弧接觸未清理的灰塵、棉球或散置面紙等物點燃後,再延燒至電視機右側易
燃的紙類,顯然宋女未勤加清理,加上宋女未證明電線未受擠壓、無破損等,故判宋女敗
訴。

--

All Comments

Queena avatarQueena2009-03-08
科,台灣的法律判決...最好法官天天回家都先擦電視機
Linda avatarLinda2009-03-13
我是覺得兩邊都有不對的地方...不該完全不用賠償
Oliver avatarOliver2009-03-16
看完判決在下評論會比較穩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09-03-18
我覺的不用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