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針對antiyahoo網友的不實指控, 本公司將提出法 … - 海外購物

By Irma
at 2007-09-25T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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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mydaycom (買對股份有限公司)》之銘言:
: 回覆幾點antiyahoo在之前陳述之文章, 刻意遺漏之事實.
: 3. 經Paypal仲裁後, Paypal認定美國賣家寄送方式明顯有問題, 即使有商品追蹤編號
: (track number), 但商品價格高達$1,200美金, 居然使用USPS Priority Mail平價的寄送
: 方式, 沒有簽收(signature confirmation), 也沒有保險(insurance), 因此判定賣方必
: 須賠償, 也強制將賣方Paypal帳戶裡的餘款扣回賠償, 但賣方餘額只剩$14.25美元 ,此筆
: 退款也經antiyahoo本人確認; 美國郵局部份, 也因為此件商品因選擇沒有簽收
: (signature confirmation), 也沒有買保險(insurance), 無法提供任何賠償.
: 至此本公司對此案件已盡所能地協助, 而Paypal申訴已結案, 美國郵局無法作任何處理.
: 此次交易, 既然antiyahoo自行選擇了風險如此高的寄送方式, 在和本公司的交涉中, 也
: 坦誠了自己是為了貪這小便宜, 那麼就該自行承擔風險. 現在將所有責任推給本公司實不
: 厚道也不合理.
以下為邏輯問題
也有人貪小便宜 選擇沒有簽收 沒有保險的寄送方式 亦能順利收到商品
所以個人認為關鍵不在於寄送方式
而在於代買公司若承諾代收
在賣方無詐騙行為
郵局無遞送疏失的前提下
是否履行代收義務
因此antiyahoo要獲勝 仍是舉證
"但是他們在東西抵達後八天後才回家,結果東西巳經不見了"
一個專業的代收公司在代收者需離家八天前
是否預先告知消費者
或者雙方契約內容是否涵蓋此"告知義務"項目
而代買公司要獲勝 則是舉證
賣方有詐騙行為 或
郵局有遞送疏失 或
代收者未離開代收地 但因antiyahoo選擇免簽收的遞送方式
所以郵件被放在收件地的當下就消失了 或
述明收件者暫離收件地前不需告知託買者的契約內容
一切風險託買者自行承擔
身為股份有限公司
應該是一家工作天日日運作的企業
若代收人離開代收地八日 該公司毫無因應措施
未免太不專業了
: 4. antiyahoo網友除了在PTT各大版發文之外, 也於各大網站討論區發布文章, 甚至到蘋
: 果日報爆料, 卻遲遲不提出告訴, 其心可議.
建議先調解
不服調解結果 再提出告訴也不遲
而且法官會比較不討厭處理經過調解的案子
這才是節省資源
以上是從兩造文章得來的看法
不知細節 必有偏頗
僅供參考
--
: 回覆幾點antiyahoo在之前陳述之文章, 刻意遺漏之事實.
: 3. 經Paypal仲裁後, Paypal認定美國賣家寄送方式明顯有問題, 即使有商品追蹤編號
: (track number), 但商品價格高達$1,200美金, 居然使用USPS Priority Mail平價的寄送
: 方式, 沒有簽收(signature confirmation), 也沒有保險(insurance), 因此判定賣方必
: 須賠償, 也強制將賣方Paypal帳戶裡的餘款扣回賠償, 但賣方餘額只剩$14.25美元 ,此筆
: 退款也經antiyahoo本人確認; 美國郵局部份, 也因為此件商品因選擇沒有簽收
: (signature confirmation), 也沒有買保險(insurance), 無法提供任何賠償.
: 至此本公司對此案件已盡所能地協助, 而Paypal申訴已結案, 美國郵局無法作任何處理.
: 此次交易, 既然antiyahoo自行選擇了風險如此高的寄送方式, 在和本公司的交涉中, 也
: 坦誠了自己是為了貪這小便宜, 那麼就該自行承擔風險. 現在將所有責任推給本公司實不
: 厚道也不合理.
以下為邏輯問題
也有人貪小便宜 選擇沒有簽收 沒有保險的寄送方式 亦能順利收到商品
所以個人認為關鍵不在於寄送方式
而在於代買公司若承諾代收
在賣方無詐騙行為
郵局無遞送疏失的前提下
是否履行代收義務
因此antiyahoo要獲勝 仍是舉證
"但是他們在東西抵達後八天後才回家,結果東西巳經不見了"
一個專業的代收公司在代收者需離家八天前
是否預先告知消費者
或者雙方契約內容是否涵蓋此"告知義務"項目
而代買公司要獲勝 則是舉證
賣方有詐騙行為 或
郵局有遞送疏失 或
代收者未離開代收地 但因antiyahoo選擇免簽收的遞送方式
所以郵件被放在收件地的當下就消失了 或
述明收件者暫離收件地前不需告知託買者的契約內容
一切風險託買者自行承擔
身為股份有限公司
應該是一家工作天日日運作的企業
若代收人離開代收地八日 該公司毫無因應措施
未免太不專業了
: 4. antiyahoo網友除了在PTT各大版發文之外, 也於各大網站討論區發布文章, 甚至到蘋
: 果日報爆料, 卻遲遲不提出告訴, 其心可議.
建議先調解
不服調解結果 再提出告訴也不遲
而且法官會比較不討厭處理經過調解的案子
這才是節省資源
以上是從兩造文章得來的看法
不知細節 必有偏頗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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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eorge
at 2007-09-26T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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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ierra Rose
at 2007-09-28T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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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m
at 2007-10-02T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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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7-10-07T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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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7-10-11T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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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7-10-11T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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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7-10-13T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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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7-10-15T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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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7-10-16T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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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racy
at 2007-10-20T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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