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跨界跨界 玩不爛 - 品牌
By Ina
at 2007-01-02T03:12
at 2007-01-02T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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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兩位板主半夜無聊的對話,
嫌煩、不喜長文章、不喜看男男對話的人,請跳過本文章!
有心悸,或是睡眠不足者, 也請盡量不要服用!
先感謝各位收看!~~~
=====我是分隔線 好久不見的分隔線 大家好 有沒有想我阿?====
低咖 說: 這期PPAPER看了沒?
豬頭三 說: 我今天在火車上看完了
低咖 說: how? LV西瓜讓我笑了
豬頭三 說: 你說這篇文章嗎?
低咖 說: 是的
豬頭三 說: 我只能說~他們會不會太後知後覺
畢竟由創意文化人來談時裝的流行~太為難
跨界合作~早就是顯學啦~
低咖 說: 可是就他們crossover的觀點..又覺得又點矛盾..
豬頭三 說: 矛盾?
低咖 說: 我忘記是誰討厭PR EVENT..
豬頭三 說: 包益民吧
低咖 說: 可是有不少Cross over的品牌/物品...多少都有利用炒作來達到銷售
豬頭三 說: 以他們理論~知名品牌X知名人物= ??
其實我不了解
低咖 說: =知名商品..
不過他們對crossover的定義是真的很廣..
連Prada找建築設計師都可以認定為Crossover
豬頭三 說: 那你覺得呢?
低咖 說: 有點太廣..
豬頭三 說: 嗯嗯~~~畢竟建築物本身~不是商品
他只能當作商品形象的塑造
低咖 說: 恩恩!裡面提到川久保齡利用shop的空間玩crossover
不過其實我在想..川久保齡..用他的店..賣別的品牌的東西..
算不算是另類的cross over..
豬頭三 說: 所以只能算是select shop吧
低咖 說: 可是他本人是設計師..所以賦予了這個select shop一個不一樣的地位..
這是很好玩的一件事..
豬頭三 說: 所以你覺得是超越~像JOYCE COLLETE之類的店家的意義?
低咖 說: 我覺得是! 因為這樣做不只有商業上的考量
我覺得由設計師本人來選擇品牌在自己的店裡面賣..
更可以說明設計師本人理念上的喜好
豬頭三 說: 可是MJ之類的設計師~會幫特定的"概念店"做出現定商品
那你怎麼看待?例如MJ幫colette出過撲克牌
低咖 說: ok...我認為這是..不過我認為這就是很單純的crossover...
豬頭三 說: 所以crossover的定義是?
低咖 說: 我想想...
豬頭三 說: 1個知名的品牌(設計師)x另一個知名的品牌(設計師)?
共同推出限定商品?
低咖 說: 兩個(兩個以上)的團體(個人)利用某些手段進行商業行為...
豬頭三 說: 那周杰倫幫伊能靜寫歌~算不算?
低咖 說: 利用某些手段推出新產品/已有產品
等等...讓我想想比較仔細的定義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或團體, 利用手段結合各團體或個人之優勢,
推出聯名商品或是單一品牌商品
這樣如何?
這樣週結輪幫伊能靜寫歌就不算了..
豬頭三 說: 喔喔~~了解!! 你討厭伊能靜
低咖 說: 因為唱歌不是伊能靜的優勢..只是他的工作..
所以剛剛的JOYCE就不算crossover....因為JOYCE是商人..
賣東西只是他應該做的事情
可是這樣又不太對..-.-我有問題...等等
照我的說法這樣說..川久保齡這樣不算crossover..
因為你看..他賣Undercover的衣服...
但是高橋盾設計衣服本來就是他的工作了..
豬頭三 說: 所以是select shop在概念的意義上crossover
低咖 說: 恩...而不是實際的行為有crossover...
豬頭三 說: 只是他們的商品很搭~
低咖 說: 恩恩..這種意義上的crossover跟週結輪幫伊能靜寫歌就是不一樣..
豬頭三 說: 達到刺激商業行為的目的
低咖 說: 不過如果你要說伊能靜唱週結輪的饒舌歌的話..那就可以算是crossover了...
豬頭三 說: 所以假設的說~周杰倫在伊能靜的新專輯裡~有唱歌的話~那就算是crossover
低咖 說: nonono...我是說今天如果週結論幫伊能靜寫了一首像是雙結棍之類的歌...
然後伊能靜拿來唱..那在某方面來說..算是一個crossover...
豬頭三 說: 可是矛盾的是依能靜的並不是以唱歌為優勢,不是嗎?
低咖 說: 可是她們推出了一個不一樣的東西....
所以先不理我下的定義完不完整..
好...我想我又更清楚了一點..
如果他們有推出一個不同於兩者原有風格的東西..可以算是crossover
如果利用兩者原有的優勢或是個人風格..銷售商品..
達到刺激商品銷售..那也可以算是crossover...
豬頭三 說: 你的定義變廣了
低咖 說: 對! 應該要廣..但是又不能太廣..唉唷!~~
豬頭三 說: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或團體, 利用手段結合各團體或個人之優勢,
推出聯名商品或是單一品牌商品,並達到刺激商品之銷售~如何?
低咖 說: ok...我覺得最終的目的還是商品的銷售...
豬頭三 說: 是沒錯啊~~~但不行也麼都是crossover吧
低咖 說: 恩恩....這樣看起來我們的定義又太廣了..
豬頭三 說: 還有吧!好!! 因為限定在優勢上~自然就很清楚了
哪些是掛名騙錢的, 而哪些是真的在做crossover
以y3來說~~
低咖 說: 恩恩..請說
豬頭三 說: 以前我會覺得它是,但現在不是! 因為完全看不到愛迪達的優勢了
並不是因為運動或是研發更科技感的布料
完全是穿的一身很好看的運動裝~但卻不具實際功能
低咖 說: 哈哈...這完全是一種風格的創造吧...
不過你也很難說艾迪達的優勢不見了
豬頭三 說: stella x 愛迪達卻還有一定的平衡
可以穿的美美的去運動
低咖 說: 也許艾迪達的優勢是潛伏在使用的感覺上..
例如球鞋穿起來的機能性及舒適感...可能是看不出來的...
豬頭三 說: 可是衣服~我百分百的確定~不舒服
低咖 說: 我才想說..像是衣服看起來就是騙錢的..
一件簡單的網眼polo...不是什麼大國家做的..
摸起來料子也算是中等..卻也要價五六千...
豬頭三 說: 所以stella x 愛迪達的crossover做得比較好一些
低咖 說: 這就是騙錢阿..另外我覺得..Y3已經獨立成一個品牌..
Stella X adidas還是一個系列..
Y3必須維持一定的collection的量...來成為一個品牌
但是stella不用
豬頭三 說: 可是他後面的母公司還是adidas
可是這麼說的話~那三原康裕的包袱太大了
低咖 說: why?
豬頭三 說: 除了鞋子之外的功能性之外,衣服也是超不實穿的
運動穿那個~會被悶死!! 感熱材質~雖然很科技感
但是對sport來說~卻是大大的不實用! 平常穿都嫌熱
低咖 說: 那我們說這是藝術型態上的cross over好了......
而且也是不怎麼實際的cross over...
那如果是說..sport變成一種風格..變成sporty...
打扮的要很sporty..那是不是就可以說的通了?
豬頭三 說: 我想想
低咖 說: 因為他可能著重的其實不是運動用..而是讓你穿起來很sporty而已..
豬頭三 說: 那如果是如此的話~定義就要修正了
低咖 說: 如何修正?
豬頭三 說: 因為運動品牌的優勢不在於讓你看起來很sporty吧~
低咖 說: 呵呵...但是運動品牌提供了"讓你像是要去運動/我很愛運動"的感覺阿...
豬頭三 說: = =
低咖 說: 他的優勢不是實際上的製造或是使用感官..
而是他的品牌名..
人家聽到Puma就是覺得..是個運動品牌..
你都穿puma..感覺很sporty之類的..
但是又聽到crossover設計師...
就會覺得..ㄟ..既sporty又stylish..
你覺得這樣說的通嘛?
豬頭三 說: 我昏了!! 不講了~
低咖 說: 我把今天的對話複製起來丟板上好了..
讓更多人來討論這件事..總比我們兩個人討論得好..
豬頭三 說: 嗯嗯好
--
嫌煩、不喜長文章、不喜看男男對話的人,請跳過本文章!
有心悸,或是睡眠不足者, 也請盡量不要服用!
先感謝各位收看!~~~
=====我是分隔線 好久不見的分隔線 大家好 有沒有想我阿?====
低咖 說: 這期PPAPER看了沒?
豬頭三 說: 我今天在火車上看完了
低咖 說: how? LV西瓜讓我笑了
豬頭三 說: 你說這篇文章嗎?
低咖 說: 是的
豬頭三 說: 我只能說~他們會不會太後知後覺
畢竟由創意文化人來談時裝的流行~太為難
跨界合作~早就是顯學啦~
低咖 說: 可是就他們crossover的觀點..又覺得又點矛盾..
豬頭三 說: 矛盾?
低咖 說: 我忘記是誰討厭PR EVENT..
豬頭三 說: 包益民吧
低咖 說: 可是有不少Cross over的品牌/物品...多少都有利用炒作來達到銷售
豬頭三 說: 以他們理論~知名品牌X知名人物= ??
其實我不了解
低咖 說: =知名商品..
不過他們對crossover的定義是真的很廣..
連Prada找建築設計師都可以認定為Crossover
豬頭三 說: 那你覺得呢?
低咖 說: 有點太廣..
豬頭三 說: 嗯嗯~~~畢竟建築物本身~不是商品
他只能當作商品形象的塑造
低咖 說: 恩恩!裡面提到川久保齡利用shop的空間玩crossover
不過其實我在想..川久保齡..用他的店..賣別的品牌的東西..
算不算是另類的cross over..
豬頭三 說: 所以只能算是select shop吧
低咖 說: 可是他本人是設計師..所以賦予了這個select shop一個不一樣的地位..
這是很好玩的一件事..
豬頭三 說: 所以你覺得是超越~像JOYCE COLLETE之類的店家的意義?
低咖 說: 我覺得是! 因為這樣做不只有商業上的考量
我覺得由設計師本人來選擇品牌在自己的店裡面賣..
更可以說明設計師本人理念上的喜好
豬頭三 說: 可是MJ之類的設計師~會幫特定的"概念店"做出現定商品
那你怎麼看待?例如MJ幫colette出過撲克牌
低咖 說: ok...我認為這是..不過我認為這就是很單純的crossover...
豬頭三 說: 所以crossover的定義是?
低咖 說: 我想想...
豬頭三 說: 1個知名的品牌(設計師)x另一個知名的品牌(設計師)?
共同推出限定商品?
低咖 說: 兩個(兩個以上)的團體(個人)利用某些手段進行商業行為...
豬頭三 說: 那周杰倫幫伊能靜寫歌~算不算?
低咖 說: 利用某些手段推出新產品/已有產品
等等...讓我想想比較仔細的定義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或團體, 利用手段結合各團體或個人之優勢,
推出聯名商品或是單一品牌商品
這樣如何?
這樣週結輪幫伊能靜寫歌就不算了..
豬頭三 說: 喔喔~~了解!! 你討厭伊能靜
低咖 說: 因為唱歌不是伊能靜的優勢..只是他的工作..
所以剛剛的JOYCE就不算crossover....因為JOYCE是商人..
賣東西只是他應該做的事情
可是這樣又不太對..-.-我有問題...等等
照我的說法這樣說..川久保齡這樣不算crossover..
因為你看..他賣Undercover的衣服...
但是高橋盾設計衣服本來就是他的工作了..
豬頭三 說: 所以是select shop在概念的意義上crossover
低咖 說: 恩...而不是實際的行為有crossover...
豬頭三 說: 只是他們的商品很搭~
低咖 說: 恩恩..這種意義上的crossover跟週結輪幫伊能靜寫歌就是不一樣..
豬頭三 說: 達到刺激商業行為的目的
低咖 說: 不過如果你要說伊能靜唱週結輪的饒舌歌的話..那就可以算是crossover了...
豬頭三 說: 所以假設的說~周杰倫在伊能靜的新專輯裡~有唱歌的話~那就算是crossover
低咖 說: nonono...我是說今天如果週結論幫伊能靜寫了一首像是雙結棍之類的歌...
然後伊能靜拿來唱..那在某方面來說..算是一個crossover...
豬頭三 說: 可是矛盾的是依能靜的並不是以唱歌為優勢,不是嗎?
低咖 說: 可是她們推出了一個不一樣的東西....
所以先不理我下的定義完不完整..
好...我想我又更清楚了一點..
如果他們有推出一個不同於兩者原有風格的東西..可以算是crossover
如果利用兩者原有的優勢或是個人風格..銷售商品..
達到刺激商品銷售..那也可以算是crossover...
豬頭三 說: 你的定義變廣了
低咖 說: 對! 應該要廣..但是又不能太廣..唉唷!~~
豬頭三 說: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或團體, 利用手段結合各團體或個人之優勢,
推出聯名商品或是單一品牌商品,並達到刺激商品之銷售~如何?
低咖 說: ok...我覺得最終的目的還是商品的銷售...
豬頭三 說: 是沒錯啊~~~但不行也麼都是crossover吧
低咖 說: 恩恩....這樣看起來我們的定義又太廣了..
豬頭三 說: 還有吧!好!! 因為限定在優勢上~自然就很清楚了
哪些是掛名騙錢的, 而哪些是真的在做crossover
以y3來說~~
低咖 說: 恩恩..請說
豬頭三 說: 以前我會覺得它是,但現在不是! 因為完全看不到愛迪達的優勢了
並不是因為運動或是研發更科技感的布料
完全是穿的一身很好看的運動裝~但卻不具實際功能
低咖 說: 哈哈...這完全是一種風格的創造吧...
不過你也很難說艾迪達的優勢不見了
豬頭三 說: stella x 愛迪達卻還有一定的平衡
可以穿的美美的去運動
低咖 說: 也許艾迪達的優勢是潛伏在使用的感覺上..
例如球鞋穿起來的機能性及舒適感...可能是看不出來的...
豬頭三 說: 可是衣服~我百分百的確定~不舒服
低咖 說: 我才想說..像是衣服看起來就是騙錢的..
一件簡單的網眼polo...不是什麼大國家做的..
摸起來料子也算是中等..卻也要價五六千...
豬頭三 說: 所以stella x 愛迪達的crossover做得比較好一些
低咖 說: 這就是騙錢阿..另外我覺得..Y3已經獨立成一個品牌..
Stella X adidas還是一個系列..
Y3必須維持一定的collection的量...來成為一個品牌
但是stella不用
豬頭三 說: 可是他後面的母公司還是adidas
可是這麼說的話~那三原康裕的包袱太大了
低咖 說: why?
豬頭三 說: 除了鞋子之外的功能性之外,衣服也是超不實穿的
運動穿那個~會被悶死!! 感熱材質~雖然很科技感
但是對sport來說~卻是大大的不實用! 平常穿都嫌熱
低咖 說: 那我們說這是藝術型態上的cross over好了......
而且也是不怎麼實際的cross over...
那如果是說..sport變成一種風格..變成sporty...
打扮的要很sporty..那是不是就可以說的通了?
豬頭三 說: 我想想
低咖 說: 因為他可能著重的其實不是運動用..而是讓你穿起來很sporty而已..
豬頭三 說: 那如果是如此的話~定義就要修正了
低咖 說: 如何修正?
豬頭三 說: 因為運動品牌的優勢不在於讓你看起來很sporty吧~
低咖 說: 呵呵...但是運動品牌提供了"讓你像是要去運動/我很愛運動"的感覺阿...
豬頭三 說: = =
低咖 說: 他的優勢不是實際上的製造或是使用感官..
而是他的品牌名..
人家聽到Puma就是覺得..是個運動品牌..
你都穿puma..感覺很sporty之類的..
但是又聽到crossover設計師...
就會覺得..ㄟ..既sporty又stylish..
你覺得這樣說的通嘛?
豬頭三 說: 我昏了!! 不講了~
低咖 說: 我把今天的對話複製起來丟板上好了..
讓更多人來討論這件事..總比我們兩個人討論得好..
豬頭三 說: 嗯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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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enevie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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