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lShopping板 Go1Buy1 v.s gibaway - 海外購物
By Delia
at 2013-12-28T01:02
at 2013-12-28T01:02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smart1988 (蒼海一村民)》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L_ShoppingMa 看板 #1IkkNbg0 ]
: 作者: smart1988 (蒼海一村民) 看板: L_ShoppingMa
: 標題: [判決] IntlShopping板 Go1Buy1 v.s gibaway
: 時間: Wed Dec 25 22:04:18 2013
: 申訴案由:11/26 Go1Buy1 □ [申訴] 申訴國際購物板版主永久水桶處份
: 申訴人:Go1Buy1
: 被申訴人:gibaway
: 申訴訴求:撤回終身水桶判決
: =========================================================================
: 判決結果:
: 1.建議撤回永久水桶並改判較輕之懲處
: 2.修訂現有板規第三條
: =========================================================================
: 判決主文:
: 根據看板 IntlShopping 板規 #1Hy1K29A (IntlShopping):
: 三、文章內容限制
: 3.禁止一切代買代收代標廣告文。
: 不允許以任何形式放置任何宣傳非官方品牌官網的廣告。
: 如提供官網優惠,請附上官網優惠網址。
: 範例1:GPA現正五折特價中 來源:www.gpa.com/discount
: 範例2:SAOS現在買一送一 來源:www.saos.com/BOGO
: 範例3:XX代買開幕週年慶,代買費只要X% 請加FB粉絲團:XX代買
: 範例4: OO代收一次只要收費50 請查詢OO代收
: 以上範例1及2本板規允許,範例3及4本板規不允許。
: 違者一律劣退外加終身水桶不另行告知。
: 板主認定該文章為廣告文,這是OK沒問題的,
: 因為板主並非神,無法一眼就看出該文章究竟有無廣告之事實行為,
: 但基於使用者已提出其並無代購方面之業務擔當,
: 組務認為板主這邊或許能夠適度地減輕刑責。
: 另,因板規三-3目前之說明易使人認為只要不是真的要代購,
: 那麼放上網址也可以,諸如此類的,事實上第一時間組務也是誤認了,
: 希望板主加強本條板規之文字敘述,以杜絕未來可能發生之相同問題!
-----
以上是關於針對Go1Buy1終身水桶申訴案,小組長的判決
以下是我身為板主依照小組長的判決作出的應對
----
根據判決結果逐項回應
1.建議撤回永久水桶並改判較輕之懲處
這一點我不會改變原先判決
原因條列如下:
一
小組長的判決使用的字眼為"建議"
再去信詢問過小組長後,小組長給的回應如下(原文不變直接貼上,僅上色以做區別)
組務將減輕判決的裁決權交於板主手中,僅採建議方式並非強制作為
因此並無需要異動之處
是故本判決並無"必須"改判之強制性
二
本人上任前,國際購物板最令人厭惡的就是迷路的代購廣告文
大家應該也都認同在本板不得有營利行為
何況PTT不是沒有合購板,不是沒有代買板,不該讓此板淪為廣告充斥的板
我上任前的政見就是要杜絕廣告文,修改的板規也針對廣告文處以最高懲罰
目的就在於嚇阻不長眼的廣告文入侵
板規制定後到正式上路的這段期間,我相信可以很明顯地看到廣告文退散
當然一定會有人違規,但對於不看板規的違規使用者,我認為沒有什麼情面好講的
三
重新檢視Go1Buy1的文章
文章內容確實沒有任何代買的廣告字眼
問題就出在於,該篇文章內另外出現Go1Buy1的網站
裡面則是充滿了各種代買訊息
這裡面有幾個問題
第一個,
如果這個是個人部落格,但是這些廣告是系統商自己加上去的
比如說用了無名小站,但是旁邊有一些奇摩內嵌的廣告,這個可以說是非戰之罪
但是本案完全不是這麼回事,該使用者提供的網址就是一個代買平台
而該使用者的id還剛好就是這個網站的名稱
分享的方式有很多種,直接貼一篇單純的BBS文章不是很正常的分享文嗎?
這種行為模式只能說是司馬昭之心。
第二個,
如果這種模式可以規避板規禁止廣告的規範,
那往後是不是也可以分享其他代買的粉絲團內的優惠文章?
反正只要說明,該使用者只是這個粉絲團的粉絲(或是小編),沒有再接觸代買的業務
也不用舉證,反正該使用者說了算。
此例一開,往後只會造成管理上更多的紊亂。
四
Go1Buy1的申訴文中提到,他希望可以分享更多的優惠訊息給大家
這點我前面已經提過,如果要分享,不含任何站外非官方連結的分享文
並不會減低這篇文章的分享效果
但是偏偏要寫在一個擺明就是代買平台的網站上
再來說自己只是編輯,跟這些代買沒關係,也不從事代買業務
那我只想問一句,各位在捷運站看到的廣告看板,
這間廣告公司有在賣房子?本身有開銀行?有在辦週年慶?
如果以上的答案是都沒有,那廣告公司的看板就不叫廣告看版?
廣告公司的行為就不叫廣告?
別逗了。
五
板規三-3是針對各種形式的代收代標廣告文
小組長也認同本人裁定該文為廣告文並無不妥
故適用該板規無誤。
基於以上,該判決不變
2.修訂現有板規第三條
在此重申,本板禁止的是各種形式的代買代收廣告文
從來沒有禁止過分享其他網站的優惠文
這種優惠文算不算是廣告文?當然算廣告,但他不是代買代收甚至是團購廣告
範例只是提供判決方向說明
並不表示只限於要發的文像範例3或4的文章才算是違規
不過為避免往後再有使用者有疑慮或是拿範例做文章
該板規將多修正一句:
違規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上述範例。
修正文將另行公告發佈。
以上如有問題或有疑慮,歡迎大家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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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轉錄自 L_ShoppingMa 看板 #1IkkNbg0 ]
: 作者: smart1988 (蒼海一村民) 看板: L_ShoppingMa
: 標題: [判決] IntlShopping板 Go1Buy1 v.s gibaway
: 時間: Wed Dec 25 22:04:18 2013
: 申訴案由:11/26 Go1Buy1 □ [申訴] 申訴國際購物板版主永久水桶處份
: 申訴人:Go1Buy1
: 被申訴人:gibaway
: 申訴訴求:撤回終身水桶判決
: =========================================================================
: 判決結果:
: 1.建議撤回永久水桶並改判較輕之懲處
: 2.修訂現有板規第三條
: =========================================================================
: 判決主文:
: 根據看板 IntlShopping 板規 #1Hy1K29A (IntlShopping):
: 三、文章內容限制
: 3.禁止一切代買代收代標廣告文。
: 不允許以任何形式放置任何宣傳非官方品牌官網的廣告。
: 如提供官網優惠,請附上官網優惠網址。
: 範例1:GPA現正五折特價中 來源:www.gpa.com/discount
: 範例2:SAOS現在買一送一 來源:www.saos.com/BOGO
: 範例3:XX代買開幕週年慶,代買費只要X% 請加FB粉絲團:XX代買
: 範例4: OO代收一次只要收費50 請查詢OO代收
: 以上範例1及2本板規允許,範例3及4本板規不允許。
: 違者一律劣退外加終身水桶不另行告知。
: 板主認定該文章為廣告文,這是OK沒問題的,
: 因為板主並非神,無法一眼就看出該文章究竟有無廣告之事實行為,
: 但基於使用者已提出其並無代購方面之業務擔當,
: 組務認為板主這邊或許能夠適度地減輕刑責。
: 另,因板規三-3目前之說明易使人認為只要不是真的要代購,
: 那麼放上網址也可以,諸如此類的,事實上第一時間組務也是誤認了,
: 希望板主加強本條板規之文字敘述,以杜絕未來可能發生之相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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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關於針對Go1Buy1終身水桶申訴案,小組長的判決
以下是我身為板主依照小組長的判決作出的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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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結果逐項回應
1.建議撤回永久水桶並改判較輕之懲處
這一點我不會改變原先判決
原因條列如下:
一
小組長的判決使用的字眼為"建議"
再去信詢問過小組長後,小組長給的回應如下(原文不變直接貼上,僅上色以做區別)
組務將減輕判決的裁決權交於板主手中,僅採建議方式並非強制作為
因此並無需要異動之處
是故本判決並無"必須"改判之強制性
二
本人上任前,國際購物板最令人厭惡的就是迷路的代購廣告文
大家應該也都認同在本板不得有營利行為
何況PTT不是沒有合購板,不是沒有代買板,不該讓此板淪為廣告充斥的板
我上任前的政見就是要杜絕廣告文,修改的板規也針對廣告文處以最高懲罰
目的就在於嚇阻不長眼的廣告文入侵
板規制定後到正式上路的這段期間,我相信可以很明顯地看到廣告文退散
當然一定會有人違規,但對於不看板規的違規使用者,我認為沒有什麼情面好講的
三
重新檢視Go1Buy1的文章
文章內容確實沒有任何代買的廣告字眼
問題就出在於,該篇文章內另外出現Go1Buy1的網站
裡面則是充滿了各種代買訊息
這裡面有幾個問題
第一個,
如果這個是個人部落格,但是這些廣告是系統商自己加上去的
比如說用了無名小站,但是旁邊有一些奇摩內嵌的廣告,這個可以說是非戰之罪
但是本案完全不是這麼回事,該使用者提供的網址就是一個代買平台
而該使用者的id還剛好就是這個網站的名稱
分享的方式有很多種,直接貼一篇單純的BBS文章不是很正常的分享文嗎?
這種行為模式只能說是司馬昭之心。
第二個,
如果這種模式可以規避板規禁止廣告的規範,
那往後是不是也可以分享其他代買的粉絲團內的優惠文章?
反正只要說明,該使用者只是這個粉絲團的粉絲(或是小編),沒有再接觸代買的業務
也不用舉證,反正該使用者說了算。
此例一開,往後只會造成管理上更多的紊亂。
四
Go1Buy1的申訴文中提到,他希望可以分享更多的優惠訊息給大家
這點我前面已經提過,如果要分享,不含任何站外非官方連結的分享文
並不會減低這篇文章的分享效果
但是偏偏要寫在一個擺明就是代買平台的網站上
再來說自己只是編輯,跟這些代買沒關係,也不從事代買業務
那我只想問一句,各位在捷運站看到的廣告看板,
這間廣告公司有在賣房子?本身有開銀行?有在辦週年慶?
如果以上的答案是都沒有,那廣告公司的看板就不叫廣告看版?
廣告公司的行為就不叫廣告?
別逗了。
五
板規三-3是針對各種形式的代收代標廣告文
小組長也認同本人裁定該文為廣告文並無不妥
故適用該板規無誤。
基於以上,該判決不變
2.修訂現有板規第三條
在此重申,本板禁止的是各種形式的代買代收廣告文
從來沒有禁止過分享其他網站的優惠文
這種優惠文算不算是廣告文?當然算廣告,但他不是代買代收甚至是團購廣告
範例只是提供判決方向說明
並不表示只限於要發的文像範例3或4的文章才算是違規
不過為避免往後再有使用者有疑慮或是拿範例做文章
該板規將多修正一句:
違規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上述範例。
修正文將另行公告發佈。
以上如有問題或有疑慮,歡迎大家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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