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名稱:Costco
賣場分店:嘉義店
商品名稱:富士蘋果
問題描述:
買過多次富士蘋果覺得品質的不錯、物有所值
但本週二買的很多顆切開都受傷嚴重(不好要切掉的那種)
覺得品質跟以前差很多!
今天來買東西順便辦退貨
於是櫃檯就請主管來了......
該主管說明公司現在規定(說是最近改的新規定)退貨要有商品!
經常在本版潛水的我即告訴主管請問是哪一條規定有寫呢?
他說這規定是口頭告知的......原來會員權益相關規定可以口頭告知?
他說我們是告知您這項規定、但還是可以讓我退、希望下次還是要帶商品來
雖然最後退成功了、但過程實在讓人覺得非常不愉快阿! (為什麼要這樣逼我爆氣!)
平常多在汐止店消費從沒遇過退貨刁難
這次真是開了眼界~~~
最後,還是想請教大家,真的有規定退貨要帶商品嗎? 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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