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帶著手機去公司附近的7-11繳費
打開電子帳單
結果立刻被店員拒絕
他表示因為之前有客人使用電子帳單方式繳費
但後續帳單沒有入帳
但客人又把小白單搞丟
還反過來告店家
店長已經收了好幾張傳票
所以目前公司有下公告說不收電子帳單
請我到ibon操作列印出來再繳費
這樣他們門市作帳就會有個依據(不怕客人再來鬧?)
但這樣不就失去了電子帳單的本意了嗎??
想要問問大家這是公司的公告?
還是只是單店的做法?
如果只是單店的作法
要考慮以後不去那家7-11繳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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