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漢超商鬧事 法律妹喝止遭押頸 - 便利商店

Table of Contents

新北市一名就讀法律系的女大生,3日凌晨到超商買宵夜,在店裡遇到2名醉漢,因為對貨
品擺放位置有意見,不斷辱罵店員,甚至還動手打人,女大生看不下去,利用所學的法律
知識,上前勸導2名醉漢,反遭對方勒脖子壓制,最後是店員報警處理,才順利將2名醉漢
制伏。


穿著白衣和格子襯衫的醉漢,走進便利商店,就是一陣叫囂。醉漢vs.超商店員:「你擺
這樣人家不會踩到啊。」


嫌貨品擺放擋到人,醉漢甚至還出手打店員,店員怕飯碗不保,不敢回嗆,剛好,3日的
凌晨3點,陳姓女大生也到新莊這間便利商店買宵夜,實在看不下去,搬出法條,上前制
止。


陳姓女大生:「我有聽到你們說一句,你店不要開,這已經構成恐嚇罪。」醉漢:「走,
走,走。」陳姓女大生:「不要,不要,不要,不要。」醉漢:「什麼叫恐嚇罪?」陳姓
女大生:「這裡有攝影機喔。」


話才剛說完,陳姓女大生,就被白衣男勒住脖子;重現當時狀況,陳姓女大生說,還好最
後店員趁機報警,才制伏2名醉漢,但當下的她,真的顧不得害怕。受害陳姓女大生:「
一個是39年次,一個是42年次,照理來說都已經是我們的長輩了,他應該要以身作則我們
的榜樣,而不是還要來欺負我們這些半工半讀的同學,然後甚至還動手打人。」


就是希望壞人都被繩之以法,才會選擇輔大法律系就讀,一樣仗義直言的他,這回也不讓
這2名醉漢逍遙法外。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vestashi20111007125704


--

All Comments

Lydia avatarLydia2011-10-12
幹的好同學
John avatarJohn2011-10-16
未來應該是一位好律師
Olive avatarOlive2011-10-21
女生沒受傷吧? 好勇敢~
Hazel avatarHazel2011-10-25
還好店員有趕快報警!服務業的工作很難做
Susan avatarSusan2011-10-30
跟喝醉的不用多說..直接報警
Ursula avatarUrsula2011-11-03
我只覺得 她第一時間怎麼不是先報警?那樣做其實有危險吧
Leila avatarLeila2011-11-08
醉漢=無法講理的狀況,何必正面衝突呢@@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1-11-12
看新聞的畫面 覺得那女生也太敢了....
Iris avatarIris2011-11-17
雖然勇氣可嘉~但是不鼓勵
Daniel avatarDaniel2011-11-21
我有個法律系的姊姊..老是跟我搬法條..一付法條就是天下的
態度.. 看人爭執時也搬法條.. 好像希望吵得愈兇愈好一樣..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1-11-26
話說.. 遠房親戚有家暴的事情也搬法條.. 結果什麼事情都沒
Regina avatarRegina2011-12-01
有解決.. orz .. 覺得新聞中的法律妹直接對峙蠻危險的..
Steve avatarSteve2011-12-05
應該默默走出店門報警,有些事情發生後想挽回都來不及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1-12-10
他的處理方式不是最好 我替學解擔心一下
Zanna avatarZanna2011-12-14
勇氣可嘉,不過看影片真是讓人捏把冷汗@@~
Linda avatarLinda2011-12-19
看到醉漢抓她脖子時替她擔心了一下 不過覺得她很了不起
Hardy avatarHardy2011-12-23
一股衝勁就從夜校考上法律系 只是處理方式不是很恰當
Joseph avatarJoseph2011-12-28
對醉鬼搬法條? 沒被拿刀捅算她命大╮(﹀_﹀")╭
Agatha avatarAgatha2012-01-01
勇氣可嘉 可惜生長在台灣...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2-01-06
這種做法叫找死XD
Eartha avatarEartha2012-01-10
跟醉漢講理就跟在八卦板談理性是一樣的 痴心妄想
Kama avatarKama2012-01-15
初生之犢不畏虎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2-01-19
真的,離酒醉的遠一點
Regina avatarRegina2012-01-24
幸好那女生幸運 不然不知道醉漢會做出什麼事
Elma avatarElma2012-01-28
傻傻的~要見義勇為~還是手機先拿出來報警再去吧= =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2-02-02
跟醉漢講法條有用的話何必後來再報警?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2-02-07
有勇無謀。
James avatarJames2012-02-11
正妹也太熱血了吧 不過女生體力上還是弱勢 安全重要
Gary avatarGary2012-02-16
呃,說犯恐嚇罪也算搬法條嗎?這不是常識嗎?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2-02-20
當律師不錯,當檢察官可能動不動就要移送人吧 XD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2-02-25
搬法條的實質效益只有激怒對方 這不叫熱血叫自以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