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借這篇討論一下 所謂服務業該有的行為態度 不針對特定案例
今日服務業從業人員都被要求基本態度和精神 以客為尊 客戶至上 等等
如王品 鼎泰豐等知名餐飲業 即以服務品質著名
但部份服務業 在有罰無賞的情況下 仍要求所謂服務精神
是否造成劣幣逐良幣效應
假設以服務品質優良程度評斷店員 若好壞店員待遇幾無區別 則並無動力提供良好服務
通常打工店員時薪約為法定最低薪資 除了開除手段 難有降薪等類似處罰
而以開除手段 藉以希望提昇服務品質 我認為難以達成
如 新竹餐飲業常令人詬病 然在需求強勁下 店家有恃無恐
原本服務好的店家漸漸墮落時有所聞 正是劣幣逐良幣的效應
領取最低薪資的從業人員亦有類似情事
所謂服務業 那服務當然是服務業的核心 可說是人們在買賣服務
既然如此 那服務必定是有價的
法定基本薪資是國民付出時間勞力的最低保障
在合法的情形下 就算你請一個人來什麼也不做 仍是要給付基本薪資
故我認為領取最低薪資的從業人員 並不包含服務的價值
最後我認為服務費制度是應該被推廣的 如部份歐美國家的小費 tips
而非我國常見的10%固定服務費
由於顧客感受到良好服務 而願意自發給予服務員服務的對價
而非把錢給店家 就認為服務員應該提供良好服務
tips直接交到服務員手中 亦給與從業人員做好服務的動力
服務業從業人員若對自身工作有成就感 尊嚴 及合理的回報
我認為應能普遍性地提昇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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