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實習+半薪
勞基法很早就沒有什麼試用期的規定了
所以基本上您到職的第一天開始
雇主就應該給付您約定的薪資(不可低於法定基本工資)以及為您投保勞健保
也不用管什麼沒錄音啊無法證明雇主說要在實習期滿後給你調薪
或怕這個實習期間半薪工資是您當初自己同意的等等
因為就算契約自由也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或禁止規定啊
法定基本工資是地板
雇主跟您約定的薪資只能高過這個地板不能低於它
2.關於國定假日雙倍薪資
雇主的確應該給付您雙倍薪資
如果他唬爛什麼調移工時啊之類的
記得部分工時人員不適用調移工時規定
不過國定假日指的是除夕~初三哦
3.關於沒證據
其實要把證據拿出來的是雇主
依勞基法第30條規定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阿如果你要不到無法當作佐證跟勞工局申訴時提出也沒關係
就是跟勞工局申訴時描述所有不合法不合理的情況就可以
勞工局會發函請雇主來開勞資爭議協調會
甚至
勞檢員到公司勞檢時
光雇主拿不出出勤紀錄就可以先罰2萬起跳了
其他有發現違法的再繼續罰
大致上就是這樣
我是覺得遇到爛雇主
就自己的權益該爭取的爭取
下次找工作當作上過一課就好
比較要小心的是
雖然要離職了
還是不要用到曠職的手段啦
儘量符合程序的提離職
與雇主約定好離職日期
以免到時候勞資爭議協調時
雇主倒打您一把說您未依原定班表到工
導致他有那些損失之類的
勞基法是規定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您才工作9天3個月都不到
離職的10天前預告雇主應該綽綽有餘了
※ 引述《holayu (holayu)》之銘言:
: 文長 慎入
: 但還是希望大家看完然後幫幫我吧
: 以下正文
: 上上禮拜應徵上了萊xx的工讀
: 已經上了9天了
: 店長說因為我剛開始做.都需要人教
: 所以我實習的這段期間是半薪
: 大家沒看錯是
: 半薪
: 半薪
: 半薪
: 當下因為太急著找工作
: 所以也覺得店長講得合理(蠢)
: 註:實習結束的時間點是店長覺得我順了
: 才算結束
: 所以應該算是沒有確切時間點
: 問了好幾個有在打工的朋友了
: 他們都說實習半薪根本違法!!!!!!
: 上班三天後
: 試著回想面試那天店長還說了什麼
: 我發現了幾個問題
: 1實習半薪
: 2沒有勞健保
: 3面試當天店長說過了實習後
: 時薪就會調到法定時薪
: 我理所當然認為是133
: 結果昨天跟一個做了半年的妹妹搭班
: 他說時薪是126啊
: 我當下傻住= =
: 4其實那間店的應徵公告貼很久了
: 不知道到底哪裡有問題
: 一直徵不到人
: 或者是
: 大家可能很快就跑了吧
: 但我目前是還沒遇到有什麼很誇張的事啦
: 其實做了幾天之後就超想離職的
: 不過當初店長再三跟我確認:
: 是要做長期的吼?
: 我都說對(我只做假日工讀)
: 不過後來還是想說撐到過年好了
: 所以當下沒有馬上離職
: 然後就過年啦
: 想說幫完人家+拿雙倍之後
: 再走也不遲
: 今天跟店長說了做到初五
: 結果他就已讀到現在
: 現在我是覺得我明天可能也會被白眼八個小時吧
: 玻璃心如我連明天都開始害怕上班了
: 現在最怕的不是撕破臉
: 而是拿不到錢啊我哭
: 同場加映一下
: 半薪事件後我打電話給店長
: 問過年的時薪怎麼算+有沒有雙倍
: 他說就照規定來 然後有雙倍
: 我反問他:那規定時薪是多少
: 神奇的店長竟然:我 不 知 道 耶 ~ ~ ~
: 當下傻眼如我
: 什麼話都說不住口
: 我知道今年一月已經133了
: 我也知道他絕對不會合法
: 所以故意反問他
: 果然還是店長社會歷練豐富
: 我真的啞口無言
: 阿對
: 最後的問題是
: 有人有類似情形嗎
: 請問萊xx加盟店薪水是現金還是用匯的
: 大概都何時發薪呢
: 還有我明天就不去被記曠職會怎樣嗎
: 其實內心是很不爽+難過的
: 因為我維護的明明就是我的權利
: 我也不是要求什麼不合理的東西
: 卻要一副怕得罪別人
: 畏畏縮縮的樣子
: 看得我都討厭自己了
: 只能說沒證據可以檢舉的我真的好可悲啊...
: 最後奉勸大家
: ***超商請找直營***
: ***面試記得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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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很早就沒有什麼試用期的規定了
所以基本上您到職的第一天開始
雇主就應該給付您約定的薪資(不可低於法定基本工資)以及為您投保勞健保
也不用管什麼沒錄音啊無法證明雇主說要在實習期滿後給你調薪
或怕這個實習期間半薪工資是您當初自己同意的等等
因為就算契約自由也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或禁止規定啊
法定基本工資是地板
雇主跟您約定的薪資只能高過這個地板不能低於它
2.關於國定假日雙倍薪資
雇主的確應該給付您雙倍薪資
如果他唬爛什麼調移工時啊之類的
記得部分工時人員不適用調移工時規定
不過國定假日指的是除夕~初三哦
3.關於沒證據
其實要把證據拿出來的是雇主
依勞基法第30條規定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阿如果你要不到無法當作佐證跟勞工局申訴時提出也沒關係
就是跟勞工局申訴時描述所有不合法不合理的情況就可以
勞工局會發函請雇主來開勞資爭議協調會
甚至
勞檢員到公司勞檢時
光雇主拿不出出勤紀錄就可以先罰2萬起跳了
其他有發現違法的再繼續罰
大致上就是這樣
我是覺得遇到爛雇主
就自己的權益該爭取的爭取
下次找工作當作上過一課就好
比較要小心的是
雖然要離職了
還是不要用到曠職的手段啦
儘量符合程序的提離職
與雇主約定好離職日期
以免到時候勞資爭議協調時
雇主倒打您一把說您未依原定班表到工
導致他有那些損失之類的
勞基法是規定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您才工作9天3個月都不到
離職的10天前預告雇主應該綽綽有餘了
※ 引述《holayu (holayu)》之銘言:
: 文長 慎入
: 但還是希望大家看完然後幫幫我吧
: 以下正文
: 上上禮拜應徵上了萊xx的工讀
: 已經上了9天了
: 店長說因為我剛開始做.都需要人教
: 所以我實習的這段期間是半薪
: 大家沒看錯是
: 半薪
: 半薪
: 半薪
: 當下因為太急著找工作
: 所以也覺得店長講得合理(蠢)
: 註:實習結束的時間點是店長覺得我順了
: 才算結束
: 所以應該算是沒有確切時間點
: 問了好幾個有在打工的朋友了
: 他們都說實習半薪根本違法!!!!!!
: 上班三天後
: 試著回想面試那天店長還說了什麼
: 我發現了幾個問題
: 1實習半薪
: 2沒有勞健保
: 3面試當天店長說過了實習後
: 時薪就會調到法定時薪
: 我理所當然認為是133
: 結果昨天跟一個做了半年的妹妹搭班
: 他說時薪是126啊
: 我當下傻住= =
: 4其實那間店的應徵公告貼很久了
: 不知道到底哪裡有問題
: 一直徵不到人
: 或者是
: 大家可能很快就跑了吧
: 但我目前是還沒遇到有什麼很誇張的事啦
: 其實做了幾天之後就超想離職的
: 不過當初店長再三跟我確認:
: 是要做長期的吼?
: 我都說對(我只做假日工讀)
: 不過後來還是想說撐到過年好了
: 所以當下沒有馬上離職
: 然後就過年啦
: 想說幫完人家+拿雙倍之後
: 再走也不遲
: 今天跟店長說了做到初五
: 結果他就已讀到現在
: 現在我是覺得我明天可能也會被白眼八個小時吧
: 玻璃心如我連明天都開始害怕上班了
: 現在最怕的不是撕破臉
: 而是拿不到錢啊我哭
: 同場加映一下
: 半薪事件後我打電話給店長
: 問過年的時薪怎麼算+有沒有雙倍
: 他說就照規定來 然後有雙倍
: 我反問他:那規定時薪是多少
: 神奇的店長竟然:我 不 知 道 耶 ~ ~ ~
: 當下傻眼如我
: 什麼話都說不住口
: 我知道今年一月已經133了
: 我也知道他絕對不會合法
: 所以故意反問他
: 果然還是店長社會歷練豐富
: 我真的啞口無言
: 阿對
: 最後的問題是
: 有人有類似情形嗎
: 請問萊xx加盟店薪水是現金還是用匯的
: 大概都何時發薪呢
: 還有我明天就不去被記曠職會怎樣嗎
: 其實內心是很不爽+難過的
: 因為我維護的明明就是我的權利
: 我也不是要求什麼不合理的東西
: 卻要一副怕得罪別人
: 畏畏縮縮的樣子
: 看得我都討厭自己了
: 只能說沒證據可以檢舉的我真的好可悲啊...
: 最後奉勸大家
: ***超商請找直營***
: ***面試記得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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