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通路買香水之面交好笨 - 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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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幫你整理的 如果有誤請指正

希望大家以後遇到類似狀況(希望不要啦)

也可以顧好自己權益...不要睡著又餓到你的荷包啦


------------我認真了xd 這一篇是認真文-----------------
原文恕刪


小整理:

賣方的標示錯誤 誤導買方

買家應該檢查物品瑕疵(我指的瑕疵在這裡拿錯東西也算喔)

而幾天後發現瑕疵 要撤銷買賣還是可以算數(最多可以到一年喔)





對法律有興趣或者想要拼到底的可以看一下:

1)賣方欲賣物品"萬年男香"的介紹 網頁標題卻誤用"INTENSE":

賣方有誤導拍賣物為INTENSE的行為
賣家表示行為錯誤 導至他人產生誤會...>這是重點


2)買方認為是"INTENSE" 便答應購買:

買方不知道賣家是寫錯的 以為是INTENSE 因此買賣契約成立

3)面交後兩小時 買家即發現瑕疵 即時回覆賣家
告知內容物非買方所認知要的"INTENSE"
在此買方可以依賣方表示行為錯誤為由 要求撤銷買賣契約(民88)

4)買方可以撤銷買賣契約的權利 是在"知道後"的一年喔(民90)

5)代PO的人就代表賣方 權利(跑腿費)跟義務(擔任賣方)是相對的
所以不能以代PO為由 推拖賣方所需要付的責任(民89)

6)再狠一點的 如果因為他欺騙你而導致你有損失的話
可以要求賠償喔







參考民法條文:

第 88 條 (錯誤之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
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
者為限。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
內容之錯誤。

第 89 條 (傳達錯誤)
意思表示,因傳達人或傳達機關傳達不實者,得比照前條之規定撤銷之。

第 90 條 (錯誤表示撤銷之除斥期間)
前二條之撤銷權,自意思表示後,經過一年而消滅。

第 91 條 (錯誤表意人之賠償責任)
依第八十八條及第八十九條之規定撤銷意思表示時,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
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但其撤銷之原因
,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第 356 條 (買受人之檢查通知義務)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
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
認其所受領之物。
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
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最後給可憐的原PO拍拍
^^啾咪 裝可愛之餘也要告他告到死唷~~(誤)


------------------看完的人 也太有耐心了 換我給你一個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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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thony avatarAnthony2009-05-14
推認真實用好文~
Emily avatarEmily2009-05-18
非常感謝幫忙整理
Olive avatarOlive2009-05-22
推強者~真是實用^^bb
Puput avatarPuput2009-05-25
認真推!!! 太棒了
Poppy avatarPoppy2009-05-25
實用
Kristin avatarKristin2009-05-28
這篇有M的價值~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09-05-30
mmmMMMmmm吧
Enid avatarEnid2009-06-01
我認為那個 代PO的 就視為代理人了 熱心推!
Bennie avatarBennie2009-06-02
用民88第1項會不會有點難,畢竟要無過失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09-06-02
再者民356的通知義務係針對物之瑕疵擔保,本案有物之瑕
Lydia avatarLydia2009-06-06
疵擔保適用與否,我個人存有疑義
不過我法科沒有唸很好,所以和大家討論一下啦
Susan avatarSusan2009-06-10
錯誤 的適用 應該沒問題 我記得板上不乏法律專業喔
上次板聚有遇到 >/////<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09-06-13
回a版友 此處賣方的過失就是打錯標題吧我想 使買方誤認
Eartha avatarEartha2009-06-16
88條的適用須買方無過失才可撤銷。賣方得主張其網頁介紹
Jessica avatarJessica2009-06-21
並無刊登錯誤,一般交易之相對人應可期待其會檢視該刊登
Hedda avatarHedda2009-06-24
之內容,故除非買方得舉證其無過失,不然買方很難主張
88條
Caitlin avatarCaitlin2009-06-26
當然賣方也可以主張88條,但賣方怎麼可能用這條來撤銷已
成立的契約,畢竟依他們的契約內容而言係對賣方有利
Regina avatarRegina2009-06-29
不過我不是在幫賣方說話,我只是表達一點看法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