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egusa (meg-usa美國免稅代買)》之銘言:
: 我的疑問是,如果當初賣家已經在網頁上註明了
: 「選擇一般寄送方式者寄丟蓋不負責」
: 表示有其他的郵寄方法是可以追蹤、賣家會負責的;只是買家沒有選擇這種
: 那買家自己選擇了一般寄送方式,東西遺失了,為什麼還能告詐欺啊?
根據原po以下的文字.
: 本人在6月13日委託買對股份有限公司代購一件我在美國Ebay得標的物品(價值美金$1240
: 含郵,我預付了NT$29000,等東西到了再補給他們一萬多元),當這家公司用Paypal付費後,
: Ebay賣家提供了一個USPS的追蹤編號,也顯示說東西在巳經收到。但到現在我卻收不到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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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當初選的應該是可追蹤的郵寄方式.
感覺整件事情是,委託的這家公司的收件或代收出了問題,所以消費者不
願付尾款.於是該公司就扣押另一個相關的購買物品,以作為談判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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