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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控賣場手推車故障受傷索賠 敗訴 【2011/06/21 04:55 報導 】
竹科一名工程師到大賣場購物,因為手推車卡在手扶梯,導致手腕扭傷,這名工程師
認為是賣場的設備不良,才導致手部受傷,向法院提出賠償告訴,並索賠十萬元賠償
金。不過法官在審理後認為工程師舉證不足以證明手部扭傷與手推車有任何關連,駁
回告訴。(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在竹科工作的吳姓工程師,去年十一月間,前往新竹市區一家大賣場購物。
從地下一樓搭手扶梯到賣場時,因為手推車後輪卡住,造成手腕受傷,當時吳姓工程
師向賣場主管質疑手腕受傷,接著就自行到醫院急診室就醫。吳姓工程師並要求業者
賠償休養兩個月的薪資三萬多元,及精神慰撫金五萬多元及醫藥費,合計十萬元。
不過業者顯然也是有備而來,除了提出當天的監視器畫面自清,業者也向法官陳述,
案發當天手扶梯運作都是正常,並沒有故障卡住的情形。另外,吳姓工程師過去有兩
次車禍受傷紀錄,並且持續在醫院進行復健、治療。業者認為,吳姓男子的就醫記錄
記載頭痛頭暈、雙掌挫傷、背部肌腱拉傷等傷勢,應該不是賣場手推車卡住所造成,
而是和之前的車禍有關。法官審理後指出,原告吳姓男子受傷後不願接受賣場主管陪
同就醫,反而自行離去,有違常理;加上當日吳姓男子雖然有急診紀錄,但無法舉證
賣場內設備有故障、運作不良的情形,導致手部受傷,法官也駁回吳姓男子告訴,訴
訟費用由吳姓男子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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